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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756
CTR20221756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BR790 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药效学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 I/IIa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7 人开始时间: 2022年7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67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DLT 的发生率,II 期临床试验剂量(RP2D)。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第一阶段(BR790 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递增阶段):评价 BR790 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BR790 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 II 期研究推荐联合用药剂量(RP2D)。 2、第二阶段(BR790 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扩展阶段):评价 BR790 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初步抗肿瘤疗效(按照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V1.1 进行评估,见附录 1)。 次要目的: 1、评价联合给药时 BR790 片和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征。 探索性目的: 2、回顾性分析肿瘤 KRAS、BRAF、NF1 等基因异常以及肿瘤突变负荷(TMB)、PD-L1 表达水平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3、探索剂量-暴露-响应之间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第一阶段(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递增阶段):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ii期研究推荐联合用药剂量(rp2d)。 2、第二阶段(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扩展阶段):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初步抗肿瘤疗效(按照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v1.1进行评估,见附录1)。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且≤75 周岁;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食管鳞癌、头颈部鳞癌等;
  • 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如第二阶段纳入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其他晚期实体瘤,则需满足:
  • 1、Arm1:经过标准治疗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 / 转移性微卫星稳定型(micro?satellite stable,MSS)或者低度微卫星不稳定(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low,MSI-L)/错配修复基因完整(mismatch repair,pMMR)结直肠癌
  • 2、Arm2:既往接受过 PD-1/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 / 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错配修复基因缺陷(dMMR)结直肠癌
  • 3、Arm3:未接受过 PD-1/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 / 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错配修复基因缺陷(dMMR)结直肠癌(根据 Arm1 和 Arm2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其后开展)
  • 4、Arm4:驱动基因阴性(包括但不限于 EGFR、ALK 、ROS 等),接受化疗和 PD-1/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复发 /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5、Arm5: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 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靶病灶;
  • ECOG≤1(见附录 2);
  •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 7 天内的血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绝经至少 2 年或筛选前至少 1 年行结扎手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者双侧卵巢切除术者。

排除标准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 5 年或 5 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发肿瘤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 具有无法控制中到大量的积液(如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 HIV 病毒检测阳性;
  • 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需要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或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 既往或目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浆液性视网膜色素上皮脱落、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新生血管性黄斑变性疾病;
  •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或胸部 CT 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除外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
  • 具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患者,如吞咽困难、慢性腹泻、克罗恩病、活动性胃溃疡、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如失代偿性肝病、糖尿病危象等;
  •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既往使用过其他 SHP2 抑制剂者(例如 TNO-155、JAB-3312、JAB-3068、RLY-1971、RMC-4630 等);
  • 既往 PD-1/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过程中或停药后出现与 PD-1/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3 级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替代治疗能控制的 3 级免疫相关内分泌不良事件和 3 级免疫相关皮肤毒性除外);
  • 首次研究用药前 28 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PD-1/PD-L1 治疗除外),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其他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
  • 首次研究用药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 级(NCI-CTCAE v5.0 版,脱发或 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 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中等或强效 CYP3A 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见附录 4)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首次研究用药前患有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 的发生率,II 期临床试验剂量(RP2D)。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第一周期给药后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ECG、生命体征、体重、ECOG 评分(筛选期至治疗结束)
  • PK、PD(第 1 周期第 1 天,第 2 周期第 1 天,第 3 周期第 1 天,第 5 周期第 1 天,第 7 周期第 1 天,第 9 周期第 1 天,第 11 周期第 1 天。)
  • 客观缓解率(ORR)、肿瘤大小变化、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筛选期、治疗期间每 6 周 1 次、治疗结束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晓

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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