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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0026
CTR20210026进行中(未招募)生物等效性试验

醋酸地塞米松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交 叉、空腹和高脂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4月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5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max、AUC0-t、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醋酸地塞米松片(规格:0.75mg/ 片)为受试制剂,以赛诺菲-安万特集团(SANOFI AVENTIS FRANCE)的醋酸 地塞米松片(DECTANCYL®,规格:0.5mg/片)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 验的有关规定,考察两制剂在健康人体内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 本试验,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 18~65 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男女性别比例适当;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0 公
  • 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
  • 此期间本人及伴侣自愿采取有效恰当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 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或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过敏体 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 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受 试者安全的因素(如:患有高血压、血栓症、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 青光眼等疾病或曾进行内脏手术等);或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 谢和排泄的因素,如吞咽困难者;
  • 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 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
  • 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受试者在首次服药前 30 天内有未采取有效、恰当避孕措施的性行为;
  • 受试者在首次服药至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 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等;
  • 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
  • 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 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 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 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者;
  • 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 筛选前 30 天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 5 支者;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
  • 究结束为止停止吸烟者;
  • 筛选前 30 天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 2 个单位(1 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
  • 5%的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 萄酒);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为止停止饮酒及酒精制品 者;
  • 筛选前 30 天内长期饮用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一天 8 杯以上, 1 杯=250mL);
  • 受试者在给药前 48h 内进食过可能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特殊饮食(包括火 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巧克力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咖 啡因、黄嘌呤、葡萄柚(西柚)成分的食物或饮料等);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筛选前 30 天内有显著不正常 / 特殊 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
  • 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并服用试验药物
  • 生命体征或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胸片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输血前四项、
  • 妊娠检查(仅女性)),心电图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mg/100mL 者;
  • 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 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依从方案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24 小时

次要结局

  • 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AE,SAE(类型,频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等)。(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朱锟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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