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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393
CTR20223393已完成2/3 期

一项评价 IBI311 在治疗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4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14
试验地点
22
主要终点
II 期研究:第 12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研究眼眼球突出较基线减少≥ 2 mm,且不伴有对侧眼眼球突出增加≥ 2 mm 的受试者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估 IBI311 对甲状腺眼病(Thyroid eye disease, TED)受试者突眼的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估ibi311对甲状腺眼病(thyroid Eye Disease, Ted)受试者突眼的疗效。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遵守试验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筛选时年龄在 18~80 周岁(含)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体重在 45~100 kg(含)之间。
  • 筛选期和基线时,诊断为活动性甲状腺眼病*(*诊断标准参照《中国甲状腺相关眼病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 年)》),且至少有 1 只眼的 CAS≥3。
  • 中度至重度活动性 TED,通常伴有≥两项以下异常:眼睑退缩≥2 毫米、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眼球突出度≥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3 mm 和间歇性或持续的复视。
  • 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阴性的并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 120 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 120 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筛选时,依照受试者主诉或病历记录,活动性甲状腺眼病症状在>270 天出现;
  • 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最佳矫正视力下降,定义为过去 180 天内视力下降两行、新的视野缺陷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损害;
  • 研究者判定治疗后无缓解的角膜溃疡者;
  • 基线 CAS 较筛选时降低≥2 分;
  • 基线前任何时间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眼眶放射治疗,或针对 TED 的手术治疗,包括眶减压术、斜视手术和眼睑退缩矫正术等;
  • 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或游离四碘甲腺原氨酸(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 50%以上;
  • 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 180 天内的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或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或严重心律失常、过去 5 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 TED 导致的突眼等;
  • 筛选期任一耳存在:耳鸣或其他听力受损病史;或纯音测听结果异常(定义为 0.5 1 2 4 kHz 平均骨导听阈≥25 dB 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
  •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或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Ag 阳性且伴有 HBV-DNA 载量大于 1000 IU/mL 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
  •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30 ml/min/1.73m2(应用 MDRD 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
  • 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 60 天内有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注射]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
  • 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 30 天内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 筛选时 12 导联 ECG 显示心率<50 次 / 分或>100 次 / 分,ECG 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 ECG 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 ECG 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 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
  • HIV 抗体或 HCV 抗体阳性者或活动性梅毒者(定义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经感染科会诊需要抗梅毒治疗者);
  • 基线前任何时间,静脉或口服用于治疗 TED 的累计剂量≥1g 甲基强的松龙当量糖皮质激素(若因治疗 TED 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累计剂量<1 g 甲基强的松龙当量,筛选前停止使用≥30 天可进入试验);
  • 筛选前 30 天内,因非 TED 使用糖皮质激素者,局部使用(外用、鼻内、吸入)除外;
  • 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抗 CD20 抗体或白介素-6 抗体或 Teprotumumab 治疗;
  • 筛选前 90 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任何其他免疫抑制剂;
  • 筛选前 90 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为药物,在其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已知的对于研究药物或安慰剂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I 期研究:第 12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研究眼眼球突出较基线减少≥ 2 mm,且不伴有对侧眼眼球突出增加≥ 2 mm 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W12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

时间窗: W24

次要结局

  • II 期研究:第 12 和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总应答率(即研究眼临床活动性评分[Clinical Activity Score, CAS]降低≥ 2 分且眼球突出相对于基线降低≥ 2 mm,且对侧眼的 CAS 没有增加≥ 2 分、或眼球突出没有增加≥ 2 mm 的受试者百分比);(W12, W24)
  • II 期研究:第 12 和 24 周时,研究眼 CAS 值为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W12, W24)
  • II 期研究:第 12 和 24 周时,研究眼 CAS 值较基线的变化均值;(W12, W24)
  • II 期研究:第 12 和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变化均值;(W12, W24)
  • 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W12, W24)
  • II 期研究:第 12 和 24 周时,研究眼的复视应答率(即研究眼在基线期复视> 0 且改善≥ 1 级,而对侧眼无相应恶化≥ 1 级的受试者百分比);(W12, W24)
  • II 期研究:眼部及全身的不良事件(AE)、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以及严重程度等;(治疗期)
  • II 期研究:抗药抗体的产生情况。(治疗期)
  • II 期研究:PK 参数:浓度数据将进行描述性统计,如数据充足将对相应 PK 参数进行估算(治疗期)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总应答率;(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 CAS 值为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变化均值;(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复视应答率。(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运动受限情况较基线的改变;(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睑裂宽度(高度)较基线的改变;(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 CAS 值较基线的变化均值;(W24)
  • III 期研究:第 24 周时,各组 GO-QoL 问卷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均值;(W24)
  • III 期研究:眼部及其他全身所有 AE、TEAE、AESI 和 SAE 的数量、发生率、严重程度、与研究药物或治疗的相关程度等;(治疗期)
  • III 期研究:抗药抗体的产生情况。(治疗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丽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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