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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40549
CTR20140549已完成3 期

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F(ab’)2)预防破伤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平行、阳性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未提供2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6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3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60
试验地点
20
主要终点
用药后 6h 破伤风抗体水平扣除基线水平大于 10 IU/L 患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验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F(ab’)2)用于预防破伤风感染短期被动免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周岁(含 18 周岁)~65 周岁(含 65 周岁)之间;
  • 因外伤、烧伤、交通事故等创伤且需要注射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剂的患者;
  • 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 GCP 规定。

排除标准

  • 既往确诊为破伤风感染者;
  • 既往或已知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F(ab’) 2)/破伤风抗毒素皮试过敏试验阳性者;
  • 预计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F(ab’)2)的使用剂量>1500 IU(一瓶)者;
  • 肝肾功能异常患者(ALT、AST>正常值上限 2 倍;血肌酐>正常值上限 1.5 倍);
  •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用药物和 / 或其他马源生物制品(如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抗蛇毒血清等)全身过敏史者,或曾有血液制品过敏史者;
  • 有较严重药物、食物、蛋白质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等);
  • 用药前 3 天内曾发热(体温≥38.0℃);
  • 具有出血性因素,或高出血风险患者,包括先天性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或有临床意义的任何活动性出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或凝血功能检查凝血酶原时间(PT)超出正常值范围上限 3 秒以上,或血小板计数<100×10^9/L(与外伤,烧伤,交通事故相关的出血除外);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或心脑血管疾病)(与外伤,烧伤,交通事故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经研究者判断后认为不适合入组;
  • 癫痫,惊厥或抽搐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
  • 明确接受过破伤风类毒素,或含破伤风类毒素成分的疫苗注射三针次以上者(含三针次);
  • 已确诊或怀疑患有免疫缺陷、自身免疫性疾病者;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如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抗癌化疗或放疗,或长期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 试验前 3 周内出现免疫紊乱或接受抗凝剂(如阿司匹林,阿派沙班,华法林等);
  • 试验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血液或血液制品;
  • 孕妇或在本研究期间计划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
  •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可能干扰试验操作和结果的慢性病;
  • 近 1 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患者是研究中心成员或其亲属或是直接参与本临床研究实施的雇员,或是与研究者直接或间接相关者;
  • 研究者预估依从性差,或具有其他不宜参加此项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用药后 6h 破伤风抗体水平扣除基线水平大于 10 IU/L 患者比例。

时间窗: 用药后 6h

次要结局

  • 皮试阳性率;(皮试后 30min)
  • 用药后 3d、7d 破伤风抗体水平扣除基线水平大于 10 IU/L 患者比例;(用药后 3d、7d)
  • 用药后 14d 内血清病的发生率;(用药后 14d)
  • 用药后过敏反应(包括血清病)的总发生率;(用药后 4 周内)
  • 用药后 4 周内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用药后 4 周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曹伟

玉溪九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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