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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088
CTR20252088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 FCN-159 单药治疗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在 KIAA1549-BRAF 融合或 BRAF V600E 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2 人开始时间: 2025年6月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2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 IRC 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估的首次记录 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由 IRC 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估和比较 FCN-159 和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对 KIAA1549-BRAF 融合或 BRAF V600E 突变阳性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pLGG)的无进展生存。次要目的:其他有效性目的:根据 RANO-LGG 标准,由研究者评估和比较两组的 PFS;根据 RANO-LGG 标准,由 IRC 和研究者评估和比较两组的客观缓解率(CR+PR+MR)、疾病控制率、临床获益率、反应持续时间、至应答时间;评估和比较两组的总生存时间生存期。安全性目的:评估和比较两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性目的:药代动力学目的:评估 FCN-159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患者报告结局及量表评估目的:通过 PedsQL™(Generic Core Scales/Brain tumor modules)量表 1.0 版儿童问卷和家长问卷评估患者的生活质量;视路胶质瘤患者通过 NEI-VFQ25 问卷对视功能状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保存筛选患者的肿瘤组织,用于探索性分析与 pLGG 发展和治疗反应相关的分子机制;筛选 KIAA1549-BRAF 融合和 BRAF V600E 突变阳性人群,进一步探索与疗效相关性,以及进行伴随诊断开发。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由irc根据rano-lgg标准,评估和比较fcn-159和研究者选择的治疗对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p Lgg)的无进展生存。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2岁(最小年龄) 至 18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2 岁且<18 岁;男性或女性。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低级别胶质瘤(根据 2021 版 WHO CNS 分类 1 级或 2 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
  • KIAA1549-BRAF 融合突变或 BRAF V600E 突变阳性。患者必须提供足够量的肿瘤石蜡组织新鲜制作的切片(手术样本≥10 张或穿刺样本≥15 张,若样本不足,实际送检切片数量以达到检测所需肿瘤细胞含量为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 KIAA1549-BRAF 融合或 BRAF V600E 突变阳性后方可入组。
  • 研究者判读需要系统治疗的患者,包括疾病复发或进展,或存在术后残留,或无法手术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允许既往接受过不超过两种化疗方案)。
  • 颅内在 T2-FLAIR 上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可重复测量的病灶,双向垂直直径的最小尺寸≥10 mm,且在两个或更多层面上可见。
  • 体力状况评分满足以下要求:年龄≥16 岁的患者 Karnofsky 体能得分≥70;<16 岁的患者 Lansky 体能得分≥70。
  • 体表面积≥0.55 m2。
  • 入组前 14 天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 1.0×109/L;
  • 血红蛋白(Hgb)≥ 90 g/L(在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 血小板(PLT)≥ 100×109/L(在 14 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 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
  • 谷草转氨酶(AST)、丙谷转氨酶(ALT)≤2.5×ULN;
  •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或放射性同位素 GFR≥60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或以下所述的基于年龄的正常血清肌酐:年龄≤5 岁,血清肌酐≤ 0.8mg/dL;5<年龄≤10,血清肌酐≤ 1.0mg/dL;10<年龄≤15,血清肌酐≤ 1.2mg/dL;年龄>15,血清肌酐≤ 1.5mg/dL;
  • 凝血功能良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ULN;
  • 因肿瘤相关症状而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 14 天服用稳定剂量(例如,不是初始 / 负荷剂量,不是剂量增加)。
  • 对于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给药前 7 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避免捐献精子。(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则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特定避孕药必须至少已使用 3 个月)。
  • 患者或及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年龄<18 岁)能够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 a.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者明确有抗肿瘤治疗的中药或中草药治疗;
  • b.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 c. 接受 FCN-159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的患者;
  • d.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 e.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的患者,或治疗前 14 天内接种过灭活疫苗及 mRNA 疫苗的患者;
  • f. 既往使用司美替尼等任何其他 MEK 1/2 抑制剂治疗或达拉非尼等 BRAF 抑制剂治疗。
  • 高级别胶质瘤患者,以及神经鞘瘤、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结节性硬化症)、弥漫性固有桥脑胶质瘤(即使组织学诊断为 WHO 1 级或 2 级)。
  • 需排除使用气管插管辅助通气或者气管切开患者。
  • 研究者评估的不能控制的癫痫。
  •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分组前 2 周内每日泼尼松剂量>30mg,地塞米松> 5mg,或等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儿科患者的激素剂量上限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由研究者决定)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 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近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 5 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 不能接受 MRI 检查和 / 或有 MRI 检查的禁忌症。
  •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
  • 儿童患者:血压(BP)大于或等于年龄、身高和性别的第 95 个百分位。
  •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乙肝携带者允许入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 HIV 检查者。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狭窄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470 毫秒(女性),QTcF>450 毫秒(男性);对于存在 QTcF 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或接受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 f. <50 次 / 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 未从之前的治疗副反应中恢复(NCI-CTCAE 级别≥2 级(5.0 版)),脱发除外。
  • 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3 级(>5 × ULN ~ 10 × ULN)。
  • 患者在筛选期或参与研究期间怀孕、哺乳或预计怀孕的女性。
  •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 MEK1/2 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 IRC 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估的首次记录 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时间窗: 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次要结局

  • CBR,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价的经过确认的 CR、PR、MR,及 SD 持续≥24 周的患者的比例。(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PFS,研究者评估(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ORR,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估的经确认的 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轻微缓解(MR)]患者比例。(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DCR,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估为 CR、PR、MR 或疾病稳定(SD)的受试者比例。(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DOR,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价的从第一次 CR 或 PR 或 MR 之日到第一次记录肿瘤进展或死亡(任何原因的死亡)的时间,视早发生为准。(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TTR,从首次使用研究药物至根据 RANO-LGG 标准评估首次确认的 CR 或 PR 或 MR 的时间。(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总生存期(OS)(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 安全性,AE 根据 NCI-CTCAE 5.0 版标准判断,包括 TEAE,SAE,研究药物相关的 AE,生命体征测量的、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和心电图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约末例入组后 6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磊磊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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