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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673
CTR2025267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评估 PLOZASIRAN 在急性胰腺炎高风险的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双盲、安慰剂对照、III 期研究(SHASTA-5 研究)

未提供7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8 个国家目标入组 28 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8
试验地点
77
主要终点
在双盲治疗期间,与安慰剂组相比,至首次发生经明确裁定的 AP 事件(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10 天以上发生的事件)的时间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双盲治疗期间 plozasiran 在预防经裁定的 AP 事件方面的有效性。次要目的:证明 plozasiran 在降低空腹血清 TG 水平方面的有效性。计算接受 plozasiran 治疗的受试者中 TG 降低水平达到目标的发生率。评价 plozasiran 在预防主要腹痛事件方面的有效性。评价 plozasiran 对患者报告结局产生的影响。安全性目的:评价 plozasiran 每 3 个月一次 SC 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经裁定的 MACE 发生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双盲治疗期间plozasiran在预防经裁定的ap事件方面的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未处于妊娠期(无备孕计划)、哺乳期的女性。
  • 确诊为 SHTG,且既往文件证据(病史)表明空腹 TG 水平≥880 mg/dL(≥10 mmol/L)。
  • 尽管坚持饮食、降脂药物和降 TG 药物治疗(贝特类药物联合或不联合ω-3 脂肪酸,除非记录显示研究者确定为不耐受),但在筛选期间测定的空腹 TG 水平≥1,000 mg/dL(≥11.3 mmol/L)。
  • 既往文件证据表明发生过至少 2 次非其他病因(如胆结石、酒精)引起的 AP 事件(根据亚特兰大 AP 事件分类(Banks 2013),且其中至少 1 次发生于筛选前 12 个月内。
  • 筛选时空腹 LDL-C 水平≤130 mg/dL(≤3.37 mmol/L)。
  • 筛选时 HbA1c≤9.0%。若受试者患有糖尿病且根据 HbA1c 标准视为“筛选失败”,研究者可优化其糖尿病治疗方案,然后重新筛选该受试者。
  • 如果受试者患有糖尿病:a.在筛选期(筛选访视)前 24 周内,受试者不得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失代偿 / 高渗性高血糖非酮症昏迷事件、复发性感染或因血糖控制不佳而住院。b.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受试者必须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其在第 1 天(V1)前至少 12 周内的基础胰岛素变化不得超过±10 个单位。
  • 愿意遵循饮食干预方案,并维持稳定的低脂饮食(见方案附录 2)。
  • 测定用于确认入组资格的 TG 水平前,受试者必须根据当地指南接受降脂药物和降 TG 药物(贝特类药物联合或不联合ω-3 脂肪酸)标准治疗(除非记录显示受试者不耐受,研究者确定治疗失败,包括因恐惧、偏好、遗传、临床或代谢因素而无法安全使用或重新使用特定药物,或既往出现过与特定药物相关、可归因于特定药物或由特定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即不耐受)。如果受试者有临床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病史或 10 年 ASCVD 风险高于一般人群(例如,根据美国心脏协会 AHA/ACC 风险计算器,年龄>40 岁的受试者的风险≥7.5%;或根据 Framingham 风险评分计算器,年龄<40 岁的受试者的风险≥7.5%),则受试者必须在测定用于确认入组资格的 TG 水平之前根据当地的标准治疗方案接受适当降脂治疗(即包括中高强度他汀类药物,如适用),除非有记录表明其对他汀类药物治疗不耐受。对他汀类药物治疗不耐受定义为出现一种或多种与他汀类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这些反应可在剂量减少或停药后消退或改善。对他汀类药物治疗不耐受可分为完全不耐受(无法耐受任何剂量的他汀类药物)或部分不耐受(无法耐受达到患者特定治疗目标所需的剂量)。要将患者归类为对他汀类药物不耐受,应至少尝试使用过两种他汀类药物,其中至少一种应使用批准的最低日剂量(Cheeley 2022)。
  • 接受以下任何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收集筛选实验室检查结果前的规定时间内以及研究参与期间接受稳定的治疗方案(研究期间如有临床指征,可调整治疗方案)。(详见方案)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 EOT 访视或 IMP 末次给药(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至少 90 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详见方案附录 3)。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 EOT 或 IMP 末次给药(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避孕套(详见方案附录 3)。在研究期间以及 EOS 或 IMP 末次给药(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至少 90 天内,受试者不得捐献精子或卵子。详见方案附录 3。使用激素类避孕药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第 1 天(V1)前已稳定用药>1 个月经周期。
  • 能够理解并遵守研究程序,愿意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在第 1 天前 365 天内使用过任何针对血脂和 / 或甘油三酯的肝细胞靶向 siRNA 药物(允许使用的英克司兰除外)。试验药物与英克司兰给药之间应间隔至少 4 周。
  • 血浆 PK 参数显示,在第 1 天前 60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其他肝细胞靶向 siRNA 药物或反义寡核苷酸分子药物。
  • 随机化 / 第 1 天前≤4 周出现急性胰腺炎。
  • 体重指数(BMI)>45 kg/m2。
  •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 EOS 期间接受过任何计划的减重手术或导致体重下降的类似手术。
  • 第 1 天(V1)前 12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如支架植入或心脏搭桥术)。
  • 筛选前 16 周内有动脉血运重建史。
  • 筛选前 24 周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事件史。
  • 筛选前 24 周内新发 ASVD 事件(如心肌梗死或卒中)。
  • 筛选前 90 天内新发不稳定型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包括任何相关药物变化)。允许房性心律失常稳定且控制良好的受试者参与本研究。
  • 筛选前 30 天内有起搏器或自动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史。
  • 纽约心脏病学会 III~IV 级心力衰竭或最近已知射血分数<30%。
  • 筛选时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坐位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高血压得到控制后,受试者可重新接受筛选。
  • 已知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疾病。
  •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 INR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促甲状腺激素[TSH]>2.0×ULN)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情得到控制的甲状腺疾病(允许)要求 TSH 正常且稳定治疗至少 4 周。
  • 当前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 慢性肾脏病,定义为:使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20 mL/min/1.73 m2。
  • 随机尿蛋白 / 随机尿肌酐比值>3 g/d。
  • 筛选时,肝脏疾病定义为肝硬化或 Child-Pugh B 级和 C 级,或 ALT 或 AST>2.5×ULN。
  • 筛选时,患有胆管阻塞或高胆红素血症(即总胆红素>2×ULN,但有 Gilbert 疾病诊断记录的情况除外)。
  • 第 1 天(V1)开始前 4 周内全身使用过中至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或合成代谢类固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但以下情况除外:a.若病史记录显示受试者患有性腺机能减退症[睾酮低]或受试者病历显示正在接受性别转换治疗,允许在筛选前≥4 周接受稳定剂量的睾酮替代治疗。b.非全身性类固醇:吸入用 / 鼻用、局部(包括眼用)和局部注射(关节内、病灶内和皮内)均可接受。c.全身性类固醇:低剂量全身性类固醇(<10 mg 泼尼松或每日等效剂量)可接受。
  • 第 1 天(V1)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血浆分离治疗。
  • 在筛选实验室样本采集后 4 周内献血 50~499 mL,或筛选实验室样本采集后 8 周内献血>499 mL。
  • 乙型肝炎病毒(HBV)(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血清反应呈阳性(HCV 血清反应阳性要求抗体检测呈阳性,且 HCV RNA 检测呈阳性)。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 年内有需要进行全身治疗的恶性肿瘤史,但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性膀胱肿瘤或宫颈原位癌除外。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性癌症治疗或研究者认为新发癌症有复发风险。
  • 不愿在研究期间将饮酒量限制在适度范围内,如下:每周不超过 14 个单位(1 个单位=80 mL 葡萄酒、200 mL 啤酒或 25 mL 40%酒精)。
  • 任何伴随医学、神经认知或精神疾病或社会状况,或研究者认为使受试者难以依从研究方案要求或使受试者面临额外安全性风险的其他状况。
  • PK 参数显示,在第 1 天(V1)前 30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试验性药物或器械或目前正在参与干预性试验性研究。既往暴露于 plozasiran 或 zodasiran(ARO-ANG3)的受试者需要至少 1 年的洗脱期,从末次给药开始算起。
  • 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受试者计划在研究完成或 IMP 末次给药(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 90 天内怀孕。
  • 需要接受全身抗病毒或抗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在第 1 天(V1)前无法痊愈;或接受或未接受治疗的活动性 COVID-19 感染,且在第 1 天(V1)前无法痊愈。
  • 已知对 plozasiran 或安慰剂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双盲治疗期间,与安慰剂组相比,至首次发生经明确裁定的 AP 事件(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10 天以上发生的事件)的时间

时间窗: 双盲治疗期间

次要结局

  • 与安慰剂组相比,第 12 个月(V9)时受试者空腹血清 TG 水平较基线的变化百分比(第十二个月)
  • 从第 3 个月到双盲治疗期结束达到平均空腹 TG 水平<880 mg/dL(10 mmol/L)的受试者比例(双盲治疗期间)
  • 从第 3 个月到双盲治疗期结束达到平均空腹 TG 水平<500 mg/dL(5.65 mmol/L)的受试者比例(双盲治疗期间)
  • 与安慰剂组相比,至首次发生主要腹痛事件(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 10 天以上发生的事件)的时间(双盲治疗期间)
  • 根据工作效率和活动障碍问卷:特定健康问题(WPAI-SHP)评分评估的患者报告效率和活动障碍较基线的变化(双盲治疗期间)
  • 通过欧洲五水平五维健康量表(EQ-5D-5L)评分评估的患者报告健康状况较基线的变化(双盲治疗期间)
  • 每个治疗期从基线至研究结束(EOS)期间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双盲治疗期和开放扩展(OLE)治疗期)
  • 经裁定的 MACE 事件发生率(双盲治疗期和开放扩展(OLE)治疗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韩晶晶

Arrowhead Pharmaceuticals, Inc./维亚臻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Ajinomoto Althea, Inc.

研究点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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