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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665
CTR20222665已完成1 期

一项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M1774 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 / 药效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试验

未提供1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2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2
试验地点
17
主要终点
DLT 观察期内的 DLT 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确认 M1774 在 A1 部分建立的全球 RDE 在中国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如果无法在中国实体瘤受试者中确认全球 RDE,则确定当地 RDE。次要目的:研究 M1774 单药治疗的 PK 特征。第三 / 探索目的:研究暴露量与 QTc 间关系。确定可预测 M1774 PK 特征、安全性和 / 或有效性差异的种系遗传多态性。评价 M1774 治疗实体瘤受试者的临床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生物样本检测单位全名: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所在国家或地区:中国 省份/州:北京 城市:北京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确认m1774在a1部分建立的全球rde在中国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如果无法在中国实体瘤受试者中确认全球rde,则确定当地rde。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 岁(或根据国家法定年龄>18 岁) 。
  • 受试者类型和疾病特征:可能带来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难治性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即根据国际指导原则已用尽所有标准治疗选项的受试者)。
  • 定居在中国并自我报告为中国种族的受试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分。
  • 临床控制的脑转移,定义为已接受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无症状且停止了用于脑转移的类固醇治疗>28 天。脑膜转移患者将被排除。
  • 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表现为:血小板计数≥100,000/mm3。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 μL,前 14 天内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
  • 足够的肝功能,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 Gilbert's 综合征的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或≤5×ULN 伴肝转移。
  • 足够的肾功能,定义为:血清肌酐≤1.5×ULN。如果血清肌酐>1.5×ULN,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或 24 小时尿液采集测量得到的肌酐清除率需要≥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为:肾小球滤过率[mL/min] = {(140 - 年龄)×体重/(72×血清肌酐[mg/dL])}×0.85(如果为女性)。
  • 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法规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当地避孕法规定(日本的特定要求见方案附录 14)。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药物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捐精。加上:避免任何可能暴露于射精的活动。或,使用男性避孕套: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发生性交时,建议使用年失败率<1%的高效避孕法(见附录 5),避孕套可能破裂或泄漏。研究期间男性受试者与妊娠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时须使用避孕套。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至少 1 个条件:非 WOCBP。或,如附录 5 所述,WOCBP 应在以下时间段使用高效避孕法(即年失败率<1%),最好为低使用者依赖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已完成≥1 个 4 周口服避孕药疗程且已来月经或开始出现月经。或, 已使用长效避孕药或长周期口服避孕药至少 28 天,且记录妊娠试验阴性(使用高灵敏度测定法)。研究药物给药期:研究药物给药期后(即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且同意在此期间不捐献卵子(卵子、卵母细胞)用于生殖。研究者评价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有效性。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血清妊娠检查阴性。女性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后(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 个月不得哺乳。研究药物给药期和给药期后的其他妊娠试验要求见第 8.2.4 节。由研究者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入组早期未检出妊娠的女性风险。
  • 获取知情同意书:能够签署附录 4 所述的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循 ICF 和本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 疾病状况:既往抗癌治疗(如放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1 级,但研究者认为不会对受试者造成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如持续存在的 2 级脱发)。
  • 研究入组前 180 天内存在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II 级充血性心脏衰竭或接受过冠脉血运重建术。计算的 QTc 平均值(使用 Fridericia 校正计算)>450 msec(男性)和>470 msec(女性),且在电解质异常校正后未消退。
  • 活动性感染和 / 或不受控制的感染 。以下例外情况适用: a. HIV 感染受试者如果在 6 个月内接受有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后病毒载量无法检出,同时预计无药物相互作用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b. 有慢性 HBV 感染证据的受试者如果在抑制治疗(如有指征)期间无法检出 HBV 病毒载量,且 ALT、AST 和总胆红素水平<ULN,同时预计无药物相互作用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c. 有 HCV 感染史的受试者如果经过治疗已痊愈,则有资格参加研究。对于目前正在接受治疗的 HCV 感染受试者,如果其 HCV 病毒载量无法检出,且 ALT、AST 和总胆红素水平<ULN,则有资格参加研究。HBV 和 HCV 血清学指南见附录 3。
  • 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治疗(允许使用非复制型载体疫苗)。
  • 存在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或可能会影响 M1774 吸收的任何其他临床疾病、不受控制的并发疾病或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的小肠切除术或胃部手术以及需要胰酶替代治疗的胰腺外分泌功能不全。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因任何原因接受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由研究者判断)和 / 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 既往 / 合并治疗:同时接受禁用药物 / 干预治疗:禁用的合并用药(见本方案附录 6)。在研究药物首日给药前 28 天接受抗癌治疗或还在其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 6 周)。允许前列腺癌受试者或绝经前乳腺癌女性继续接受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 LHRH)激动剂或拮抗剂背景治疗。照射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其他试验用药品给药或还在其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CYP3A4 或 CYP1A2 酶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以及 hMATE1 和 hMATE2 的底物 。示例见附录 6。受试者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1 周和整个研究期间不能停药。质子泵抑制剂示例见附录 6。
  • 既往使用过 ATR 和 / 或 CHK1 抑制剂。
  • 不能遵守附录 6 规定的药物或食物限制。
  • 其他排除标准:对 M1774 活性成分或尼拉帕利(仅 B1 部分)或其任何辅料(包括尼拉帕利中的乳糖和柠檬黄)过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 观察期内的 DLT 发生率。

时间窗: 给药后 21 天

TEAE、治疗相关 AE 和死亡的发生率。

时间窗: 至试验结束

实验室检查值异常(≥3 级)的发生率。

时间窗: 至试验结束

明显异常生命体征测量值发生率。

时间窗: 至试验结束

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ECG 发生率。

时间窗: 至试验结束

除安全性特征外,还将使用 PK 数据确定中国受试者的当地 RDE。

时间窗: 至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通过非房室分析计算单次给药后和稳态时的血浆 M1774 PK 参数。(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郑国良

Merck Healthcare KGaA/默克雪兰诺(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Aptuit (Verona) Srl/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

研究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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