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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94302
ChiCTR2400094302尚未招募不适用

评价 SYS6010 单药、SYS6010 联合 SYH2051 双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b 期临床研究

完全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SYS6010 单药、SYS6010 联合 SYH2051 双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 纳入 EGFR 表达阳性或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各队列具体要求如下:
  • 1)联合给药剂量递增阶段 A 组和 B 组计划纳入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肺癌参与者,包括小细胞肺癌、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和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
  • 2) C 组计划纳入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仅含铂化疗及 PD-(L)-1 单抗一线治疗失败的复发性小细胞肺癌参与者;
  • 3) D 组纳入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驱动基因阳性、驱动基因阴性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和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
  • 4) 对于驱动基因阳性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要求:D1 组既往经 EGFR-TKI 和含铂方案化疗治疗失败,D2 组既往经 EGFR-TKI 治疗失败;
  • 5) 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和驱动基因阴性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要求经至少一线含铂化疗及 PD-(L)-1 单抗治疗失败,但既往未经紫杉类药物治疗者(包括 payload 为抗微管解聚的 ADC 类药物)。
  • 6) 联合给药剂量扩展阶段小细胞肺癌纳入标准同 C 组,非小细胞肺癌纳入标准同 D 组;
  • 7) 联合给药扩展队列如下:
  • a. E1 组纳入小细胞肺癌参与者标准同 C 组;
  • b. E2 组纳入标准对应 D1、D2 组人群,E3、E4 组纳入标准分别对应 D3、D4 组人群;
  • c. E5 组纳入其他实体瘤,具体要求根据获得的数据决定。
  • EGFR 表达阳性,或存在 EGFR 突变,EGFR 表达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已有指定中心实验室同一方法学检测结果的可以接受既往检测结果),EGFR 突变患者接受既往检测结果;
  • 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必须未经放疗,或接受过放疗但在放疗后有明确的疾病进展的证据。脑转移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在非干预状态下,符合:
  •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在血液学评估前 7 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治疗,14 天内未接受过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和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CSF)治疗);
  • b.血小板≥ 100×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
  • c.血红蛋白≥ 90 g/L(在血液学评估前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 输血治疗);
  •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 5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a.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 综合征或有肝转移者 ≤3×ULN);
  • b.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有肝转移者 AST 和 ALT 均≤ 5×ULN);
  • a.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b.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随机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其中男性参与者必须愿意使用屏障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参与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 / 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女性参与者满足至少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医学确认为绝经后状态(绝经后定义为 50 岁或 50 岁以上,并在停止所有外源激素治疗后闭经至少 12 个月;如果 50 岁以下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并且 LH 和 FSH 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状态);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除外双侧输卵管结扎)。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化疗药物(包括以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 类药物);
  • 已知对 SYH2051 和 SYS6010 产品的任何组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
  • 既往接受过 EGFR 单抗,或 EGFR ADC 类药物治疗者;
  • 随机前 2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超过 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 存在心包积液(在随机前稳定 ≥2 周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 首次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有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一些临床操作如血管通路置管、穿刺活检是允许的;
  • 存在脑膜转移的参与者;存在脊髓压迫;有症状的和不稳定的脑转移,除非参与者已完成根治性治疗,且在随机前至少 2 周病情稳定、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如果研究者评估无即刻根治性治疗的指证,无症状的脑转移参与者可以纳入;
  • 目前正在接受或首次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无法停止使用 CYP3A4 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OATP1B1 和 OATP1B3 抑制剂,或研究期间不能避免使用为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OATP1B1 和 OATP1B3 抑制剂的药物、中药制剂和 / 或食物;
  •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甲状腺功能异常者,但如药物控制后甲状腺功能稳定,则允许入组;
  • 严重的干眼综合征、严重的角膜炎、严重的结膜炎以及研究者判定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的其他情况者。
  •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参与者正在接受抗感染治疗),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无法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活动性结核病等
  • 有人类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史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考虑入组;
  • a.没有合并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且没有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病史;
  • b.没有合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c.活动性 HBV 感染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入组:
  • i.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至少 6 周抗病毒治疗,HBV DNA<100 IU/mL 且转氨酶<1 ULN;
  • ii.既往 HBV 感染或慢性 HBV 感染符合以下条件:HBsAg(-)且抗 HBc Ig G 或总抗 HBc Ab 阳性,且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预防性接受 2-4 周抗病毒治疗;
  • iii.或 HBs Ag(+),但是转氨酶已经持续 6 个月及以上在正常范围内,且 HBV DNA<100 IU/mL(病毒携带者,非活跃状态)。并且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预防性接受 2-4 周抗病毒治疗;
  • 有需要治疗的重度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
  • 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既往接受小肠大部切除手术等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 已知对研究方案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情况;
  • 现在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首次研究治疗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 既往间质性肺病(ILD)病史、药物性 ILD 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有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证据;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程序和研究要求,或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参与者存在系统疾病有证据显示病情严重或无法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和活动性出血体质等,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依从性可能有影响,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SYS6010+SYH2051 组

SYS6010 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

严重不良事件(SAE)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

MTD(如有)

RP2D

次要结局

  • SYS6010 单次及连续给药后毒素结合的抗体、总抗体及游离毒素(JS-1)的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Cmax、Tmax、t1/2、MRT、Vd、CL、AUC0-t、AUC0-∞、Cmax,ss、Cmin,ss、Tmax,ss、AUCss、Rac 等;

研究者

发起方
完全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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