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2904招募中3 期
一项评价 tezepelumab 治疗中度至极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成人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分组、多中心、III 期研究(EMBARK)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Amgen Inc.26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4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招募中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267
- 主要终点
- 截至第 76 周,中度或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年化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在中度至极重度 COPD 受试者中比较 tezepelumab 与安慰剂对中度或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影响 安全性目的:在中度至极重度 COPD 受试者中比较 tezepelumab 与安慰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40岁 至 80岁(—)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介于 40 至 80 岁的成人受试者。
- •在访视 1 前至少 12 个月有医生诊断的 COPD 记录。
- •筛选期 BD 给药后 FEV1/FVC<0.70,且 BD 给药后 FEV1 占预计正常值≥20%~≤70%。
- •在访视 1 前有至少连续 3 个月常规剂量的三联吸入性维持治疗(ICS+LABA+LAMA)或二联治疗(LABA+LAMA、ICS+LABA、ICS+LAMA)(如果认为三联治疗不合适)的记录。
- •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有≥2 次中度或≥1 次重度 COPD 急性加重史的记录。要求 2 次中度急性加重中至少有 1 次接受了 SCS 治疗。既往至少 1 次急性加重应被证实发生于受试者接受三联或二联吸入性维持治疗期间。
- •筛选期 EOS≥150 个细胞/μL。
- •访视 1 时 CAT 总分≥15 分。
- •当前吸烟者或戒烟者(访视 1 前戒烟≥6 个月)的吸烟史至少有 10 包年(1 包年=每天吸烟 20 支,持续 1 年)。
- •访视 1 时体重≥40 kg。
- •无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定义为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绝经后受试者。如果在计划的随机化日期前已闭经 12 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则视为绝经后女性。还需符合以下年龄特定要求:
-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以上,并且 FSH 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以上,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PoCBP 必须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持续正确使用时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PoCBP 如果与未绝育的性伴侣保持性生活,必须同意从筛选至整项研究期间直至 IP 末次给药后至少 16 周,使用一种下文定义的高效避孕方法。避孕措施的使用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在此之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责任医生讨论。女用避孕套和男用避孕套不应同时使用。
- •完全禁欲是可接受的方法,前提是这是受试者的惯常生活方式(定义为在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整个风险期内避免与异性性交)。
- •宫内节育器 / 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系统
- •通过注射剂、植入剂、节育环、贴剂或口服避孕药方式使用的与抑制排卵相关的避孕药
- •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 •屏障避孕法,如避孕海绵、宫颈帽、男用或女用避孕套,且无其他避孕方法
- •定期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避孕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排卵期后避孕法
- •声明在暴露于研究治疗期间禁欲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如附录 A3 所述),包括遵从 ICF 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实施任何强制要求的研究特定程序、采样或分析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 ICF。
- •在为支持基因组学整合计划的可选基因组学整合计划研究采集样本之前,提供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可选基因组学整合计划研究信息和知情同意书(见附录 D2)。
- •在访视 2 前 2 周内(研究第-16 天至第-2 天),受试者的 COPD 维持治疗依从性需要≥70%。
排除标准
- •除 COPD 以外的任何临床上重要的肺部疾病(例如活动性肺部感染、有临床意义的支气管扩张、肺纤维化、囊性纤维化、与肥胖相关的通气不足综合征、肺癌、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和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或与外周 EOS 升高(例如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 / 霉菌病、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嗜酸细胞增多综合征)相关的肺或全身性疾病。
- •影像学结果提示有更易导致受试者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呼吸系统疾病(除 COPD 以外)。根据适用的指南(例如 ACR Lung-RADS v2022 [Christensen et al 2024]),影像学结果示肺结节,疑似肺癌,在访视 2 前没有进行相应的随访。
- •影像学结果提示急性呼吸道感染(如果经临床确诊)。
- •基于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 2024 及后续版本)指南或其他公认的指南,当前医生诊断为哮喘或既往医生诊断为哮喘(包括儿童哮喘或哮喘-COPD 重叠综合征)。
- •任何不稳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道、肝、肾、神经病学、肌肉骨骼、传染性、内分泌、代谢、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或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不稳定的重大生理 / 或认知受损,和 / 或:
-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
- •影响研究结果或其解读
- •妨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和 / 或遵守研究访视时间计划表和研究步骤。
- •不稳定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缺血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心肌病、重度右心衰和 / 或左心衰[NYHA IV 级])、肾衰、未受控制的高血压(由研究者定义)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风险或对研究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其他相关心血管疾病或 ECG 异常。
- •访视 1 前 2 周内需要抗生素或全身性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或下呼吸道感染(基于抗生素 / 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最后一天,以较晚发生者为准)。访视 1 前 4 周内需要住院治疗的下呼吸道感染(基于出院日期)。
- •访视 1 前 2 周内(基于糖皮质激素或抗生素的末次给药日期,以先发生者为准)使用 SCS 和 / 或抗生素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或 / 或访视 1 前 4 周内(基于出院日期)需要住院治疗 COPD。
- •访视 1 前 6 个月内发生蠕虫寄生虫感染,且未接受治疗或 SoC 治疗失败,或这类感染在筛选期内确诊。
- •免疫缺陷疾病(包括访视 1 前或筛选期 HIV 检测结果呈阳性)。
- •访视 2 前 12 个月内患需要治疗的结核病。应遵循当地诊断和治疗指南。
- •有任何生物制剂治疗后速发过敏反应或记录的免疫复合物疾病(III 型超敏反应)。
- •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或筛选期长期酗酒或药物滥用,研究者认为这可能会影响研究数据的解读。
- •访视 1 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需要全身麻醉或住院>1 天的手术。
- •当前或过去(访视 1 前 5 年内)患有恶性肿瘤,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部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前提是在访视 1 前至少 12 个月完成了根治性治疗。
-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部分或全肺切除(单叶或肺段切除均可接受)。访视 1 前 6 个月内进行手术或经内镜(例如真空管)行肺减容术或计划进行手术
- •因 COPD 急性加重以外的其他原因,在访视 1 前 1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或在筛选期间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 / 免疫调节药物治疗,包括 SCS 维持治疗。研究期间因任何原因预计需要使用
- •已 LTOT 伴肺源性心脏病和 / 或右心室衰竭的体征和 / 或症状,或静息 LTOT>4.0 L/min,或尽管接受 LTOT 但氧合血红蛋白饱和度<89%。
- •使用或需要长期使用任何无创正压通气装置。允许稳定使用无创通气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 •访视 1 前<30 天内开始过敏原特异性免疫疗法维持治疗。
- •大环内酯类或其他抗生素维持治疗,且在访视 1 前的治疗持续时间<连续 6 个月。
- •在随机化前 4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市售的呼吸系统用生物制剂或试验用生物制剂治疗。
- •注:允许使用市售的眼用生物制剂治疗。对于其他不太可能影响 tezepelumab 的安全性和 / 或有效性评估的已上市生物制剂,需要事先由 AZ 研究医生 / 指定人员批准后才可能被允许使用。
- •随机化前 30 天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治疗。
- •IP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IP 首次给药前 5 天内接种过任何 COVID-19 疫苗。
- •对研究药物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药物或其他过敏史。
- •同时入组另一项 IP 相关干预性临床试验。
- •既往接受过 tezepelumab。 对于既往 tezepelumab 研究中随机分配至安慰剂组的受试者,允许在与 AZ 研究医生 / 指定人员达成一致后参与本研究。
- •涉及研究计划和 / 或研究实施(适用于 AZ 员工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研究中心或申办者雇佣的受试者或雇员的亲属。
- •筛选期间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液学、临床生化或尿液分析中的任何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其可能会使受试者因参与研究而处于风险中,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的能力。
- •有证据显示存在活动性肝脏疾病,包括黄疸或 AST、ALT 或 ALP 大于 ULN 的两倍(基于筛选期和 / 或首次给药前的实验室结果)。
- •筛选时有以下结果的患者:
- •HBsAg 阳性,或有乙型肝炎阳性病史。
- •有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史的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血清学检查阳性。
- •有丙型肝炎病史且已治愈的患者,若确认丙型肝炎 RNA 结果为阴性,则可以参加研究。
- •在遗传样本采集前 120 天内接受未去白细胞全血输血。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 •妊娠(通过妊娠试验阳性确认)、母乳喂养或哺乳期受试者。
- •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强化(频繁)COPD 康复计划(然而,处于康复计划维持期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研究)。
- •研究者认为无法遵循研究程序或限制(例如,ePRO 设备或应用程序的使用问题、不可接受吸入器技术和基于根据 ATS/ERS 2019 指南(Graham et al 2019)的肺功能测定技术)。
- •随机化前 90 天内曾献血、血浆或血小板。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截至第 76 周,中度或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年化率
时间窗: 双盲可变治疗期内(全部受试者有机会完成至少 52 周的治疗后)
次要结局
- 第 52 周 BD 给药后 FEV1 相对基线变化(第 52 周)
- 第 52 周 BD 给药前 FEV1 相对基线变化(第 52 周)
- 整个 52 周内,SGRQ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52 周治疗期间)
- 截至第 76 周,在筛选期 EOS≥300 个细胞/μL 的受试者中,中度或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年化率(双盲可变治疗期内(全部受试者有机会完成至少 52 周的治疗后))
- 截至第 76 周,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年化率(双盲可变治疗期内(全部受试者有机会完成至少 52 周的治疗后))
- 截至第 76 周,需要 ER 就诊和 / 或住院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的年化率(双盲可变治疗期内(全部受试者有机会完成至少 52 周的治疗后))
- 整个 52 周内,SGRQ 总分相对基线达到具有临床意义改善(降低 4 分)的受试者(52 周治疗期间)
- 整个 52 周内,CAT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52 周治疗期间)
- 整个 52 周内,CAT 总分相对基线达到具有临床意义改善(降低 2 分)的受试者(52 周治疗期间)
- 截至第 76 周,至首次中度或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时间(双盲可变治疗期内(全部受试者有机会完成至少 52 周的治疗后))
- 截至第 76 周,至首次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时间(双盲可变治疗期内(全部受试者有机会完成至少 52 周的治疗后))
- PK:血清谷浓度(双盲可变治疗期内)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和中和抗体的发生率(双盲可变治疗期内)
研究者
研究点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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