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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7929
ChiCTR250010792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PLB1004 非小细胞肺癌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三期临床研究

北京鞍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27
主要终点
参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由盲态独立中心审查委员会(BICR)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为一项开放标签、随机、对照、多中心的 III 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 PLB1004 对比含铂双药联合或不联合信迪利单抗在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携带 EGFR Ex20ins 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癌 NSCLC 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主要研究终点为 BICR 评估的 PF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开放标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访视及流程;
  • 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IIIB 期及 IIIC 期)或转移性(IV 期)非鳞状细胞型 NSCLC(肺癌分期标准参照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肺癌分期第 8 版);
  • 肿瘤组织经由具有经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CLIA)、国际标准化组织 / 独立伦理委员会(ISO/IEC)、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认可(或其他同等认证)的当地实验室或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经二代测序(NGS)检测书面证实 EGFR Ex20ins 阳性。注:考虑到 EGFR Ex20ins 有多种亚型,拟纳入受试者的突变亚型应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反映流行病学分布特征。
  • 根据 RECIST v1.1 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脑部病灶不纳入可测量的靶病灶);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两周内无疾病恶化且 ECOG PS 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期超过 12 周;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癌 NSCLC 的系统性治疗。注:允许受试者接受新辅助 / 辅助治疗,只要相关治疗在疾病诊断为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肿瘤前已结束至少 6 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测结果需满足以下要求: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任何血液成分或细胞生长因子治疗; 2)肝功能:血清白蛋白(ALB)≥30 g/L,且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注白蛋白制剂纠正治疗;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正常值上限(ULN),存在肝转移时,AST 和 ALT≤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存在肝转移或患有吉尔伯特综合征时,TBIL≤3×ULN 且直接胆红素(DBIL)≤1.5×ULN; 3)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表 15)计算;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凝血酶原时间≤1.5×ULN; 5)血清淀粉酶≤1.5×ULN,血清脂肪酶≤1.5×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2)。有生育能力妇女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接受过以下治疗: 1)既往接受过针对 EGFR Ex20ins 的 TKI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PLB1004、波奇替尼、mobocertinib、CLN-081、BDTX-189、YK-029A、舒沃替尼、伏美替尼; 2)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3)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 周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多药和毒物外排蛋白(MATE)转运体底物二甲双胍; 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 周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细胞色素 P450 3A4 酶(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详见附录 3); 5)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以下情况除外: •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 •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 短期(≤7 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过敏性疾病;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颅内、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胸腔镜活检和纵隔镜检查除外,可在手术 1 周后入组; 7)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肺野和全脑或给药前 2 周接受过其他部位(除外肺野和全脑)的放射性治疗,为减轻疼痛对骨转移病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 合并携带以下 EGFR 突变类型:Exon19del、L858R、T790M、G719X、S768I 或 L861Q;
  • 存在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来控制 CNS 疾病;若有症状的 CNS 转移已经得到控制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次研究(受试者的神经功能必须处于稳定状态,筛选期内经临床检查和脑部扫描(MRI 或 CT)确认至少 2 周内无病灶进展。如果受试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 CNS 转移,那么至少在随机化前 2 周,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
  • 研究者评估存在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但不限于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 随机前,未从既往化疗、手术、放疗等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恢复,即未降至≤1 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不良事件通用毒性标准[NCI-CTCAE] v5.0),脱发和无法恢复的永久性放射性损害除外;
  •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 3 年无疾病迹象的肿瘤 / 癌症除外);
  • 具有凝血功能障碍或出血倾向,包括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或病灶侵犯大血管等,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倾向;
  • 伴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任何严重的心律异常(包括室性心律失常、药物未能控制的室上性和其他心律失常),III 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详见附录 4),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在静息状态下,根据 Fridericia 公式(详见附录 5)进行计算,筛选期三次心电图平均校正的 QT 间期(QTcF)>470 ms;
  • 存在任何有可能增加 QT 间期延长风险的因素,例如严重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正在服用可导致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详见附录 6)等;
  • 存在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角膜炎或溃疡性角膜炎发病期;
  •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目前仍需接受治疗或仍存在的活动性肺间质病变;
  •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1)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500 IU/ml)、丙肝(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和 HCV-RNA 均为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抗体阳性)感染者,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2)活动性结核; 3)在随机前 2 周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
  •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血管炎;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治疗后病情稳定的 I 型糖尿病患者; • 接受稳定剂量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
  • 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和辅料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 已知存在药物成瘾或精神疾病史;
  • 在随机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 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治疗中,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周内接受了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治疗;
  • 存在可能增加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将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参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由盲态独立中心审查委员会(BICR)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在筛选期、治疗期和 EOT/EOS 访视时进行肿瘤评估

次要结局

  • 根据 NCI-CTCAE v5.0 标准,评估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异常值、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异常的发生率、类型、严重程度、持续时间、转归、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等(筛选期、治疗期、EOT/EOS、生存访视)
  • PLB1004 和代谢产物的血浆浓度(仅适用于试验组:第 1 周期第 1 天和第 3 周期第 1 天(±3 天)给药前 2 小时内、给药后 4(±1)小时;第 2 周期、第 5 周期、第 7 周期和后续所有奇数周期的第 1 天(±3 天),给药前 2 小时内)
  • 参照 RECIST v1.1,由 BICR 和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在筛选期、治疗期和 EOT/EOS 访视时进行肿瘤评估)
  • 总生存期(OS)(随访期、生存访视)
  • 参照 RECIST v1.1,由研究者评估的 PFS(在筛选期、治疗期和 EOT/EOS 访视时进行肿瘤评估)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鞍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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