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91458尚未招募2 期
依沃西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及化疗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 II 期临床研究
依沃西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及化疗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 II 期临床研究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3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6 个月 PFS 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目的是评估依沃西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及化疗治疗 ES-SCLC 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80(—)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且≤80 周岁;
- •3.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 VALG 分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ES-SCLC。
- •4.针对 PART1 部分: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或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根治性放化疗治疗,但疾病进展发生在>6 个月以上的 ES-SCLC 受试者; 针对 PART 2 部分:既往仅接受一种 PD-1/PD-L1 联合化疗治疗后进展,且既往治疗有效(PFS≥3 个月)的 ES-SCLC 受试者,系统性化疗方案不超过 2 种。
-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v1.1),且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注: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6.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8.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需要提供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的检查结果): a) 血液学(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 ≥ 1.5 ×109/L (1,500/mm3) ii. 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100,000/mm3) iii. 血红蛋白 ≥ 90 g/L b) 肾脏: i. 血清肌酐≤ 1.5 × ULN ii. 尿蛋白 < 2+ 或 24 小时(h)尿蛋白定量 < 1.0 g c) 肝脏: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 ≤ 1.5 × ULN ii. AST 和 ALT ≤ 2.5× 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 5×ULN iii.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 × ULN e) 心功能: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9.受试者需要提供肿瘤组织样本,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10 张以上未染色的 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新鲜组织活检的肿瘤病灶不应该作为 RECIST v1.1 靶病灶,除非该病灶为唯一可测量病灶。如果没有 3 个月内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经研究者判断活检可能会增加受试者的风险,经医学监查人员同意后,允许收集 3 个月以外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如无法提供 10 张以上病理切片,经研究者批准后,可豁免部分或全部病理切片。
- •10.为进行疗效相关生物标志物探索,受试者需要额外提供约 10 张未染色的 FFPE 肿瘤组织样本病理切片。如无法提供,经与研究者批准后,可豁免,不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
-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如尿液妊娠检查结果不能确认为阴性,需进行血清妊娠检查,以血清妊娠结果为准),且结果为阴性。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120 天内持续使用采用避孕方法。如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至末次给药后的第 120 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 •12.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排除标准
- •1.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
- •2.针对 PART1: a)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L1 抗体、抗 CTLA-4 抗体、抗 TIGIT 抗体、抗 LAG-3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的受试者; b)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抗血管生成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贝伐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恩度、小分子 TKI、雷莫卢单抗等。 针对 PART2: a)PD-1/L1 抑制剂跨线治疗:接受 PD-1/L1 抑制剂联合化疗治疗失败后,更换化疗方案同时再接受原先的 PD-1/L1 抑制剂继续治疗。 b)既往接受过除 PD-1/L1 抑制剂以外的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TIGIT 抗体、抗 LAG-3 抗体等、抗 CTLA-4 单抗)、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的受试者。 c)既往使用过紫杉醇类化疗药物治疗。 d)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抗血管生成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贝伐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恩度、小分子 TKI、雷莫卢单抗等。
- •3.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
- •4.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 •5.既往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 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存在非感染性肺炎。
- •6.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 •7.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先前治疗过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 •8.当前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未控制的代谢紊乱、重度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或会限制受试者依从研究要求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 / 社会状况。
- •9.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存在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 2 级及以上)或血管疾病(如存在破裂风险的主动脉瘤),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心脏损害(如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肌缺血);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胃肠穿孔,腹瘘,胃肠梗阻,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 版 3 级及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超过 4 周的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 •10.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 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回缩性涕血);首次给药前 10 天内接受过持续的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
- •11.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 NCI CTCAE 5.0 版 0 级或 1 级,或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对于发生不可逆毒性且预期研究药物给药后不会加重的受试者(例如听力损失),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受试者,可能会被纳入研究。
- •12.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接受过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 •13.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 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 •14.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如痰结核菌检查、胸片等);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 •15.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6.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 •17.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 阳性且 HBV-DNA 超过 500 拷贝/ml 或高于检测下限);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
- •18.在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静脉输液港置入术)。
- •19.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且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治疗后 90 天内不能接种减毒流感活疫苗。
- •20.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 •21.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3.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参与研究可能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队列一
队列二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6 个月 PFS 率
时间窗: 治疗开始后 6 个月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治疗后 1 年)
- 生存时间(治疗结束后 3 年)
研究者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
Unknown
2 期
伊立替康脂质体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二线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ChiCTR2400087003自筹
Unknown
4 期
索凡替尼联合卡度尼利单抗一线用于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前瞻性、开放性队列研究ChiCTR2300070963自筹
Unknown
2 期
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II)联合依沃西单抗二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ChiCTR2500101869自选课题(自筹)
Unknown
不适用
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II)联合依沃西单抗二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ChiCTR2500099572康方赛诺医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Unknown
2 期
卡度尼利单抗联合索凡替尼二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前瞻性 II 期临床研究ChiCTR2500101507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