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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40651
CTR2014065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比较阿法替尼 / 氨甲喋呤治疗铂类化疗后进展的复发 / 转移头颈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开放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5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8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5 人开始时间: 2014年9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55
试验地点
5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铂类方案化疗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后疾病进展,伴复发和 / 或转移(R/M)的患者中,研究阿法替尼对照氨甲喋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 / 转移的口腔、口咽部、下咽部或喉部鳞状细胞癌,并且无法接受姑息性手术或放疗治疗。
  • 根据 RECIST 判断复发 / 转移的患者,在接受含顺铂 / 卡铂的化疗中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a 顺铂最小剂量:至少两个周期的治疗,每个周期剂量≥60 mg/m2,或 8 周内累积剂量≥120 mg/m2; b 卡铂最小剂量:至少两个周期的治疗, AUC≥4/周期,或者 8 周内累积 AUC≥8。*如果顺铂卡铂转换,可用以下公式计算铂剂量:卡铂 1 AUC = 顺铂 15 mg/m2。
  • 具有可采用 RECIST1.1 标准测量的病灶。
  • 随机访视(访视 2)时 ECOG 评分为 0 或 1。
  • 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 符合 ICH-GCP 和当地法律要求,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针对局部晚期 HNSCC 或转移性 HNSCC 的治愈性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疾病进展。
  • 鼻咽(任何组织学)、鼻窦和 / 或唾腺原发癌。
  • 对复发和 / 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任何一种非铂类方案治疗以外的治疗。对于一线治疗方案在短暂停药后再次开始给药的情况,只有当在此停药期间疾病进展时,才被视为二线治疗方案。
  • 既往接受过 EGFR 靶向小分子治疗。
  • 随机化之前 4 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抗肿瘤治疗(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 CTCAE >2 级的慢性毒性未消退(听力减退、耳鸣或口干除外),或者既往 EGFR 靶向抗体治疗引起的 CTCAE >1 级的皮肤毒性和 / 或 CTCAE >1 级的腹泻未消退。
  • 既往 CTCAE ≥3 级的肿瘤出血。
  • 需要方案列出的任何禁用的伴随药物进行治疗。
  • 在随机前 4 周内进行或计划进行大手术(分离性活检不被视为大手术)。
  • 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非已治愈 5 年以上,但不包括:a.第一条入选标准所述的部位之外的其他 HNSCC;b. 适当治疗的表面基底细胞皮肤癌;c. 经手术可治愈的原位宫颈癌;d.韩国:允许内窥镜治疗的浅表食管和 / 或胃癌
  • 已知脑转移或有脑转移体征。
  • 已知既往有间质性肺病(ILD)。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异常,例如,但不仅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NYHA 分类≥III 类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随机化之前 6 个月之内心肌梗死,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
  • 左心功能不全伴有静态射血分数<研究中心正常值的下限(LLN)(如果中心没有定义 LLN 下限,则下限为其值的 50%)。
  • 重大的或最近出现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急性胃肠道疾病, 比如在随机分组时任何病因引起的节段性回肠炎、吸收不良或随机化时任何病因的 CTCAE 分级 >1 的腹泻。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已知 HIV 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和 / 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其他已知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使受试者排除出参与本试验的其他重要疾病。
  • 筛选实验室值: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x109/l;b.血小板计数<75x109/l;c.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范围上限(ULN);d.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与肝脏转移有关,则此限度为>5 倍 ULN);e. 肌酸酐清除率计算值< 5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在试验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 6 个月期间不愿禁欲,也不愿采用充分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有能力使女性怀孕的男性。有关避孕方法和有生育能力的定义
  • 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或其赋形剂过敏。
  • 有既往咀嚼槟榔史(累计超过 3 个月)或现在正在咀嚼槟榔。
  • 研究者认为不能依从研究方案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约 2 年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OS)(约 3 年)
  • 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约 2 年)
  •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约 2 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勃林格殷格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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