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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388
CTR20242388已完成1 期

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皮下注射或静脉输注和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多次皮下注射 SHR-1139 注射液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随机、双盲、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的 I 期临床试验

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7月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安全性、耐受性: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 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结果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估单次皮下注射或静脉输注 SHR-1139 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和多次皮下注射 SHR-1139 注射液在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6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年龄 18 至 65 周岁(包括两端值),性别不限
  • 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8 kg/m2~28 kg/m2 范围内(包括两端值)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 / 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伴侣),具体避孕方式见附录 1。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和随机给药前妊娠试验结果需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在随机前斑块状银屑病病史≥6 个月;
  •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筛选和基线时 PASI 评分≥12 分,和 sPGA 评分≥3 分(静态 0-5 分制),和 BSA 评分≥10%;
  • 适合接受系统性银屑病治疗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序号 1-7 适用于银屑病受试者)
  • 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年龄 18 至 55 周岁(包括两端值),性别不限
  • 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18~26 kg/m2(含边界值)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其他各项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 / 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伴侣),具体避孕方式见附录 1。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和随机给药前妊娠试验结果需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序号 8-12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排除标准

  • 筛选或基线时诊断所患银屑病不是慢性斑块状银屑病者
  • 患有药物诱发性银屑病者
  • 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者
  • 并发其它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 受试者既往有淋巴细胞增生类病史,包括淋巴瘤或潜在淋巴增生性疾病症状和体征
  •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之前的 5 年内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经治疗已痊愈的皮肤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有中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 级)、发生心脑血管事件或严重出血事件,研究者认为此受试者不适合参与临床研究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过机会性感染
  • 基线前 4 周内出现伴有全身症状的急性感染,并需给予全身用静脉或口服抗感染药治疗者
  • 有抑郁症病史,和 / 或在筛选期及基线期研究者临床上判断有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 筛选时受试者病史、症状及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
  • 有证据证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确认试验检测呈阳性者
  • 使用了银屑病以下治疗方法 / 药物者:
  • 在基线前规定时间段内曾使用过一种 TNF-α拮抗剂;或筛选前曾经使用过两种及两种以上 TNF-α拮抗剂;
  • 在基线前 12 周内接受了抗 IL-17 或抗 IL-17 受体药物以及其它生物疗法;
  • 筛选前曾经使用过抗 IL-12/23 药物或抗 IL-36 受体药物;
  • 筛选前曾经使用过两种及两种以上生物制剂;
  • 在基线前 4 周内接受了光疗 / 光化学治疗或系统治疗;
  • 在基线前 2 周内接受了银屑病局部治疗;但是受试者允许使用以下局部治疗:低效糖皮质激素(效力分级 6-7 级),非医用香波(即不含糖皮质激素或维生素 D3 衍生物、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等),不含α或β羟基酸的润肤剂;
  • 在基线前 4 周内接受了银屑病中药治疗;
  • 基线前 4 周或 5 个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包括关节腔注射);
  • 使用了银屑病以下治疗方法 / 药物者:
  • 在基线前规定时间段内曾使用过一种 TNF-α拮抗剂;或筛选前曾经使用过两种及两种以上 TNF-α拮抗剂;
  • 在基线前 12 周内接受了抗 IL-17 或抗 IL-17 受体药物以及其它生物疗法;
  • 筛选前曾经使用过抗 IL-12/23 药物或抗 IL-36 受体药物;
  • 筛选前曾经使用过两种及两种以上生物制剂;
  • 在基线前 4 周内接受了光疗 / 光化学治疗或系统治疗;
  • 在基线前 2 周内接受了银屑病局部治疗;但是受试者允许使用以下局部治疗:低效糖皮质激素(效力分级 6-7 级),非医用香波(即不含糖皮质激素或维生素 D3 衍生物、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等),不含α或β羟基酸的润肤剂;
  • 在基线前 4 周内接受了银屑病中药治疗;
  • 基线前 4 周或 5 个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包括关节腔注射);
  • 在随机分组前的 12 周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或在随机分组前的 12 周内参与了一项疫苗临床试验。
  • 对本试验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或对其它生物制剂过敏者。
  • 筛选时实验室检测值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认为如果参与本研究会对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妨碍数据分析的任何情况
  • 在基线前 8 周内献血或失血≥ 400 mL 和 / 或在研究期间有献血计划
  • 在筛选前一年内有酗酒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遵循和完成研究方案的任何其它情况。(序号 1-20 适用于银屑病受试者)
  • 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疾病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过机会性感染;
  • 基线前 4 周内出现伴有全身症状的急性感染,并需给予全身用静脉或口服抗感染药治疗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 在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 周内使用了任何药物者,常规用量维生素和偶尔使用推荐剂量内的对乙酰氨基酚除外;或使用药物未超过 5 个消除半衰期者(以较长者为准);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任何其他药物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曾使用过免疫抑制剂或抗白介素抗体类药物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严重外伤或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 筛选前 1 月内献血史,或有严重的失血(总血量≥400 mL),或在 2 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艾滋病病毒抗体(HIVAb)检测、梅毒血清反应素(TPPA)测定、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或结核感染筛查试验(T-SPOT 或 EPISPOT 等同类检测方法)结果阳性;
  • 筛选时实验室检测值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认为如果参与本研究会对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妨碍数据分析的任何情况
  •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有嗜烟史(定义为:每日吸烟 5 支以上)。或在研究期间不能遵循禁止吸烟要求者;
  •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有嗜酒史;或酒精筛查阳性者;或在研究期间不能遵循禁止饮酒要求者‘
  • 筛选期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和 / 或吸毒史,或基线期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另有 2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耐受性: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 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结果等。

时间窗: 预估 1 年

次要结局

  • PK 终点: 单次给药剂量递增试验:血中 SHR-1139 浓度,包括各项 PK 参数。 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试验:血中 SHR-1139 浓度,包括各项 PK 参数(预估 1 年)
  • PD 终点: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血清人 β-防御素-2(hBD2)水平及其相对基线变化百分比;(预估 1 年)
  • 免疫原性终点: SHR-1139 在健康受试者和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 ADA 阳性发生率 和发生时间。(预估 1 年)

研究者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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