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0347已完成1 期
在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6 人开始时间: 2021年3月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66
- 试验地点
- 6
- 主要终点
- 剂量限制性毒性、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用于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考察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与紫杉醇注射液(Taxol®,泰素®)两制剂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推荐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初步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用于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考察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与紫杉醇注射液(taxol®,泰素®)两制剂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推荐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 18-70 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有紫杉醇单药治疗适应症,如既往经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胃癌患者(不分 HER-2 阳性或阴性);远处转移性食管癌(HER-2 阳性患者一线方案需含曲妥珠单抗在内);Ⅳ期无驱动基因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和 6 个月内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以及其他经过二线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三线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等;
- •药代动力学比较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失败(包括内分泌治疗)的复发性或转移性 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评分 0~1 分,预期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1.1,患者有可测量病灶(CT、MRI) (剂量递增阶段可入组不具有可测量病灶者);
- •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血液制品、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生长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总胆红素≤1×ULN;AST、ALT≤1.5×ULN;ALP≤2.5×ULN;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 Cockroft-Gault 公式);
- •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前 7 天内进行妊娠检查,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必须恢复至 CTCAE V5.0 分级≤1 级(脱发除外);
-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自愿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 •需要治疗的伴有临床症状的颅脑肿瘤或中枢性神经系统转移患者(仅当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需行 MRI 或 CT 检查),除外以下患者:入组 4 周前已经治愈(包括放疗和外科手术)或筛选及入组时颅脑肿瘤临床症状稳定,即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不需要接受抗惊厥治疗,且预计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
- •既往使用含紫杉醇成分的药物治疗的原发性耐药者且首次疗效评价为疾病进展者;
- •本研究首次给药距最近一次使用靶向治疗时间<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长者计);距最近一次使用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时间<4 周、距最近一次使用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射频消融、经动脉栓塞)或放疗时间<2 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治疗时间需要≤6 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肿瘤中(草)药治疗时间<1 周;
- •存在 2 级或以上外周神经病变(CTCAE V5.0)者;
- •存在 2 级或以上活动性感染(CTCAE V5.0)者;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者,包括癫痫或痴呆;
- •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如紫杉醇)有过敏史者;
- •筛选前 3 周内使用过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使用 CYP3A4 或 CYP2C8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包括环孢素,苯巴比妥,酮康唑,利福平,伊曲康唑,睾丸酮、乙烯雌酚、维甲酸等药物;以及在研究 PK 血样采集期间(剂量递增研究和药代动力学研究)必须使用相关药物者;
- •不稳定或药物控制不不佳的心脏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 3 个月内因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入院;或筛选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ms),或伴有 QT 延长高危因素者(如低钾血症、家族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者);或 LVEF<50%;
- •有出血倾向者(如凝血四项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经研究者评估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者);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中-大量胸腔积液、中-大量心包积液、腹水),如无临床症状,或不需要临床干预的少量胸水的受试者除外;
- •存在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BsAg 阳性的患者只有在 HBV DNA≤2.0×103IU/mL(相当于 500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 HCV RNA 阴性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或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 •存在任何重度和 / 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研究者判断血压控制不理想者;研究者判断糖尿病控制不佳者;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入组前 6 个月内动脉血栓栓塞史(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心肌梗死等);或有心肌梗死、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等;
- •既往进行过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者;或者有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者;
-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
时间窗: 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结束
次要结局
- 血浆浓度及药代动力学参数(第一周期)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结束)
研究者
原素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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