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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OIC-17013586
ChiCTR-OIC-1701358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治疗复发难治性脊索瘤的前瞻性、单中心临床研究

NO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治疗复发难治性脊索瘤患者的有效性;包括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及生活质量评分(QoL) 次要目的: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治疗复发难治性脊索瘤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75 岁,男女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术后复发的脊索瘤,具有可测量的病灶(螺旋 CT 扫描≧10mm,满足 RECIST 1.1 标准);
  • 既往接受肿瘤切除手术治疗
  • 主要脏器功能正常,符合下列要求:
  • (1)血常规检查, 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
  • a. HB≥90g/L;
  • b. ANC ≥1.5×109/L;
  • c. PLT ≥80×109/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a. 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b. ALT 和 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 c. 血清 Cr≤1×ULN,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经治医师计划使用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治疗;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阿帕替尼片后 8 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阿帕替尼片后 8 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 1.患有高血压病,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者(收缩压>140 mmHg / 舒张压> 90 mmHg),患有≥Ⅱ级的冠心病、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及心功能不全;
  • 2.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恶心呕吐、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3.接受过 VEGFR 抑制剂,如索拉非尼、舒尼替尼治疗者;
  • 4.凝血功能异常(INR>1.5×ULN、APTT>1.5×ULN),具有出血倾向者;
  • 5.具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6.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7.患有 I 级以上冠心病、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及心功能不全;
  • 8.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ase series

阿帕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无进展生存期

生活质量评分

总生存期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
  • 安全性

研究者

发起方
NO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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