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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172
CTR20190172已完成3 期

在中国受试者中评价依折麦布 / 阿托伐他汀复方片剂作为二线降脂治疗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活性对照、III 期研究

未提供3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5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3月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50
试验地点
30
主要终点
1.治疗第 12 周时 LDL-C 相较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2. 采用临床和实验室安全性评估进行安全性评价;临床测量包括每次访问时监测生命体征 / 体格检查,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频率及与药物的关系,进行安全性终点分析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证实在他汀单药治疗未得到充分控制的高胆固醇血症受试者中,MK-0653C(依折麦布 / 阿托伐他汀组合片)10/10 mg 或 10/20 mg 在降低 LDL-C 疗效方面是否优于双倍剂量的阿托伐他汀。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研究者根据《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2016 年修订版)》诊断为高胆固醇血症的受试者。
  • 受试者在访视 1 前已稳定接受阿托伐他汀 10 mg(或等于或小于阿托伐他汀 10 mg 的降低 LDL-C 疗效的其他他汀类药物)或 20 mg(或等于或小于阿托伐他汀 20 mg 降低 LDL-C 疗效的其他他汀类药物,参见表 3)治疗至少 4 周。
  • 受试者为男性或女性均可。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 岁且≤80 岁的受试者。
  • 男性受试者:男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加临床研究避孕措施的规定。根据本研究方案附录 5 的详细规定,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提供知情同意书到研究完成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且在此期间不能捐献精子。
  • 女性受试者: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加临床研究避孕措施的规定。如果受试者为未怀孕(参见附录 5)、非哺乳期女性,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根据附录 5 的定义,受试者不是育龄期女性(WOCBP)或从提供知情同意书到完成研究时,WOCBP 同意遵守附录 5 中的避孕要求。
  •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如适用)提供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饮食和稳定的运动。
  • 受试者已完成 5 周的阿托伐他汀导入期治疗。
  • 受试者在阿托伐他汀导入治疗期间服用研究药物的依从性≥75%。
  • 根据访视 3 的脂质谱检查,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 LDL-C 水平标准。a. 中或低危受试者:≥130 mg/dL(3.4 mmol/L)。b. 高危受试者:≥100 mg/dL(2.6 mmol/L)且≤160 mg/dL(4.1 mmol/L)。c. 极高危受试者:≥70 mg/dL(1.8 mmol/L)且≤160 mg/dL(4.1 mmol/L)。

排除标准

  • 受试者在访视 1 时存在不可控制的高甘油三酯血症,需要药物干预,或空腹甘油三酯(TG)值≥500 mg/dL(5.65 mmol/L)。
  • 受试者目前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剂量相当于超过 20 mg 阿托伐他汀降低 LDL-C 的疗效。
  • 受试者在访视 1 时具有活动性肝病或实验室检查证明肝氨基转移酶(ALT 和 AST)>2 倍正常上限(ULN)[根据访视 1 或筛选访视前 4 周内的当地实验室指标]。
  • 在访视 1 时,受试者患有 NYHA(纽约心脏协会)III 级或 IV 级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受试者在访视 1 前 3 个月(12 周)内患有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心肌梗死、PCI、CABG、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卒中。
  • 受试者患有纯合性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进行了 LDL 血浆分离置换。
  • 受试者在访视 1 时患有已知可影响血脂或脂蛋白的内分泌病或代谢疾病(即继发性高脂血症的病因,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库欣综合征)。
  • 受试者在访视 1 时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m2 或患有其他需要进行强化治疗(例如,全身使用类固醇 / 免疫抑制剂、肾移植、血液透析等)的临床严重肾病。eGFR 计算基于以下等式:eGFR [mL/min/1.73m2] =a x(Cr [mg/dL]/b)c x 0.993 年龄,变量 a 取以下值: 男性:141;女性:144;变量 b 根据性别和肌酐测量值取以下值: 男性 0.9 女性 0.7; 变量 c 取以下值: 男性:Cr≤0.9=-0.411 Cr>0.9=-1.209 女性:Cr≤0.7=-0.329 Cr>0.7=-1.209
  • 受试者进行过胃肠道旁路手术或有其他严重的肠道吸收障碍。
  • 受试者在访视 1 前 5 年内发生癌症(已成功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根据病史评估)。
  • 受试者有益适纯或立普妥说明书中描述的禁忌症(受试者对依折麦布、阿托伐他汀、依折麦布 / 阿托伐他汀复方片剂、或这些药物中的任何成分发生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本试验的疾病或状况。
  • 受试者患有研究者认为会干扰评价或限制参与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血管疾病和退行性疾病。
  • 受试者在过去 5 年内有精神不稳定、药物 / 酒精滥用史,或研究者认为药物治疗不能充分控制和稳定的严重精神疾病。
  • 受试者有使用依折麦布或任何他汀类药物治疗发生肌病或横纹肌溶解的病史。
  • 受试者有研究者和 / 或申办方认为继续参加试验可使其处于不必要的风险或使受试者无法遵循方案要求的疾病或个人情况。
  • 在第一次研究治疗前 24 小时内尿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 WOCBP。如果尿液试验结果呈阳性或不能证实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既往 / 合并用药
  • 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细胞色素 P-450 3A4(CYP3A4)强调节剂治疗,包括:环孢素;全身给药的唑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克拉霉素和红霉素);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和洛匹那韦);葡萄柚或葡萄柚汁(200 ml/天,每周 3 次以上)。
  • 受试者在 8 周内服用过任何周期性激素(如周期性口服避孕药、周期性激素替代疗法)(包括炔雌醇与炔诺酮复方制剂)或非周期性激素(包括非周期性激素替代疗法(HRT)或各种雌激素拮抗剂 / 激动剂)。备注:如果受试者接受一种非周期性 HRT 的稳定治疗方案治疗>8 周,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继续这种治疗方案,则该合并治疗可以接受。
  • 受试者正在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静脉给药、皮下给药和口服类固醇)治疗。
  • 受试者接受已知可影响血脂的洋车前草、其他纤维基泻药、植物甾醇人造黄油和草药和 / 或 OTC 药物。注:如果受试者接受一种稳定治疗方案治疗>8 周,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继续这种治疗方案,则该合并治疗可以接受。
  • 受试者在访视 1 前 3 个月(12 周)内接受减肥药(如马吲哚)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1.治疗第 12 周时 LDL-C 相较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2. 采用临床和实验室安全性评估进行安全性评价;临床测量包括每次访问时监测生命体征 / 体格检查,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频率及与药物的关系,进行安全性终点分析

时间窗: 治疗第 12 周

次要结局

  • 达到 LDL-C 目标值的受试者百分数(治疗第 1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文婕

Merck Sharp & Dohme Ltd/MSD International GmbH (Puerto Rico Branch) LLC/Merck Sharp & Dohme B.V./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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