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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91517
ChiCTR2400091517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评价 EA0010 注射液治疗 OTOF 基因突变耳聋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血常规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 EA0010 注射液在 OTOF 基因突变耳聋患者中单次圆窗给药后至第 26 周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 EA0010 注射液在 OTOF 基因突变耳聋患者中单次圆窗给药后至第 52 周的安全性、耐受性。 评价 EA0010 注射液治疗 OTOF 基因突变耳聋患者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 ICF 时,年龄≥1 周岁,男女不限;
  • 经正规基因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确认存在 OTOF 基因纯合型或复合杂合型突变;
  • 听觉测试(可接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检测报告):重度或以上耳聋(Click ABR≥80dBnHL);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及尿常规等)、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均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
  • 受试者和 / 或其监护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除 OTOF 基因外,存在其它明确基因突变致耳聋的原因,可能影响 OTOF 研究药物治疗效果判断者;
  • 既往对本研究中任何药物或其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 既往接受过任何基因治疗和 / 或寡核苷酸药物治疗;
  • 血液 AAV2 中和抗体水平高于 1:2000;
  • 患有全身性疾病或接受的相关治疗,可能影响听力或手术操作;
  • 不能接受全身麻醉;
  • 双侧人工耳蜗植入,或有重大内耳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接受基因治疗);
  • 患有其他类型的、不适合耳科手术的耳聋,CT/MRI 检查扫描发现存在中-内耳发育异常或畸形、前庭-蜗神经异常引起的耳聋、传导性耳聋、混合性聋、畸形综合征;
  • 患有耳科疾病,可能会妨碍计划的手术或干扰研究终点的解释,如:急-慢性中耳炎,梅尼埃病,听神经瘤、突发性耳聋听力未恢复等;
  • 曾有药物滥用史,或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治疗(例如氨基糖苷类,顺铂,袢利尿剂等),或 3 个月内接受过抗病毒和免疫治疗,或 1 个月内有疫苗接种;
  • 受试者正在接受或可能接受除本研究以外的免疫抑制疗法;
  • 受试者对糖皮质类激素过敏或不耐受;
  • 存在恶性肿瘤病史或脑膜炎病史;
  • 存在持续或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者其他免疫缺陷病受试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拒绝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注射 AAV 后 12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 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研究并已接受给药或治疗的受试者(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临床研究,非干预性研究除外);
  • 不愿或无法依从本研究方案;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由于任何医学情况,导致受试者无法参加此项研究,或者不能完成后续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低剂量组

高剂量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血常规

听性脑干诱发电位

次要结局

  • 体格检查
  • 生命体征
  • 心电图
  • 血生化
  • 尿常规
  • 凝血功能
  • 外周血中和抗体水平检测
  • 外周血 AAV 脱落水平检测
  • 行为测听
  • 纯音测听

研究者

发起方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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