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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0230
CTR20210230终止2 期

一项派安普利单抗(AK105)联合化疗±盐酸安罗替尼治疗晚期鼻咽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2月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90
试验地点
10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估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盐酸安罗替尼一线治疗晚期鼻咽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性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DoR、DCR、TTR、TTP、PFS、OS、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PD-L1 表达与疗效的相关性、EB 病毒(EBV)DNA 拷贝数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盐酸安罗替尼一线治疗晚期鼻咽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性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书面 ICF。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鼻咽癌,在入组时为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分期系统第 8 版定义的鼻咽癌 IVb 期。
  • 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 NPC 的全身系统性化疗。
  • 根据 RECIST v1.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或活检采集肿瘤病灶组织。
  • 受试者愿意且能遵守试验要求。

排除标准

  • 除鼻咽癌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 2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局部明确治愈的肿瘤,如基底细胞皮肤癌或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鼻咽病灶经过放疗后复发,接受过二次放疗的受试者。
  • 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 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 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存在非感染性肺炎。
  • 已知对研究药物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患有临床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
  • 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恢复的毒性。
  • 既往或当前合并胃肠穿孔、手术切口及伤口愈合并发症、出血事件。
  • 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
  •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
  • 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时间窗: 试验期间

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

时间窗: 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DoR、DCR、TTR、TTP、PFS 和 OS(试验期间)
  • PK 特征(试验期间)
  • 免疫原性评估:出现可检测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试验期间)
  • 评估肿瘤组织免疫组化检测的 PD-L1 表达水平和疗效的相关性(试验期间)
  • 给药前后血液中 EBV DNA 拷贝数及变化和疗效的相关性(试验期间)
  •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评估 HRQoL-采用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生活质量问卷表-核心 30(EORTC QLQ-C30)和 EORTC QLQ-H&N35 测量(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姚志芳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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