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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40724
CTR20140724已完成不适用

单中心、随机双盲设计,用于评价鼠疫疫苗在中国 18-55 岁健康人群中的免疫剂量,进一步评价其安全性的 IIa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2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40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受试者免疫第 56 天血清抗鼠疫菌 F1 抗体 GMT 水平。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的鼠疫疫苗在中国 18-55 岁健康人群中的免疫剂量,进一步评价其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是

入选标准

  • •年龄满 18 周岁、不满 56 周岁者。
  • •经查问病史、体检,结合临床判定为健康者。
  • •获得受试者知情问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
  • •腋下体温≤37.0℃。

排除标准

  • •有过敏、惊厥、癫痫、脑病和精神病等病史或家族史者。
  • •曾患过鼠疫,或接种过鼠疫疫苗者。
  • •对研究疫苗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如:蛋白质、氢氧化铝、硫柳汞)。
  • •已知免疫功能损伤或低下者,任何确诊的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性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 •患有先天畸形、发育障碍或严重的慢性疾病。
  • •未采取医学上可接受的节育措施(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双重避孕法或禁欲)的有生育可能的妇女。
  •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凝血障碍,可能造成肌内注射禁忌。
  • •过去 6 个月内有过免疫抑制剂治疗、抗过敏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吸入皮质类固醇(不包括过敏性鼻炎的皮质类固醇喷雾治疗,急性非并发皮炎的表面皮质类固醇治疗)。
  • •接受研究疫苗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
  • •接受研究疫苗前 30 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
  • •接受研究疫苗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 •接受研究疫苗前 2 周内接受过亚单位或灭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
  • •急性发热性疾病及传染病患者。
  • •接种部位有影响接种的皮疹,或有影响安全性观察的皮疹。
  • •根据研究者判断,由于各种医疗、心理、社会条件或其他条件,有悖于试验方案,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的。
  •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绝对禁止继续接种第 2 针疫苗,但可以继续完成后续其他研究:出现不符合入选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情况;与接种疫苗可能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的超敏反应(包括接种后 30 分钟内出现的荨麻疹 / 皮疹);由研究者判断不可继续接种的其它不良反应,包括接种部位严重疼痛、严重肿胀、严重的活动受限,持续高热、严重头痛或其它全身或局部反应。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受试者免疫第 56 天血清抗鼠疫菌 F1 抗体 GMT 水平。

时间窗: 免疫第 56 天

在研究期间出现可能与疫苗接种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或单一剂量组 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15%。

时间窗: 全程

次要结局

  • 每针次免疫后第 0-7 天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免疫后第 0-7 天)
  • 每针次免疫后第 0-28 天非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免疫后第 0-28 天)
  • 受试者免疫第 56 天,血清抗鼠疫菌 F1 抗体阳转率和 GMI;受试者免疫第 56 天,血清抗鼠疫菌 V 抗体阳转率、GMT 和 GMI。(免疫第 56 天)
  • 受试者免疫第 28 天,血清抗鼠疫菌 F1 抗体和抗 V 抗体阳转率、GMT 和 GMI。(免疫第 28 天)
  • 受试者免疫第 6 个月,血清抗鼠疫菌 F1 抗体和抗 V 抗体 GMT。(免疫第 6 个月)
  • 受试者免疫第 12 个月,血清抗鼠疫菌 F1 抗体和抗 V 抗体 GMT。(免疫第 12 个月)
  • 受试人群在免疫 12 个月内所观察到的可能与疫苗接种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免疫 12 个月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秉翔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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