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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4793
CTR2024479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抗疟药治疗难治性和 / 或不耐受的慢性和 / 或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成人患者中评价 Anifrolumab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 期研究

未提供23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7 个国家目标入组 42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月16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2
试验地点
237
主要终点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美国[US]):皮肤型狼疮活动度-研究者总体评估-修订版(CLA-IGA-R)红斑评分为 0 或 1 分且相对于基线至少降低 2 分的受试者数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第 1 阶段主要目的:评估 anifrolumab 与安慰剂相比在第 24 周时对慢性和 / 或亚急性 CLE 受试者皮肤表现的有效性。第 2 阶段主要目的:证明第 24 周时 anifrolumab 在慢性和 / 或亚急性 CLE 受试者的皮肤表现方面优效于安慰剂。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估anifrolumab与安慰剂相比在第24周时对慢性和/或亚急性cle受试者皮肤表现的有效性。第2阶段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 ICF 时的年龄必须在 18-70 岁(含)之间的男性和 / 或女性受试者。
  • 体重≥40.0 kg。
  • 受试者须确诊慢性 CLE(包括盘状 CLE 和其他亚型)和 / 或亚急性 CLE,伴或不伴全身表现。注:在以慢性和 / 或亚急性 CLE 为主的患者中,可以同时存在急性 CLE 表现(如果发生的话)。诊断必须经以下临床和组织学 证实:
  • (a)筛选时 CLASI-A 总评分≥10 分,并在随机分组时确认。
  • (b)筛选时 CLA-IGA-R 红斑评分≥3 分,CLA-IGA-R OMC 评分≥1 分,并在随机分组时确认。
  • (c)对抗疟药治疗应答不足或不耐受。
  • (i)筛选前使用至少一种抗疟药至少 12 周(可接受不持续给药)。受试者须在签署 ICF 前接受至少 2 周稳定剂量的抗疟药治疗。
  • (ii)既往记录有因耐受性差和 / 或副作用停用抗疟药。
  • 如果由于医学原因(特别是存在医学禁忌症时)而未开始抗疟药治疗,则在筛选前任何时间必须尝试使用过以下至少一种治疗慢性或亚急性 CLE 的药物:
  • ■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给药≥3 个月。
  • ■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给药≥6 周。
  • ■常规免疫抑制剂,包括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或麦考酚酸)、维甲酸、氨苯砜或甲氨蝶呤,给药≥3 个月。
  • 受试者接受入选标准 3(c)
  • (ii)所述的一种标准治疗方案治疗,但剂量必须符合表 18 的指导意见且须在签署 ICF 前至少 2 周内保持稳定。
  • 符合以下所有 TB 标准:
  • (a)筛选访视前或筛选访视期间,无活动性 TB 病史或体征或症状。
  • (b)胸部 X 线检查(在筛选期间或签署 ICF 前 12 周内获得)或胸部 CT 扫描(签署 ICF 前 12 周内)显示无活动性 TB 证据或既往 TB 感染迹象。
  • (c)近期未与活动性 TB 患者接触,或者如果有此类接触,则转诊至 TB 专科医生处,在随机分组前进行额外评价(在源文件中全面记录),并且如果有必要,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开始接受适当的潜伏性 TB 治疗。
  • (d)初始筛选访视前无潜伏性 TB 病史,但有记录已完成适当治疗的潜伏性 TB 除外。
  • 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接受研究中心实验室的 TB IFN-γ释放试验 IGRA(例如 QFT-G 试验)检测,并获得以下任何结果:
  • (b)阳性结果:转诊至 TB 专科医生处接受评价,并排除活动性 TB,并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开始潜伏性 TB 治疗。
  • (c)通过使用相同的检测方法重复检测确认的不确定的检测结果:
  • (i)如果是在流行地区,受试者必须转诊至 TB 专科医生处进行评价(在源文件中全面记录评估和治疗建议),并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开始适当的潜伏性 TB 治疗(如有必要)。如果不需要潜伏性 TB 治疗,受试者可在不接受潜伏性 TB 治疗的情况下入组研究,但在前 6 个月内必须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复检。如果 6 个月时的复检结果不确定或为阴性,受试者可继续参加研究而无需进一步检测。
  • ii)如果是在非流行地区,受试者可直接入组研究,而无需转诊至 TB 专科医生或接受潜伏性 TB 治疗,但必须在前 6 个月内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复检。如果在 6 个月结束时复检的结果不确定,受试者可继续参加研究,而无需治疗,并接受常规 TB 检测。
  • 无论在流行地区或非流行地区,复检(初始不确定的检测结果之后)IGRA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均应转诊至 TB 专科医生处进行评估,以排除活动性 TB,并在任何研究干预给药前开始适当的潜伏性 TB 治疗(在源文件中全面记录评估和治疗)。
  • 男性和女性受试者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所用避孕方法的相关法规。
  • (i)筛选时的血清β-hCG 检测结果为阴性(仅 WOCBP):
  • (ii)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研究干预给药前,随机分组(第 1 天)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iii)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为绝经后或接受过绝育手术(例如: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并应将其记录在受试者的病历中。
  • (iv)以下年龄特定要求可能适用于绝经后状态:
  • 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在停用 HRT 后闭经≥12 个月,且筛选期间采集的样本中 FSH 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正常范围内,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在证明 FSH 在绝经范围内之前,应将受试者视为 WOCBP。
  • 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在停用所有 HRT 后闭经≥12 个月,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
  • ■未接受 HRT 的女性:
  • 对于<60 岁的女性,如果闭经≥12 个月且筛选期间采集的样本中 FSH 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正常范围内,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
  • 对于≥60 岁的女性,如果在计划的随机分组日期前已闭经≥12 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
  • 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应将受试者视为 WOCBP
  • (v)从筛选至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 16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使用 1 种高效避孕方法加男用避孕套,除非受试者手术绝育(例如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其男性伴侣不育 / 无生育能力、绝经后至少 12 个月、或按照受试者的惯常生活方式持续禁欲。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 16 周内不得捐献卵子。
  • (vi)高效避孕方法包括表 16 中所列的方法。
  • (i)从随机分组(第 1 天)至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16 周期间,所有具有生育能力且性生活活跃的男性均必须使用避孕套。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此期间也使用表 16 所示的有效避孕方法。
  • (ii)男性在青春期后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其既往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或输精管切除术,并应将其记录在受试者的病历中。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 16 周内不得捐献精子。
  • 表 16 高效避孕法内容及一些无效避孕方法详见方案中所述。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 ICF 和本 CSP 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 在采集支持基因组计划的可选基因组学计划研究用样本之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可选基因组学研究信息和同意书。
  • 既往或目前性生活活跃且宫颈完整的女性必须有根据当地指南进行的宫颈癌筛查记录(巴氏涂片或 HPV 检测),并且在随机分组前 2 年内检查结果正常。如果在随机分组前 2 年内记录有任何异常宫颈癌筛查结果,必须重复检查以确认受试者的合格性。 (a)年龄<25 岁且从未有过性行为或有充分记录的 HPV 疫苗接种记录的女性可不需要进行宫颈癌筛查试验,由研究者酌情决定。
  • 筛选时,根据当地政策,抗原或 PCR 检测结果(当地或中心实验室,视情况而定)为阴性,此外,根据 COVID-19 调查问卷,筛选前 2 周内无已知或疑似 COVID-19 暴露。
  • (a)如果存在已知或疑似暴露,则在已知或疑似暴露后 2 周获得的检测结果须为阴性,且受试者必须保持无症状才能入组研究。
  • 注:筛选时呈阳性的受试者可在轻度 / 无症状感染 6 周后或由研究者酌情决定重新筛选,前提是未发生重度 COVID-19 疾病或后遗症。如果筛选失败的原因是 COVID-19 检测阳性,则可对受试者进行第二次重新筛选。

排除标准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医学状况。
  • 已知在签署主 ICF 前的 1 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经研究者确认)。
  • 根据筛选时的 C-SSRS 评估,过去 6 个月内有自杀想法史或证据(严重程度为 4[主动:有方法和意图,但无计划]或 5[主动:有方法、意图和计划]);或过去 12 个月内有任何自杀行为,或受试者一生中反复出现自杀行为。
  • 重度或危及生命的 SLE,包括但不限于,例如活动性肾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重度系统性血管炎。
  • 存在需要或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禁用药物或以高于方案允许的剂量使用限制药物的活动性 SLE 或 Sjogren 综合征。
  • 除慢性或亚急性 CLE 外,任何可能干扰研究的活动性皮肤疾病(例如银屑病、湿疹、皮肤血管炎[与 CLE 病变相关的血管炎是可接受的]、皮肌炎皮疹、冻疮样狼疮 / 结节病或证据充分的药物性狼疮)。
  • 需要住院和 IV 抗生素治疗的复发性感染史(例如,在过去 24 周内有 3 次或以上相同类型的感染)。
  • 已知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脾切除术史,或任何使受试者易于感染的基础疾病,或筛选时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HIV 感染阳性结果。在筛选期间拒绝进行 HIV 检测的受试者将无资格参加本研究。
  • 确认以下项目的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查结果呈阳性:
  • (b)筛选时,HbsAg 和中心实验室追加检测发现 HBV DNA 高于 LLOQ。
  • 注:筛选时 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将每 3 个月检测一次 HBV DNA。受试者的 HBV DNA 水平必须保持低于中心实验室的 LLOQ 才有资格继续参加研究。在日本,筛选时 HbcAb 阳性和 / 或 HbsAb 阳性的受试者将每 3 个月检测一次 HBV DNA。然而,这一要求不包括 HbcAb 阴性、HbsAb 阳性且有明确既往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证据的受试者。
  •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HCV 抗体阳性且可检测到 HCV RNA)。
  • 在随机分组(第 1 天)前任何时间发生的任何重度带状疱疹感染病例,包括但不限于:非皮肤疱疹(曾经)、疱疹性脑炎(曾经)、复发性带状疱疹(定义为 2 年内发作 2 次)或累及视网膜的眼部疱疹(曾经)。
  • 签署 ICF 前 12 周内未完全痊愈的任何带状疱疹感染。
  • 签署 ICF 前 12 周内未完全痊愈的任何临床 CMV 或 EB 病毒感染。
  • 在随机分组(第 1 天)前 3 年内需要住院或 IV 抗菌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 (a)在签署 ICF 前 8 周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感染(即骨髓炎、支气管扩张等)(允许慢性指[趾]甲感染)。
  • (b)在签署 ICF 前至少 4 周未完成需要住院或 IV 抗感染药物治疗的任何感染。
  • 在随机分组(第 1 天)前 2 周内出现需要口服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病毒药物)的任何感染。
  • 有癌症病史或疑似近期恶性肿瘤,但以下除外:
  • (a)随机分组(第 1 天)前≥3 个月已记录成功治愈的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
  • (b)随机分组(第 1 天)前≥1 年通过根治性治疗获得明显成功的原位宫颈癌。
  • (a)任何重度 COVID-19 感染史(例如,延长住院时间[不排除出于观察目的住院])或任何既往 COVID-19 感染伴记录的长期 COVID-19 和 / 或有临床意义的未痊愈后遗症。
  • 首次给药前 6 周内的任何轻度 / 无症状 COVID-19 感染(实验室确认或基于临床症状怀疑存在感染),由研究者酌情决定。
  • 由于与大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情况,未能遵守所有要求的筛选程序。
  • 在签署 ICF 前的 5 个半衰期或 12 周(以较长者为准)内,禁止使用所有生物制剂(获批用于任何适应症或试验性药物)。
  • 在签署 ICF 前≤26 周接受任何直接作用的细胞毒性 B 细胞耗竭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或者如果在签署 ICF 前>26 周接受过此类治疗,B 细胞绝对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或低于接受 B 细胞耗竭治疗前的基线值(以较低者为准)。
  • 签署 ICF 前 16 周内使用任何治疗 CLE 的试验用药品。
  • 已知对研究干预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反应史或对任何人丙种球蛋白治疗有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史。
  • 对人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有任何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史。
  • (a)签署 ICF 前 8 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 (i)接种死疫苗、灭活或重组疫苗是可接受的。
  • (ii)阿斯利康建议研究者确保所有受试者在入组研究前及时接种所需的疫苗,包括流感疫苗(灭活 / 重组)。
  • (b)签署 ICF 前 4 周内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
  • (c)签署 ICF 前 8 周内接受任何市售 JAK、TYK 或 SYK 抑制剂。
  • (d)签署 ICF 前 2 周内接受过局部(皮肤)超高效价类固醇(根据 WHO 分类)治疗。
  • (e)签署 ICF 前 4 周内使用沙利度胺或来那度胺。
  • (f)既往接受过 anifrolumab。
  • 筛选时(随机分组[第 1 天]前 6 周[42 天]内),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注:筛选期间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复检可重复进行一次):
  • (a)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
  •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
  • (c)总胆红素>ULN(除非归因于吉尔伯特综合征)。
  • (d)血清肌酐>2.0 mg/dL(或>181 μmol/L)。
  • (e)尿蛋白 / 肌酐比率>2.0 mg/mg(或>226.30 mg/mmol)。
  • (f)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或<1.0×109/L)。
  • (g)血小板计数<25000/μL(或<25×109/L)。
  • (h)血红蛋白<8 g/dL(或<80 g/L),或者如果与受试者的疾病(例如活动性溶血性贫血)相关,则为<7 g/dL(或<70 g/L)。
  • (i)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8%(或>0.08)(仅糖尿病受试者)。
  • 参与研究的计划和 / 或实施(适用于阿斯利康工作人员和 / 或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
  • 经研究者判断,如果受试者不太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性规定和要求,则不应参加研究。
  • 另有 4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美国[US]):皮肤型狼疮活动度-研究者总体评估-修订版(CLA-IGA-R)红斑评分为 0 或 1 分且相对于基线至少降低 2 分的受试者数量

时间窗: 第 24 周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欧盟[EU]/世界其他地区[ROW]:皮肤型红斑狼疮疾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活动度(CLASI-A)评分相对于基线降低 70%的受试者数量

时间窗: 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CLA-IGA-R OMC 评分为 0 或 1 分且相对于基线至少降低 1 分的受试者数量(第 12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CLA-IGA-R OMC 评分为 0 的受试者数量。(第 24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CLA-IGA-R 毛囊活动度评分为 0 的受试者数量(第 24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EU/ROW):CLASI-A 红斑总评分相对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第 24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EU/ROW):CLASI-A 鳞屑 / 肥大总评分相对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第 24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CLA-IGA-R 红斑评分为 0 或 1 分且相对于基线至少降低 2 分,或 CLA-IGA-R OMC 评分为 0 或 1 分且相对于基线至少降低 1 分的受试者数量(第 24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CLA-IGA-R 红斑评分为 0 或 1 分且相对于基线至少降低 2 分的受试者数量(第 12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EU/ROW):CLASI-70 应答的受试者数量(第 12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EU/ROW):Skindex-29+3 领域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24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EU/ROW):anifrolumab 的血清谷浓度(给药前)(双盲:第 1 天(第 0 周)、第 1、4、12、24 周给药前;开放标签:第 40 和 52 周或提前终止访视[EDV]和随访访视(末次给药后 13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EU/ROW):抗药抗体阳性的受试者数量(双盲:第 1 天(第 0 周)、第 4、12 和 24 周给药前;开放标签:第 40 和 52 周给药前或 EDV 和随访访视(末次给药后 13 周))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US/EU/ROW):干扰素 21 基因抑制相对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双盲:第 1 天(第 0 周)、第 1、4、12 和 24 周;开放标签;第 40 和 52 周或 EDV 和随访访视(末次给药后 13 周))
  • 第 2 阶段(US/EU/ROW):CLASI-A 总评分相对于基线降低≥7 分的受试者数量(第 24 周)
  • 第 2 阶段(US):第 24 周至第 52 周(含)CLA-IGA-R 红斑应答者的受试者数量(直至第 52 周)
  • 第 2 阶段(EU):直至第 52 周(含)为 CLASI-70 应答者的受试者数量(直至第 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孙秀玲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Vetter Development Services USA, Inc./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

研究点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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