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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71500
CTR20171500终止1 期

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在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 肾细胞癌患者中的单中心、单臂、开放性 Ib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8 人开始时间: 2018年1月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38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安全性评价指标 1)生命体征:观察用药前和用药后不同时间点心率、呼吸、血压、体温等; 2)体格检查:观察用药前和用药后不同时间点头颈部、骨骼、肌肉、心脏、神经等各系统;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心肌酶、甲状腺功能、血清或尿妊娠等检查; 4)心电图、心脏彩超检查结果; 5)ECOG 评分; 6)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估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肾细胞癌患者连续服用不同剂量宁格替尼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评估宁格替尼治疗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肾细胞癌的初步疗效;观察宁格替尼在肾细胞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肾细胞癌患者连续服用不同剂量宁格替尼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75 岁,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肾细胞癌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至少经一线治疗后失败(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记录的疾病进展),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 能够提供保存良好或新获取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切片包埋(FFPE)组织(注:FFPE 切片至少 10 张)用于 c-Met、Axl 等基因突变和 FISH 检测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注:既往放疗肿瘤病灶一般不视为可测量病灶,仅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时方可视为可测量
  •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 已从之前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依据 NCI CTC-AE4.03 分级≤1 级,脱发除外)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 肝功能:ALT/AST ≤ 2.5×ULN,如有肝转移,ALT/AST 需≤ 5.0×ULN;血清胆红素 ≤ 1.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酸酐≤1.25 × ULN ;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 尿常规尿蛋白≦1+;若尿常规尿蛋白≧2+,则需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 1g
  • 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LLN(正常值下限);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正常值上限);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预期生存时间 ≥ 12 周
  • 签署知情同意书 a)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b)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放疗、化疗的患者
  •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开始给药前脑转移经治疗后稳定时间少于 3 个月的患者(允许之前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但需同步系统性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需排除),或者存在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
  • 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至少间隔 1 小时以上的两次血压均值 > 140/90 mmHg)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男性 QTcF>450 ms、女性 QTcF>470 ms(QTcF 即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 QTcF=QT/RR0.33 计算)者;有尖端扭转病史或先天性 QT 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 开始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以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开始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的患者
  •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 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或者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疾病
  •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者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HBsAg 或 HBcAg 阳性者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 500 IU/ml);HBsAg 或 HBcAg 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 HCV 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肾细胞癌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 正在应用其它抗肿瘤药物,包括传统中药
  •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吸入除外)者
  •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 注: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有生育能力(非手术绝育或闭经﹤12 个月)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套】; 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评价指标 1)生命体征:观察用药前和用药后不同时间点心率、呼吸、血压、体温等; 2)体格检查:观察用药前和用药后不同时间点头颈部、骨骼、肌肉、心脏、神经等各系统;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心肌酶、甲状腺功能、血清或尿妊娠等检查; 4)心电图、心脏彩超检查结果; 5)ECOG 评分; 6)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时间窗: Cycle 1:第 1*、2、8、15、22、28(±3)天; Cycle 2:第 15(±3)、28(±3)天; 后续治疗期(Cycle ≧3):每周期第 28 天(±7 天);

次要结局

  • 疗效评价指标如下:ORR、DCR、DOR、PFS、OS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如:采用非房室模型计算第 1 天用药后 Tmax、Cmax、t1/2、AUC0-t h、AUC0-∞、AUCτ、MRT、清 CL/F、Vz/F;第 28 天用药后 Tmax、t1/2、MRT、Css_min、Css_av、Vz/F、R、DF(筛选期、C2D28±3 天、3-12 每两周期 D28±7、≧13 的每 3 个周期 D28±7 天、治疗结束时(+14 天)进行进行肿瘤评估,直至患者疾病进展或者开始使用新的抗肿瘤治疗)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蒋英芝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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