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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093
CTR2023209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SI-B003 单药、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及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1 人开始时间: 2023年7月1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1
试验地点
16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b 期:1)主要目的:进一步观察 SI-B003 在 Ia 期推荐剂量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RP2D。2)次要目的:评估 SI-B003 的初步疗效及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II 期:1)主要目的:探索 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及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次要目的:探索研究药物 BL-B01D1、SI-B003 的 PK。探索 BL-B01D1、SI-B003 的免疫原性。探索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进一步探索 SI-B003 单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进一步观察si-b003在ia期推荐剂量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rp2d。2)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年龄:≥18 岁且≤75 岁;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及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
  • 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 2 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 或 1 分;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或血红蛋白降低但≥90 g/L 除外);
  •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白蛋白、集落刺激因子、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 / 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
  • 尿蛋白≤2+或≤1000mg/24h;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对于第三阶段 Cohort_A,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既往组织样本或 ctDNA 的基因测序报告提示存在 MET 14 外显子跳跃阳性,ROS1 重排阳性,BRAF V600 突变阳性,NTRK 融合阳性,RET 重排阳性的患者,均须排除;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须排除;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须排除;
  •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 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 级的心力衰竭、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 本研究给药前 2 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的除外;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除外);
  •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 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根据 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现患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 有大量浆膜腔积液的,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的,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经过引流的患者;
  •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但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即使经过治疗且判断稳定也需排除;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BL-B01D1、SI-B003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 拷贝数>103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下限);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C1D1 起,用药第 1 年,每 6 周±7 天评估 1 次;用药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评估 1 次;若患者因非疾病进展原因出组,末次给药后第 1 年,每 6 周±7 天评估 1 次;末次给药后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评估 1 次。

联用最佳剂量(联用 RP2D)和联用方式

时间窗: 实际临床研究中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C1D1 起,用药第 1 年,每 6 周±7 天评估 1 次;用药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评估 1 次;若患者因非疾病进展原因出组,末次给药后第 1 年,每 6 周±7 天评估 1 次;末次给药后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评估 1 次。)
  • 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筛选期至安全性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姜振洋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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