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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4921
ChiCTR240008492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伊基奥仑赛注射液治疗来那度胺耐药的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随机对照 III 期临床研究

完全自筹2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6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26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 主要研究目的 1.1 比较伊基奥仑赛注射液与标准治疗方案在来那度胺耐药的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2. 次要研究目的 2.1 评价伊基奥仑赛注射液对比标准方案治疗来那度胺耐药的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其他疗效指标; 2.2 评价伊基奥仑赛注射液对比标准方案治疗来那度胺耐药的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 2.3 评价伊基奥仑赛注射液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4 评价伊基奥仑赛注射液给药后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2.5 评价伊基奥仑赛注射液对比标准方案对来那度胺耐药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健康状态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8 岁至 70 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受试者既往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经过 1-2 线治疗(包含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每一线治疗至少接受≥1 个完整周期[见附录 3]);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 12 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进展;
  • 既往仅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受试者:如果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需在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 24 个月内疾病进展或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接受再次自体造血干细胞治疗;如果没有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需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 受试者既往对来那度胺治疗耐药:既往任何一线治疗过程中,在来那度胺用药(包括来那度胺维持治疗)期间 PD 或完成用药后 60 天内未达到 MR 及以上;
  • 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
  • 血清单克隆蛋白(M-蛋白)水平:≥5g/L;
  • 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小时;
  • 受累的血清游离轻链≥100 mg/L 且血清κ/λ游离轻链比异常;
  •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109/L(允许使用过生长因子支持,但在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0.3×109/L;血小板≥50×109/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小板支持);血红蛋白≥60g/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RBC];允许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
  •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肾功能: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40 ml/min;
  • 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血氧饱和度>91%;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采取有效的工具或者药物避孕措施(不包括安全期避孕),后续如分配至试验组需在 CAR-T 细胞回输后一年内、如分配至对照组需在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受试者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同意签署或亲自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入组前 14 天内使用过或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如环孢霉素或系统性使用类固醇)的患者,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间歇性、局部和吸入性类固醇;
  • 既往接受过任何 CAR-T 治疗;
  •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 BCMA 治疗;
  • 在随机入组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或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的患者;
  • 受试者在入组前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
  • 7 天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或;
  • 14 天内接受血浆置换,放疗(骨髓瘤相关骨病灶的局部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或其他试验药物,或;
  • 21 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或;
  •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除以上列举的其他抗肿瘤治疗。
  • 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Ⅲ级)、严重心律失常;
  •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如符合以下情况将无法参与本研究:
  • 对伊基奥仑赛注射液辅料成分(DMSO 和人血白蛋白)、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托珠单抗存在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或;
  • 对地塞米松不耐受的受试者,或;
  • 对泊马度胺及其辅料有危及生命的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由于任何与泊马度胺相关的 AE 而终止既往治疗)的受试者,或;
  • 符合 NCI-CTCAE v5.0 定义的 2 级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或≥3 级周围神经病变的受试者;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如符合以下情况将不能接受 PVd 方案治疗:
  • 不符合硼替佐米再治疗标准(既往硼替佐米治疗后未达到 PR 及以上疗效,或既往硼替佐米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 6 个月内根据 IMWG 标准确认发生疾病进展),或;
  • 对硼替佐米及其辅料有危及生命的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由于任何与硼替佐米相关的 AE 而终止既往治疗)的受试者;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如符合以下情况将不能接受 DPd 方案治疗:
  • 对达雷妥尤单抗及其辅料有危及生命的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由于任何与达雷妥尤单抗相关的 AE 而终止既往治疗)的受试者,或;
  • 既往或目前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怀疑合并有 COPD,肺功能检测 1 秒用力呼气容积 FEV1<50%预测值的受试者;
  • 在筛选前 5 年内患有除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恶性肿瘤,不包括根治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
  • 筛选期间怀疑或有浆细胞肿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患者;
  • 受试者既往或筛选期合并浆细胞白血病(定义为外周血浆细胞比例>5%)、Waldenström 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肥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变化)或原发性淀粉样变性;
  • 合并髓外病灶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单个最大横径≤3cm 的单纯骨旁髓外病灶除外);
  • 在随机入组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治疗后 2 周内手术(除外计划进行局麻手术的受试者);
  • 受试者存在不可控的(存在持续的与感染相关的体征 / 症状,经适当的抗感染治疗后没有改善)活动性真菌、病毒、细菌或其他感染或需要静脉使用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感染;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中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定量高于检测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 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受试者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病史,如癫痫、麻痹、失语症、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氏症、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或精神病;
  • 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未缓解至基线或≤1 级(NCI-CTCAE 5.0 版,脱发、2 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 受试者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微小残留病( MRD)阴性率
  • MRD 阴性持续时间
  • 完全缓解率
  • 非常好的部分缓解或更好的缓解率
  • 总缓解率
  • 无事件生存期
  • 至下一种治疗时间
  • 安全性终点
  • 药代动力学终点
  • 药效动力学终点
  • 健康相关生命质量评价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完全自筹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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