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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hiCTR2500098784
ChiCTR2500098784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3

评价 HZ-H08905 单药对比西达本胺单药治疗复发 / 难治外周 T 细胞淋巴瘤的随机、双盲、多中心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自筹23 sites in 1 countryStarted: April 25, 2024Last updated: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3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Sponsor
Locations
23
Primary Endpoint
无进展生存期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主要目的: 评价 HZ-H08905 对比西达本胺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评审委员会评估)。 关键次要目的: 评价 HZ-H08905 对比西达本胺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总生存期(OS)。 其它次要目的: 评价 HZ-H08905 对比西达本胺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其他有效性,如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总体缓解率(ORR)、完全缓解率(C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和起效时间(TTR)。 评价 HZ-H08905 对比西达本胺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 HZ-H08905 外周血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患者报告结局(PRO)(通过生活质量 QLQ-C30 和 EQ-5D-5L 量表)。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干预性研究
Primary Purpose
随机平行对照
Masking
本研究拟采用双盲设计,由于待评价的治疗组分别为hz-h08905片和西达本胺片,规格、大小以及给药方式均不同,故采用双模拟技术,分别制备与hz-h08905片和西达本胺片规格相同的2种安慰剂(即hz-h08905模拟片和西达本胺模拟片),以使研究能维持双盲状态,各研究组服用试验药物/模拟剂的情况参见9章节。 盲态维持和揭盲 本研究为双盲双模拟设计,原则上,受试者的治疗组别在最终分析之前需保持盲态。现场研究人员、申办者、cro监查团队、中心病理实验室、irc、项目数据管理员和项 期中分析揭盲:当试验达到方案预期的期中分析的pfs事件数时,数据库将暂时锁定,由idmc的独立统计师负责揭盲后的疗效期中分析,而受试者、研究中心、申办者和cro仍保持盲态。期中分析的研究结果将不会回传至研究中心。若idmc决策主要终点达成,申办者拟与药品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申报沟通,届时将额外设立项目的非盲统计团队开展全面的统计分析,其他项目团队仍然保持盲态。 最终分析揭盲:当试验完成时,数据库将锁定进行最终分析,所有数据将不再保持盲态,全面揭盲。 目统计师等均应对治疗分组保持盲态。 另外,pk样本将在盲态下送检至第三方检测单位,但第三方检测单位将作为非盲团队管理且仅负责检测数据,在揭盲之前不能回传数据,将在数据传输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 to — (—)
Sex
All

Inclusion Criteria

  • 年龄>=18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按照 2022 版世界卫生组织(WHO)淋巴组织肿瘤的分类标准为以下亚型之一: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淋巴结滤泡辅助 T 细胞(nTFHL)淋巴瘤(血管免疫母型[nTFHL-AI]、滤泡型[nTFHL-F]、非特指型[nTFHL-NOS])、ALK 阳性或阴性间变大细胞淋巴瘤(ALCL)以及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外周 T 细胞亚型。注:若为 2017 年 WHO 标准,则为以下亚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血管免疫母细胞性 T 细胞淋巴瘤(AITL);滤泡性 T 细胞淋巴瘤(FTCL);具有滤泡辅助 T 细胞表型的淋巴结外周 T 细胞淋巴瘤(nPTCL-TFH);ALK 阳性或阴性间变大细胞淋巴瘤(ALCL)以及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外周 T 细胞亚型。
  • 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 / 难治受试者(需包括蒽环类药物,对于 CD30 阳性的 ALCL 还需包括维布妥昔单抗)。复发定义为 CR 后复发或 PR 后进展;难治定义为既往系统性化疗方案治疗,2 个周期疗效评价为 PD,或 4 个周期疗效评价为 SD。
  • 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期提供书面病理 / 组织学诊断报告,并必须同意提供肿瘤组织切片或肿瘤 / 淋巴结组织标本送往中心实验室检测。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2 分。
  • 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存在(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并且 FDG-PET 阳性病变。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0.7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50×109/L);血红蛋白(Hb)>=80 g/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70 g/L);
  •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3.0×ULN,如有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1.5×ULN(<=3.0×ULN,如有肝转移);
  • c)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ULN;
  • d) 肾功能:血清肌酐(BUN)<=1.5×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e) 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QTcF=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RR=60/心率)]。
  • 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 1 级或正常(根据 NCI CTCAE 版本 5.0,脱发除外)。
  • 育龄期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中断治疗后的 3 个月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中断治疗 3 个月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有效避孕:禁欲、物理避孕(如结扎、安全套等)、激素避孕药物使用至少在入组第一次用药前 3 个月开始使用。男性受试者从开始治疗至停止治疗后 3 个月内禁止捐精。
  • 依从性好,愿意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试验步骤。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Exclusion Criteria

  • T 细胞为主的瘤样病变;成熟 T 细胞和 NK 细胞白血病(;原发性皮肤 T 细胞淋巴瘤;肠道 T 细胞和 NK 细胞淋巴增殖性疾病与淋巴瘤;肝脾 T 细胞淋巴瘤;EBV 阳性 NK 细胞及 T 细胞淋巴瘤或淋巴瘤白血病期(骨髓检查淋巴瘤细胞比例>=20%)或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或并发噬血细胞综合征患者(上述具体亚型详见附件 11)。
  • 两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前列腺癌、甲状腺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其它原位癌除外)。
  •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接受过其它药物或治疗方法:
  • 1)4 周内接受过中草药[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抗肿瘤治疗(如西黄丸、复方斑蝥胶囊、消癌平片、康艾注射液、艾迪注射液等);
  • 2)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和重大手术等抗肿瘤治疗;
  • 3)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接受过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如首次给药前:硼替佐米至少洗脱 22 天;来那度胺至少洗脱 24 小时);
  • 4)4 周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量:强的松>=20 mg/d)连续使用超过 14 天,允许其他途径的局部外用(如喷鼻、吸入)或临时(治疗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炎)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 5)5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使用过维布妥昔单抗或其他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
  • 6)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 7)100 天内接受过 CAR-T 或 CAR-NK 细胞治疗;
  • 8——12 个月内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 首次服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药物、疫苗、器械等),但 ADC 类药物要求 5 周内、CAR-T 或 CAR-NK 细胞治疗要求 100 天内。
  • 首次服药前 4 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接种此类疫苗。
  • 既往接受过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如西达本胺)治疗(持续用药不足 2 周者可在研究者谨慎评估后入组)。
  • 既往接受过 PI3K 抑制剂治疗(对于短期非正规使用者,经研究者评估可以考虑入组)。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的糖尿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肝肾等系统疾病。
  • 无法吞咽或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肠梗阻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 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病毒、细菌、真菌等,如感染性肺炎)或需要非消化道抗感染治疗者。
  • 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乙肝:急性乙肝、未曾治疗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HBV-DNA>=各中心检测限的慢性乙肝携带者;丙肝:HCV RNA 阳性)或活动期梅毒、结核(活动性、稳定性、筛查阳性史、疑似)。聚合酶链反应必须检测不到巨细胞病毒。
  • 备注:非活动性 HBV 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活动性 HBV 感染且持久抗 HBV 抑制(HBV DNA <各中心检测限)的受试者,以及 HCV 已治愈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自身免疫性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可能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 曾患有任何心脏疾病,包括:心绞痛、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房颤(EHRA 分级>=2b 级)或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
  • 筛选期前 2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进行抗凝血治疗,或者研究者认为有出血倾向。
  •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已知为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 1 周内进行过活检或 6 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除外。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 筛选期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尘肺、放射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西达本胺有过敏史者。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Arms & Interventions

试验组

对照组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无进展生存期

患者报告的生活质量评估

Secondary Outcomes

  • 总生存期
  • 无进展生存期(研究者评估)
  • 总缓解率
  • 完全缓解率
  • 缓解持续时间
  • 疾病缓解率
  • 至缓解时间
  • 安全性评估
  • 药代动力学评估

Investigators

Sponsor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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