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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4262
CTR20244262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4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4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max、AUC0-t、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比较空腹给药条件下,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与 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 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恩纳/EML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空腹给药条件下,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与 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 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恩纳/EML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是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 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 19.0~26.0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由研究医生判断);
  •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 •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对本品中任何其它成份过敏者;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既往或现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传染性疾病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影响试验过程的疾病史者;
  • •有葡萄糖 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 •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有破损、胎记、疤痕、纹身、斑丘疹、颜色异常及开放性伤口者;
  • •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试验前 4 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
  • •试验前 28 天内使用了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等)、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胺类药等)者或局麻药或结构与局麻药相似的制剂(如妥卡尼等)或试验前 4 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
  •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等;抑制剂—SSRIs 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等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 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 400mL 者;
  •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白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mg/100mL 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试验前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者;
  • •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 •既往饮过量的含咖啡因饮料(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或研究首次给药前 48h 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8h 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苹果、西红柿或以上水果制品,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 •输血前四项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医生判断);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 •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 或埋植片者;
  • •育龄女性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可能导致妊娠的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48 小时

次要结局

  • Tmax,t1/2,λz,AUC_%Extrap,Vd/F,CL/F,F(给药后 48 小时)
  • 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临床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献阳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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