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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1334
CTR20231334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估 BC319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 Ia/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3 人开始时间: 2023年5月4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3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BC3195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导致药物剂量调整的 AE。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 BC319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及 II 期试验推荐给药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探索 BC319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考察 BC319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考察 BC319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 BC319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年龄≥18 岁且≤80 岁,男女均可;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切除或根治性放疗、消融等局部治疗)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具有潜在 CDH3 表达的下列瘤种:
  • a)剂量递增期(剂量递增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结直肠癌、卵巢癌、胰腺癌以及前列腺癌。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同意后可以入组。
  • b)剂量递增期(Backfill 组):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卵巢癌、胰腺癌。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同意后可以入组。
  • c)剂量扩展期:预设 5 个扩展队列(队列 1-非小细胞肺癌,队列 2-乳腺癌,队列 3-卵巢癌,队列 4-食管癌、胃癌、胆管癌和结直肠癌,队列 5-其他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和前列腺癌等)。
  • 同意提供既往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在既往未放疗的肿瘤病灶采集空芯针穿刺活检或切取活检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块或 FFPE 切片(≥3-5 张未染色的 FFPE 切片,具体要求以实验室手册为准);新获得的活检样本优于存档组织样本;(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期队列 5 为可选项);
  • 具有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如果先前放疗区域的病灶被证实疾病进展,则将这些病灶视为可测量病灶;
  • 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采集样本,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μL 或≥1.5×109/L
  • 血小板 ≥100,000/μL 或≥100×109/L
  • 血红蛋白 ≥9.0 g/dL 或≥5.6 mmol/L
  • 肌酐清除率(CrCl) ≥45 mL/min
  • 总胆红素 ≤1.5×ULN,或直接胆红素(结合胆红素)≤1×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 的受试者)
  • AST (SGOT)和 ALT (SGPT) ≤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凝血酶原时间(PT) INR≤1.5 或 PT≤1.5 × ULN;
  • 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 INR 为 2.0-3.0。
  • ALT (SGP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ST (SGOT)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ULN=正常值上限。
  • ①.必须在采血前两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和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的情况下达到该标准。
  • ②.肌酐清除率(CrCl)应根据附录 4 公式计算。
  • ③.以上实验室检查允许在筛选期复测,并与申办者医学代表讨论。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育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任何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 6 个月;

排除标准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血妊娠试验阳性;
  • 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或所接受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包括试验药物在内的既往全身抗肿瘤治疗;首次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草药治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 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 / 实体器官移植;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有放射性肺炎史;
  • 注:受试者必须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1 级),且不得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非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 周的放疗),允许进行 1 周的洗脱;
  • 已知不稳定的脑转移和 / 或脑膜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允许入组。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经研究者评估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 在筛选期有病毒性感染性疾病:
  • 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 b.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 c.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 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 筛选时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病史或当前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
  • 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允许在研究开始之前调整治疗高血压药物,但是入组研究之前最新连续三次血压记录的平均值需≤150 / 90 mmHg)(每次测量至少间隔 2 分钟);
  • 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 II~IV 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过去 3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 QT 间期延长(12 导联或以上心电图(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 QTc 间期>470 毫秒)、3 个月内发生脑梗塞,或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或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缓解至≤1 级(CTCAE 5.0)(除外脱发、听力下降及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或方案入组 / 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
  • 筛选时仍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已知对 BC3195 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 CYP3A 强抑制剂治疗或 CYP3A 强诱导剂治疗;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受试者依从性差,不愿或不能按照研究规定流程进行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BC3195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导致药物剂量调整的 AE。

时间窗: DLT 评价时间为:从首次给药至给药后 21 天; AE/SAE 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为:治疗期间

次要结局

  • 有效性终点: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起效时间、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治疗期间)
  • 药代动力学(PK)终点:考察包括但不限于 ADC 相关药物形式,包括 ADC、Total antibody 以及 MMAE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以及稳态相关的 PK 参数。(每个用药周期)
  • 免疫原性终点:血清中抗药抗体以及中和抗体。(每个用药周期+末次给药后 3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罗继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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