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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614
CTR20211614已完成2 期

一项 II 期、单臂研究,探索阿替利珠单抗 + TIRAGOLUMAB 联合化疗用于 HER2 阴性不可切除、复发性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GEJ)患者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未提供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2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阿替利珠单抗+tiragolumab 联合奥沙利铂和卡培他滨(Atezo + Tira + XELOX)作为 HER2 阴性不可切除的进展期、复发性或转移性 GC 或 GEJ AC 患者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
  • 经组织学证实(由入组中心)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Siewert I-III 型)
  • 不可切除的局部进展期、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和 / 或转移性疾病,且符合以下标准:
  •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性治疗
  • – 对于既往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目的的放化疗或化疗的患者,末次治疗与晚期疾病的诊断之间至少间隔 6 个月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由研究者确定具有可测量疾病
  • 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在放疗后明确记录到该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才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 可提供代表性的肿瘤标本适用于中心实验室进行 PD-L1 和 TIGIT 表达的评估,以及在 HGRAC 批准下的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研究。
  • 在入组前提交一份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标本(首选石蜡块),或提交至少 12 张含未染色、新鲜、序列切片的载玻片至中心实验室,用于测定 PD-L1 和 TIGIT 表达状态及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研究。如果仅获得 8-11 张切片,在获得医学监查员的确认后,患者仍有资格参加研究。如果存档的肿瘤组织不可用或确定不适合进行以上检测,则必须在筛选时进行活检以获得肿瘤组织。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满足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提供:
  • – 在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的情况下,ANC ≥1.5 × 109/L(1500/μL)
  • – 淋巴细胞计数≥ 0.5 × 109/L(500/μL)
  • – 不进行输血情况下,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100,000/μL)
  • – 血红蛋白≥ 90 g/L(9 g/dL)
  • 患者可通过输血满足该标准。
  • – AST、ALT 和 ALP≤ 2.5 ×正常值范围上限(ULN),但以下情况除外:
  • 记录在案的肝转移患者:AST 和 ALT≤ 5 × ULN
  • 记录在案的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ALP≤ 5 × ULN
  • – 总胆红素≤1.5 × ULN,以下情况除外:
  • 已知患有 Gilbert 病患者:总胆红素≤3 × ULN
  • – 肌酐≤1.5 × ULN 和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 未接受输血的情况下白蛋白≥ 25 g/L(2.5 g/dL)
  • – 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 和 aPTT ≤ 1.5 × ULN
  • – 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抗凝治疗方案稳定
  • 筛选时 HIV 检测结果呈阴性
  • 筛选时 E-B 病毒(EBV)检测结果呈阴性
  • 患者必须在筛选时进行 EBV 病毒衣壳抗原(VCA)IgM 检测,且结果显示阴性的患者才有资格参加研究。如果有临床指征,患者将在筛选时接受 EBV 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并且 PCR 检测结果必须显示阴性才有资格参加研究。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阴性,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患者:筛选时 HBV DNA < 500 IU/mL(或者 2500 拷贝/mL)
  • 可监测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 HBV DNA 的患者应按照机构指南进行管理。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2 周开始治疗,并应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继续治疗至少 6 个月。
  • 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查结果呈阴性,或筛选时 HCV 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随后 HCV RNA 检查结果呈阴性
  • 仅对 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的患者进行 HCV RNA 检查。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卵子,规定如下:
  • 在治疗期间和 tiragolumab 末次给药后 90 天、阿替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5 个月以及奥沙利铂或卡培他滨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女性必须禁欲或使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在此期间,女性患者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 若女性患者在月经初潮后、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除绝经外,无其它原因连续闭经≥12 个月),且未接受过永久绝育手术(即,摘除卵巢、输卵管和 / 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如米勒管发育不全),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可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以符合当地指导原则或法规。
  •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性宫内节育器、铜质宫内节育器。
  • 应结合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常规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适当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有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 对于男性: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
  • 对于其女性伴侣处于育龄期且未妊娠的男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奥沙利铂或卡培他滨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套+另一种避孕法,使年失败率<1%。如果化疗终止,在末次化疗后继续接受 tiragolumab 治疗超过 3 个月的男性必须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直至 tiragolumab 末次给药后 90 天。男性患者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 如果其女性伴侣已怀孕,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tiragolumab 末次给药后 90 天以及奥沙利铂或卡培他滨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胚胎暴露。
  • 应结合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常规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适当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有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排除标准

  • 当地评估的 HER2 阳性状态,定义为 IHC 评分为 3+或经原位杂交(ISH)证实基因扩增的 IHC2+。ISH 阳性定义为 HER2 基因拷贝数与 17 号染色体拷贝信号数的比值?2.0(HER2/CEP17)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使用过中药或中成药来控制癌症
  • 存在因 Siewert I 型 GEJ 疾病侵入邻近器官导致出血或瘘的较高风险
  • 症状性、未接受过治疗或活动性进展的 CNS 转移
  • CNS 病灶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患者如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具有研究入选资格:
  • ? 根据 RECIST v1.1 确定的可测量疾病必须未处于 CNS 中。
  • ? 患者无颅内出血、脊髓出血病史。
  • ? 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未接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未接受全脑放射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未接受神经外科切除术治疗。
  • ? 患者无需持续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治疗。
  • ? 仅小脑或幕上区域存在转移瘤(即,中脑、桥脑、髓质或脊髓未发生转移瘤)。
  • ? 完成 CNS 定向治疗与启用研究治疗之间无中期进展证据。
  • 筛选期间新发现的无症状性 CNS 转移患者有资格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参与该研究,且无需重复进行筛选脑扫描。
  • 未得到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 如患者需要镇痛药治疗,则其在入组研究时使用的治疗方案必须稳定。
  • 应在入组前治疗适合接受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灶(例如,骨转移或导致神经压迫的转移)。患者受放疗的影响应已消退。对恢复期最短持续时间无要求。
  • 入组前,应酌情考虑对可能导致功能缺陷或难治性疼痛且继续生长的无症状转移病灶(例如,目前与脊髓压迫无关的硬膜外转移)进行局部病灶治疗。
  • 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 允许患者留置导管(例如,PleurX&reg;)。
  • 未得到控制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钙>12 mg/dL 或校正钙>ULN)
  • 目前存在或既往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Wegener 肉芽肿、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更详细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免疫缺陷列表参见方案附录 7),但以下情况除外:
  • 曾患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 接受胰岛素治疗且病情得到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 对于仅有皮肤病学临床表现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癣或白癜风患者(例如,不包括银屑病性关节炎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有资格参加研究:
  • ? 皮疹覆盖必须<10%的体表面积
  • ? 疾病在基线时得到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外用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
  • ? 在过去 12 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需要补骨脂素加 A 波段紫外光辐射、甲氨蝶呤、维生素 A 酸、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或高效价或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急性加重
  •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诱发的肺炎或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期间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 放射野中有放射性肺炎史(纤维化)的患者可入组研究。
  •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发生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住院
  • 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
  •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需要进行大手术(不包括用于诊断的操作)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 存在下列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 ? 心源性胸痛,定义为在开始接受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限制日常生活工具活动的中度疼痛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出现症状性肺栓塞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 III 级或 IV 级的心力衰竭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2 级室性心律失常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出现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即使在接受降压药治疗的情况下收缩压≥ 160 mmHg 或者舒张压≥ 100 mmHg
  • ? 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出现晕厥或惊厥发作
  •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重度速发型过敏反应史
  • 筛选前 5 年内有本研究所考察的癌症之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5 年总生存率> 90%),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皮肤黑色素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或 I 期子宫癌
  • 筛选时存在≥2 级外周神经病变
  • 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尽管进行了标准的医学管理,仍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或≥2 级钾、钠或校正钙异常
  • 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可能影响结果解读或可能使患者置于高治疗并发症风险之下的其他任何疾病、身体状况、代谢障碍、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体格检查结果、临床实验室发现
  • 既往接受过 CD137 激动剂、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包括抗 CTLA-4、抗 PD-1、抗 PD-L1 以及抗 TIGIT 治疗性抗体给药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介素-2),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该类药物的 5 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该类药物治疗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TNF-α药物),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
  • ? 在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接受急性低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或一次性脉冲剂量的全身免疫抑制剂(例如,用于治疗造影剂过敏的 48 小时皮质类固醇给药)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 另有 11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研究中期及研究结束

次要结局

  • 缓解持续时间(DoR)(研究结束)
  • 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结束)
  • 总生存期(OS)(研究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顾培榴

F.Hoffmann-La Roche Ltd/Genentech Inc./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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