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191390
CTR20191390已完成2 期

MIL62 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 / 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的多中心、开放、1b/2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3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53
试验地点
15
主要终点
MIL62 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 / 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MIL62 联合来那度胺方案治疗复发 / 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F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的客观缓解率。 次要目的: 评估 MIL62 联合来那度胺方案治疗复发 / 难治 FL 和 MZL 的缓解持续时间、缓解持续时间>6 个月的受试者比例、疾病控制率、1 年无进展生存率;评估 MIL62 联合来那度胺方案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mil62联合来那度胺方案治疗复发/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f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的客观缓解率。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组织学证实的 CD20 阳性的边缘区淋巴瘤(包括脾 MZL、淋巴结 MZL 和结外 MZL)或 1~3a 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转化;胃 MALT 须为经抗生素治疗后进展或复发者;如出现疑似临床转化,需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无转化;
  • 既往接受过至少 1 次系统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或化学免疫治疗);
  • 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
  • 既往接受化疗方案数≤4 个,且每个方案至少完成了 2 个周期;
  • 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CT 扫描或 MRI),即 CT 扫描最长径>1.5cm,短径>1.0cm;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为 0~2 分;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前 7 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前提下,血小板计数≥75 x 109 /L,中性粒细胞≥1.5 x 109 /L,血红蛋白≥9g/dL,由骨髓受浸引起的除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肾脏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凝血酶原时间 / 国际标准化比值≤1.5 x ULN,除非是由治疗性 / 预防性抗凝治疗引起的。
  • 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①3 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除外);②28 天内接受过化疗;③28 天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2 个剂量及以上);④42 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⑤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⑥6 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放疗;⑦6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⑧12 个月内接受过 Obinutuzumab;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接受活疫苗接种或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除外);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 因其它疾病正在接受≥ 20 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与强的松同等剂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基线 CT 检查前 7 天内,能将使用剂量持续稳定在该剂量水平之下 (< 20 mg/day),则可以入组);
  • 本研究期间计划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①针对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的其它治疗,如干细胞移植治疗;②需要持续接受地高辛治疗;③需要持续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刺激剂或雌激素治疗;④计划用 PD(L)-1 抑制剂者;⑤本研究方案中规定的其它禁止的合并用药;⑥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的其它治疗;
  • 受试者合并有以下疾病:①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白血病;②向高级别或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转化;③其它恶性肿瘤;④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⑤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 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史:①在过去 3 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②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③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④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 A、血友病 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⑤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和 / 或肺栓塞病史;⑥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 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类或 IV 类心脏病、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 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1 级,脱发除外;
  •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或 MIL62 的任何成分过敏;
  • 无法吞咽研究药物,或存在明显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滴度超出正常值范围(HbsAg 阳性或 HbsAg 阳性患者需要定期 HBV DNA 检测,并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的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MIL62 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 / 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第 1 至第 12 个治疗周期,每 3 个治疗周期评估 1 次。

次要结局

  • 缓解持续时间>6 个月的受试者比例; 缓解持续时间; 疾病控制率; 1 年无进展生存率; 抗 MIL62 抗体阴性率; 与 Fc γ R Ⅲa 基因型与疗效的关系。(第 1 至第 12 个治疗周期,每 3 个治疗周期评估 1 次。)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相博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