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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327
CTR20243327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艾拉莫德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随机、开放、交叉、两制剂、两周期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6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艾拉莫德片(规格:25mg)为受试制剂,以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的艾拉莫德片(商品名:艾得辛®,规格:25mg)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考察两制剂在健康人体内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主要目的
以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艾拉莫德片(规格:25mg)为受试制剂,以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的艾拉莫德片(商品名:艾得辛®,规格:25mg)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考察两制剂在健康人体内的生物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内容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 18~65 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男女性别比例适当;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 50.0 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 45.0 公斤;
  • (问询)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此期间受试者与伴侣自愿采取有效恰当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 除本研究收集的血液样本外,受试者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完成最后的研究程序后的 30 天期间不捐献全血或成分血(如血浆、血小板)。

排除标准

  • (问询)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对某些食物过敏,或对 3 种以上过敏原过敏、影响下呼吸道的过敏-过敏性哮喘、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过敏,并经研究医生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问询)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血液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受试者安全的因素,或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因素,如吞咽困难者;
  • (问询)患有慢性或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消化不良、胃食管反流、萎缩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等),或既往有消化性溃疡病史,或在给药前 14 天内有消化道症状(胃灼热、腹泻、便秘、恶心、呕吐等),或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试验者;
  • (问询)给药前 3 年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史和 / 或现病史(如,包括但不限于反复发作的晕厥、心悸、心绞痛等)者;
  • (问询)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 (问询)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问询)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 (问询)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问询)受试者在首次服药至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捐精或捐卵计划;
  • (问询)受试者在给药前 30 天内未采取有效、恰当避孕措施的性行为;
  • (问询)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 (问询)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维生素、激素者;
  • (问询)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包括中药)者,如:华法林、非甾体抗炎药、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胆碱药、硫酸亚铁、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拟交感神经类药物等;
  • (问询)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 (问询)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 5 支者;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h 内吸烟,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吸烟者;
  • (问询)筛选前 3 个月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 2 个单位者(1 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饮酒及酒精制品者;
  • (问询)筛选前 3 个月内长期饮用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问询)受试者在给药前 48h 进食过可能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巧克力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咖啡因、黄嘌呤、葡萄柚(西柚)成分的食物等);
  • (问询)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显著不正常 / 特殊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等)者,或给药前 48h 内有剧烈运动者;
  • 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或使用试验器械者;
  • 生命体征或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输血前四项、妊娠检查(仅女性)),12 导联心电图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酒精筛查结果大于 0mg/100mL 者;
  • 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依从方案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72 小时

Cmax

时间窗: 给药后 72 小时

AUC0-t

时间窗: 给药后 72 小时

次要结局

  • 心电图检查(入组至试验结束)
  • 生命体征检查(入组至试验结束)
  • 体格检查(入组至试验结束)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入组至试验结束)
  • 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入组至试验结束)
  • Tmax(给药后 72 小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淑贤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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