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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049
CTR2013104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多西紫杉醇与安慰剂+曲妥珠单抗+多西紫杉醇治疗 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疗效和安全性

未提供5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5 个国家目标入组 13 人开始时间: 2015年3月11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3
试验地点
55
主要终点
IFR 评估的无疾病进展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独立核查委员会(IRF)进行的肿瘤评估来比较两个治疗组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安慰剂+曲妥珠单抗+多西紫杉醇,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多西紫杉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N/A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的乳腺腺癌,适用于化疗。具有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的患者。仅有骨转移的患者,只要某些骨转移病灶从未接受过放疗并且可获得原发灶的肿瘤蜡块进行 HER2 中心检测和随后的生物标记物分析,也是合格的。局部复发的患者必须是不适合行以治愈为目的乳腺切除术,注意:新发 IV 期乳腺癌患者可以入组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的乳腺腺癌,适用于化疗。具有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的患者。仅有骨转移的患者,只要某些骨转移病灶从未接受过放疗并且可获得原发灶的肿瘤蜡块进行 HER2 中心检测和随后的生物标记物分析,也是合格的。局部复发的患者必须是不适合行以治愈为目的乳腺切除术,注意:新发 IV 期乳腺癌患者可以入组
  • 由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诊为 HER2 阳性(FISH 扩增比大于等于 2.0 或 IHC3+)的转移乳腺癌。强烈建议将取自原发病灶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蜡块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 HER2 检测(若不能获得原发灶,转移灶也可),然而,如果蜡块不可行,则取 25 张新鲜的未染色的病理切片。(肿瘤组织随后将用于评估生物标记物。)
  • 由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诊为 HER2 阳性(FISH 扩增比大于等于 2.0 或 IHC3+)的转移乳腺癌。强烈建议将取自原发病灶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蜡块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 HER2 检测(若不能获得原发灶,转移灶也可),然而,如果蜡块不可行,则取 25 张新鲜的未染色的病理切片。(肿瘤组织随后将用于评估生物标记物。)
  • 基线期左室射血分数(LVEF) 大于等于 50%,用超声心动图(ECHO)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检测。(优先使用超声心动图,患者随机后,应在整个研究中用相同的方法检测左室射血分数,ECHO 或 MUGA。这些检测尽最大可能在同一个医院进行)(参见方案 7.4.2 节)。若患者在入组该研究之前接受过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期间及之后所有的 LVEF 数值都要收集。
  • 在进行本试验任何流程之前应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 ECOG 体力状态(PS)为 0 或 1。
  • ECOG 体力状态(PS)为 0 或 1。
  •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的育龄期伴侣,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或者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并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继续使用相应的避孕措施。伴侣怀孕的男性患者应该在整个孕期使用安全套避孕。更多信息请参见 7.2.6 节。
  •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的育龄期伴侣,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或者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并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继续使用相应的避孕措施。伴侣怀孕的男性患者应该在整个孕期使用安全套避孕。更多信息请参见 7.2.6 节。
  • 在进行本试验任何流程之前应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 基线期左室射血分数(LVEF)大于等于 50%,用超声心动图(ECHO)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检测。(优先使用超声心动图,患者随机后,应在整个研究中用相同的方法检测左室射血分数,ECHO 或 MUGA。这些检测尽最大可能在同一个医院进行)(参见方案 7.4.2 节)。若患者在入组该研究之前接受过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期间及之后所有的 LVEF 数值都要收集。

排除标准

  • 有临床或放射性证据表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一旦怀疑有脑转移,必须作脑部 CT 或 MRI(随机前 28 天内)
  • 有临床或放射性证据表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一旦怀疑有脑转移,必须作脑部 CT 或 MRI(随机前 28 天内)
  • 接受过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累积剂量如下:阿霉素或多柔比星脂质体大于 360mg/m2,表柔比星大于 720mg/m2,盐酸米托蒽醌大于 120 mg/m2,伊达比星(去甲氧基柔红霉素)大于 90 mg/m2,其它(如多柔比星脂质体或其它蒽环类抗生素大于 360mg/m2 的阿霉素的等效剂量),如果使用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那么其累计剂量不能超过 360 mg/m2 的阿霉素的等效剂量
  • 目前参与干预性或非干预性研究是不允许的。
  • 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曾经接受抗肿瘤药物的治疗(之前应用一种激素治疗方案的除外,随机之前必须停用)抗肿瘤治疗包括应用任何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或抗 HER2 受体的药物或疫苗,细胞毒性化疗药、或者一种以上的激素治疗。之前使用的一种激素“疗法”可能包括不止一种的激素治疗,例如:不是与疾病进展相关而是由于毒性或当地标准操作改变药物的算作一种“疗法”。如果患者接受激素治疗,由于疾病进展转为另一种激素治疗,算作两种“疗法”,这样的患者是不合格的。
  • 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曾经接受抗肿瘤药物的治疗(之前应用一种激素治疗方案的除外,随机之前必须停用)抗肿瘤治疗包括应用任何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或抗 HER2 受体的药物或疫苗,细胞毒性化疗药、或者一种以上的激素治疗。之前使用的一种激素“疗法”可能包括不止一种的激素治疗,例如:不是与疾病进展相关而是由于毒性或当地标准操作改变药物的算作一种“疗法”。如果患者接受激素治疗,由于疾病进展转为另一种激素治疗,算作两种“疗法”,这样的患者是不合格的。
  • 曾经使用过已批准或研究的酪氨酸激酶/HER 抑制剂来治疗乳腺癌,但接受曲妥珠单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除外。
  • 曾经使用过已批准或研究的酪氨酸激酶/HER 抑制剂来治疗乳腺癌,但接受曲妥珠单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除外。
  • 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从完成系统性治疗(不包括激素疗法)到确诊为乳腺癌转移的无病间期小于 12 个月。
  • 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从完成系统性治疗(不包括激素疗法)到确诊为乳腺癌转移的无病间期小于 12 个月。
  • 既往辅助化疗引起的大于等于 2 度以上的血液学毒性持续存在。
  • 既往辅助化疗引起的大于等于 2 度以上的血液学毒性持续存在。
  • 按现在的第 3 版 NCI-CTCAE 对外周神经病变的分级,随机时有 3 级以上的外周神经病变。
  • 按现在的第 3 版 NCI-CTCAE 对外周神经病变的分级,随机时有 3 级以上的外周神经病变。
  • 最近 5 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史,但子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癌或者以前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 最近 5 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史,但子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癌或者以前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 随机前 28 天内曾经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的治疗
  • 随机前 28 天内曾经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的治疗
  • 已知 HIV、HBV 或 HCV 的感染
  • 已知 HIV、HBV 或 HCV 的感染
  • 随机前 14 天内接受过静脉内输注抗生素治疗感染
  • 随机前 14 天内接受过静脉内输注抗生素治疗感染
  • 慢性日常皮质激素治疗(相当于剂量大于 10mg/天的甲强龙)(吸入性皮质激素除外)
  • 慢性日常皮质激素治疗(相当于剂量大于 10mg/天的甲强龙)(吸入性皮质激素除外)
  • 目前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 150mmHg 和 / 或舒张压大于 100mmHg)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目前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 150mmHg 和 / 或舒张压大于 100mmHg)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按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的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按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的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随机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
  • 随机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
  • 以前的曲妥珠单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之后,左心射血分数下降,低于 50%.
  • 以前的曲妥珠单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之后,左心射血分数下降,低于 50%.
  • 由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引起的静息时呼吸困难,或其它需要持续氧疗的疾病。
  • 由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引起的静息时呼吸困难,或其它需要持续氧疗的疾病。
  • 随机前 28 天内,下列实验室结果表明器官功能不全:中性细胞绝对计数小于 1500/mm3,血小板计数小于 100,000/mm3,血红蛋白小于 9g/dL,总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ULN)(除非患者有 Glibert 综合症),AST(SGOT)或 ALT(SGPT)大于 2.5×ULN,AST(SGOT)或 ALT(SGPT)大于 1.5×ULN,同时血清碱性磷酸酶大于 2.5×ULN;仅当骨转移 AST(SGOT)和 ALT(SGPT)两者都小于 1.5×ULN 时碱性磷酸酶可大于 2.5×ULN,血清肌酐大于 2.0mg/dL 或 177μmol/L,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PT 或 PTT)大于 1.5×ULN(除非是治疗引起的凝血)
  • 随机前 28 天内,下列实验室结果表明器官功能不全:中性细胞绝对计数小于 1500/mm3,血小板计数小于 100,000/mm3,血红蛋白小于 9g/dL,总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ULN)(除非患者有 Glibert 综合症),AST(SGOT)或 ALT(SGPT)大于 2.5×ULN,AST(SGOT)或 ALT(SGPT)大于 1.5×ULN,同时血清碱性磷酸酶大于 2.5×ULN;仅当骨转移 AST(SGOT)和 ALT(SGPT)两者都小于 1.5×ULN 时碱性磷酸酶可大于 2.5×ULN,血清肌酐大于 2.0mg/dL 或 177μmol/L,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PT 或 PTT)大于 1.5×ULN(除非是治疗引起的凝血)
  • 存在严重的、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脏或代谢疾病;伤口愈合异常;溃疡或骨折)
  • 存在严重的、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脏或代谢疾病;伤口愈合异常;溃疡或骨折)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经历重大手术或外伤,或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经历重大手术或外伤,或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
  • 已知对任一研究药物过敏
  • 已知对任一研究药物过敏
  • 经研究者评估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
  • 经研究者评估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
  • 目前参与干预性或非干预性研究是不允许的。
  • 接受过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累积剂量如下:阿霉素或多柔比星脂质体大于 360mg/m2,表柔比星大于 720mg/m2,盐酸米托蒽醌大于 120 mg/m2,伊达比星(去甲氧基柔红霉素)大于 90 mg/m2,其它(如多柔比星脂质体或其它蒽环类抗生素大于 360mg/m2 的阿霉素的等效剂量),如果使用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那么其累计剂量不能超过 360 mg/m2 的阿霉素的等效剂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FR 评估的无疾病进展 PFS

时间窗: 当发生 381 例的 IRF 评估的 PFS 事件时

无疾病进展 PFS

时间窗: 当发生 381 例的 IRF 评估的 PFS 事件时

IFR 评估的无疾病进展 PFS

时间窗: 当发生 381 例的 IRF 评估的 PFS 事件时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当发生 385 例死亡事件时)
  • 总生存期(当发生 385 例死亡事件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赵凯伟

F.Hoffmann-La Roche Ltd./Genentech Inc./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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