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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544
CTR20211544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利丙双卡因乳膏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空腹单次给药后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AUC0-t,AUC0-∞和 C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为受试制剂(每 g 含利多卡因 25mg 与丙胺卡因 25mg),按照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规定,与 AstraZeneca AB 生产的 EMLA®(参比制剂,每 g 含利多卡因 25 mg 与丙胺卡因 25 mg)进行空腹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判断两制剂具有生物等效性所需要的受试者例数;考察采血点设计合理性、验证分析检测方法的重现性和适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每 g 含利多卡因 25 mg 与丙胺卡因 25 mg)和参比制剂(EMLA®,每 g 含利多卡因 25 mg 与丙胺卡因 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主要目的
以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为受试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mg与丙胺卡因25mg),按照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规定,与astra Zeneca Ab生产的emla®(参比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进行空腹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判断两制剂具有生物等效性所需要的受试者例数;考察采血点设计合理性、验证分析检测方法的重现性和适用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健康志愿者;
  • 男女均有,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 19~26 kg/m2 范围内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 (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 无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者;
  • 经一般体格检查(皮肤、颈部、肝脏、神经系统、胸部、脾脏)和生命体征检查(血压、脉搏、体温、呼吸),临床医生判断可参加本药物临床试验者;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均应在正常范围内或临床医生判断为“无临床意义”的异常;
  • 常见毒品检查符合要求;
  •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不高于参考值的育龄女性志愿者;
  • 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阴性;
  • 临床研究受试者数据库系统筛查合格;
  • 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志愿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
  •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本品中任何其它成份有过敏史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
  •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285 mL 啤酒或 2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计划在筛选日至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 1 周内献血 / 接受血液成分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筛选前 28 天内使用了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例如哌啶类、卡马西平、地塞米松、西米替丁、苯海拉明等;
  • 筛选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包括使用了皮肤外用药者 ;
  • 女性志愿者自筛选前 30 天内没有 / 无法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 育龄志愿者不能承诺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 志愿者不能承诺在研究开始前 48 h 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吸烟、不摄取巧克力、不服用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等)的食物或饮料或果汁 / 葡萄柚汁以及任何含酒精的产品;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不能忍受静脉穿刺、晕血、晕针等) ;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或志愿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UC0-t,AUC0-∞和 Cmax

时间窗: 给药后 48h

次要结局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入组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夕群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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