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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5431
ChiCTR2500105431招募中2 期

探索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普特利单抗治疗晚期胆管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3 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招募中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3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 (1)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普特利单抗在治疗晚期胆管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普特利单抗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管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 v1.1)进行评估; 2.次要目的 (1)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单联合普特利单抗在治疗晚期胆管癌的总生存期(OS); (2)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普特利单抗在治疗晚期胆管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评估; (3)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普特利单抗在治疗晚期胆管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3.探索性目的 (1) 评估 TROP2 表达、全身免疫系统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不适用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管癌(包括:胆囊癌、肝内胆管癌和肝外胆管癌)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管癌(包括:胆囊癌、肝内胆管癌和肝外胆管癌,且既往化疗失败后)
  • 1)明确拒绝化疗患者;
  • 2)辅助治疗使用化疗失败患者;
  • 3)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患者;
  • 1)一线化疗有效,但毒性不耐受;
  • 2)一线化疗方案治疗后疾病进展;
  • TROP2 蛋白阳性的患者;
  • 患者为远处转移或局部晚期不能接受手术或放疗的患者,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
  • 根据 RECIST 1.1 肿瘤评价标准,具有可测量的原发病灶;
  • 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ECOG 体能评分 0-1;
  • 预期生存期≥ 3 个月;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定义如下:
  •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2×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 9 g/dL;
  • (2)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LP)≤ 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 (3)肾功能:血浆 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男性:GFR(ml/min)=(140-年龄)×体重(kg)×0.85/血肌酐(mg/dl);女性:GFR(ml/min)=(140-年龄)×体重(kg)×0.85×0.85/血肌酐(mg/dl));
  •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须同意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 自愿加入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受试者因无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阅读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则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知情过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受试者因无阅读知情同意书能力(如:文盲受试者),则需要由见证人见证知情过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种治疗(包括在辅助、新辅助治疗背景下):靶向 TROP2 治疗;含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L1 抗体、抗 CTLA-4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 在给药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通过局部治疗治愈的肿瘤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
  • 既往接受过靶向 TROP2 的 ADC 或包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任何药物治疗;
  • 对研究药物(芦康沙妥珠单抗和普特利单抗)的任何成分过敏;
  •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有 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存在无法经影像学检查排除的可疑 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
  • 患有在过去两年之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等)。激素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系统性治疗;
  • 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10 天内有任何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10 mg/d 的泼尼松龙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需要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但是鼻内、吸入、局部外用或局部糖皮质激素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者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 已知的活动性肺结核。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需要进行临床检查排除;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诊断为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存在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病史;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 患有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且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 / 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恶病质表现等;
  • 有记录的重度干眼综合征,重度睑板腺疾病和 / 或睑缘炎,或存在妨碍 / 延迟角膜愈合的角膜疾病病史;
  • 不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除老年人 / 文盲外的弱势群体,包括危重患者、精神疾病者、认知损伤者等;
  •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队列 1

芦康沙妥珠单抗(iv)+普特利单抗(iv)

队列 2

芦康沙妥珠单抗(iv)+普特利单抗(iv)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疾病控制率
  • 无进展生存期
  • 缓解持续时间
  • 不良事件(所有不良事件、治疗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程度及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
  • 生物标志物 (TROP2 蛋白检测,CA-199, AFP,CEA)

研究者

发起方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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