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2370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青少年和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评价乌帕替尼联合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 3 期、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研究
未提供17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51 人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2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51
- 试验地点
- 178
- 主要终点
- 在第 16 周达到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较基线至少减少 75%(EASI 75)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乌帕替尼联合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合系统治疗人选的青少年和成人中重度 AD 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估乌帕替尼治疗适合接受全身药物治疗的中重度 AD 青少年和成人受试者的长期(10 年)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2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筛选访视时受试者必须至少≥12 岁且≤75 岁。年龄≥12 岁且<18 岁的青少年受试者入组需经国家监管 / 卫生部门批准。如未授予审批,只有筛选访视时≥18 岁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在进行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流程之前,筛选访视时≥18 岁的成人受试者或其法定代表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并遵守本研究方案的要求。
- •筛选访视时≥12 岁且<18 岁的受试者:按照规定,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经 IEC 批准,在解释完本研究的性质后,该受试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机会提出问题。受试者将参与所有讨论,以获得口头 / 或书面同意。家长 / 法定监护人和受试者必须遵守本研究方案的要求。如果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达到法定年龄,受试者将需要使用经批准的知情同意书来表示同意。
- •年龄≥12 岁且<18 岁的受试者基线访视时体重≥40kg。
- •根据病史、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胸部 x 光(CXR)和在筛选过程中进行的 12 导联心电图(ECG)的结果,判断受试者总体健康状况良好(AD 除外)。
- •在基线之前慢性 AD 症状发作至少 3 年且受试者符合 Hanifin 和 Rajka 标准;
- •受试者符合以下所有疾病活动标准: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EASI 评分≥16;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vIGA-AD 评分≥3;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AD 累及的 BSA≥10%;基线每日最严重瘙痒程度 NRS 的周平均值≥4。注意:基线每日最严重瘙痒程度 NRS 评分的周平均值将紧接基线访视之前的连续 7 天计算。在 7 天之内至少评估 4 天评分。
- •受试者在基线访视前至少 7 天每天两次使用局部润肤剂(保湿霜)。注意:如果这些保湿霜在筛选访视前已启用,受试者可使用处方保湿霜或含有神经酰胺、尿素、丝聚蛋白降解产物或透明质酸的保湿霜。
- •对 TCS 或局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CI)应答不足的病史记录(在基线访视前 6 个月内),或基线访视前 6 个月内记录在案的 AD 系统治疗。
- •育龄期女性在进行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不得为阳性,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基线访视时,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注意:筛选时妊娠试验结果为临界状态的受试者必须在≥3 天后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 •如为女性,受试者必须是绝经后或接受过永久性节育手术,或从基线访视开始直到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30 天内使用至少一种方案指定的避孕方法的育龄期女性。
- •女性受试者不得为孕妇、正在哺乳或考虑在研究期间怀孕或在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约 30 天内怀孕。
- •应遵循当地的额外要求。
- •之前未接触过任何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Ruxolitinib、Tofacitinib、Baricitinib、Upadacitinib、Abrocitinib [PF-04965842]和 Filgotinib)。
- •之前未接触过 Dupilumab。
- •受试者在基线时,无法使用中效或强效 TCS 安全治疗的 AD 皮损面积(如,皮肤萎缩部位、脸部、腹股沟、间擦部位)不得超过总体皮损面积的 30%
- •受试者在基线访视前,不得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下列 AD 治疗:在 4 周内的 AD 全身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甲氨蝶呤、环孢霉素、硫唑嘌呤、磷酸二酯酶 4(PDE4)抑制剂、干扰素-γ、霉酚酸酯;靶向生物治疗(指 5 个半衰期内[如果已知]或 12 周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在 4 周内的可影响疾病严重程度或干扰疾病评估的光照疗法、激光治疗、人工日光浴,或长时间的太阳暴晒;在 4 周内口服或胃肠外使用传统中药;2 周内使用大麻;在 7 天内的局部治疗(局部保湿治疗除外,描述见合格标准 8),包括但不限于 TCS、TCI,或局部 PDE4 抑制剂。
-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不得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在研究参与过程中包括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4 周(或更久,如果当地要求)预计需要进行活疫苗接种。
- •从筛选直到研究结束没有系统地使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或强效 CYP3A 诱导剂。
- •在基线访视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不使用任何化学或生物试验性药物治疗,或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
- •在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的筛选阶段,受试者的实验室值不得符合以下标准: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2 ×正常值上限(ULN);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 2 × ULN;根据简化的 4-变量肾脏病饮食改良(MDRD)公式(成人受试者)或根据 Schwartz 公式(青少年受试者)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GFR)< 40 mL/min/1.73 m2;总白细胞计数(WBC)< 2500 /μL;血小板计数< 100000 /μL;绝对淋巴细胞计数< 800 /μL;
- •目前没有如下疾病或无如下病史:其它活动性皮肤病或皮肤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需要在基线访视 4 周内进行系统治疗,或会干扰对 AD 皮损的适当评估;复发性带状疱疹或发生一次或多次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发生一次或多次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病史;已知侵袭性感染病史(如李氏杆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期或免疫缺陷综合征;受试者有活动性结核病(TB)或符合 TB 排除性参数;需要在 30 天内使用非肠道抗感染药物,或在基线访视前 14 天内口服抗感染药物的非皮肤相关的活动性感染;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针对乙型肝炎核心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检测灵敏的聚合酶链反应的定性检测提示 HBV 脱氧核糖核酸存在具有可检测的灵敏度(以及对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阳性受试者,按当地规定要求进行);HCV:在任何具有抗 HCV 抗体的受试者中可检测到 HCV 核糖核酸。在中国,受试者不得有梅毒感染现病史或既往史,包括活动性梅毒感染或确诊梅毒抗体阳性(+)。
- •受试者不得有以下任何身体状况:任何以下心血管病史:近期(过去的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已证实的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或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可能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方案带来风险的其它不稳定的临床情况。有胃肠(GI)穿孔(阑尾炎或穿刺伤除外)和憩室炎病史或根据研究者的判定有显著的 GI 穿孔增加的风险;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 恶性肿瘤史,但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或宫颈原位癌除外;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或任何其它原因,根据研究者判断,会妨碍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或使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或参与本研究会给受试者带来风险。
- •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和 / 或其它同类产品的成分无过敏反应或显著敏感性的病史。
- •在基线访视前的最后 6 个月内,没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 •对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或局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无禁忌症。
- •受试者应已完成 M16-047、M16-045 或 M18-891 第 260 周治疗,且未产生任何永久终止标准。因任何原因暂时中断研究药物的受试者必须愿意恢复使用研究药物。
- •注:继续参加 M16-047、M16-045 或 M18-891 研究访视但不再接受试验用药品的受试者不符合继续参加 M16-047 盲态 LTE 期的资格。
- •在第 260 周访视时年龄 ≥ 18 岁的成人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必须在启动任何盲态 LTE 期特定程序之前,自愿在已获得独立伦理委员会 (IEC)/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批准的盲态 LTE 期参加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遵守本研究方案的要求。
- •对于第 260 周访视时 ≥ 12 岁且 < 18 岁的受试者:在解释研究的性质且受试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机会提出问题后,根据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在已获得 IEC 批准的盲态 LTE 期参加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受试者将被纳入所有讨论,以获得口头 / 和/或书面同意。
- •父母 / 法定监护人和受试者必须遵守本研究方案的要求。如果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达到法定年龄,则需要使用经批准的知情同意书获得该受试者同意。
-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访视第 260 周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措施(当地惯例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屏障避孕法)(请参阅第 5.2 节了解更多避孕信息)。无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 •受试者在研究 M16-047、M16-045 或 M18-891 第 260 周访视时不应服用禁用的伴随用药。
排除标准
- 未提供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第 16 周达到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较基线至少减少 75%(EASI 75)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在第 16 周达到对特应性皮炎经验证的研究者总体评价(vIGA-AD)为 0 或 1 且至少较基线减少两级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次要结局
- 在第 16 周,达到最严重瘙痒程度数字评分量表(NRS)与基线相比改善(减少)≥ 4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 在第 16 周达到 EASI 评分减少 90%(EASI 90)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 在第 16 周最严重瘙痒程度 NRS 与基线相比的百分比变化(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 基线时瘙痒 NRS≥ 4 的受试者在第 4 周达到最严重瘙痒程度 NRS 与基线相比改善(减少)≥ 4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4 周)
- 在第 4 周达到 E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4 周)
- 在第 2 周达到 E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2 周)
- 在第 16 周 EASI 评分与基线相比的百分比变化(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 在第 4 周达到 EASI 90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4 周)
- 30 mg 组中在第 16 周达到 EASI 100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 30 mg 组中在第 16 周达到 vIGA-AD 为 0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16 周)
- 基线时瘙痒 NRS≥ 4 的受试者在第 1 周达到最严重瘙痒程度 NRS 与基线相比改善(减少)≥ 4 的受试者比例(研究药物治疗 1 周)
研究者
韩滢滢
AbbVie Inc./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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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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