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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832
CTR20252832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 TQC2731 注射液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6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6 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46
试验地点
61
主要终点
CRSwNP 受试者第 24 周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 TQC2731 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在降低嗜酸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ECRSwNP)受试者和 CRSwNP 受试者鼻息肉评分和鼻塞严重程度方面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 TQC2731 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在降低非嗜酸性慢性鼻窦炎并鼻息肉(nonECRSwNP)受试者和 CRSwNP 受试者鼻息肉评分和鼻塞严重程度方面的有效性;评价 TQC2731 在改善受试者鼻息肉评分≥1 分和≥2 分的受试者比例、改善受试者鼻塞评分≥1 分和≥2 分的受试者比例、改善鼻窦 Lund-Mackay 评分方面的疗效、在嗅觉改善方面的疗效、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在改善鼻部症状总分方面的疗效、在改善鼻窦炎总体症状方面的疗效;评价 TQC2731 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鼻窦手术治疗的受试者比例的效果;评价 TQC2731 延长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鼻窦手术治疗时间的效果;评价 TQC2731 在 CRSwNP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评价 TQC2731 的药代动力学;评价 TQC2731 的药效动力学; 探索性目的:评价 TQC2731 改善合并哮喘受试者哮喘症状方面的疗效;TQC2731 治疗前后对炎性标记物表达变化的探索。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流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 18 岁≤年龄≤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男女不限;
  • 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4)》诊断标准的双侧慢性鼻窦炎伴有鼻息肉(CRSwNP);
  • 筛选前 2 年内接受过至少 1 个疗程(泼尼松 0.5-1mg/kg/天或泼尼松 15-30 mg/天或等剂量,持续最少 5 天)的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但仍存在双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和(或)对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有药物禁忌症 / 不耐受,和(或)在筛选之前的 6 个月之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的患者;
  • 筛选 / 导入期及随机时经鼻内镜评估的双侧鼻息肉评分(NPS)≥5(最大评分为 8),且每侧鼻孔评分≥2;
  • 筛选时(日平均分)及随机时(周平均分)鼻塞评分(NCS)≥2;
  • 筛选前持续存在鼻漏和 / 或嗅觉减退或丧失等症状 8 周以上;
  • 筛选时及随机时 22 项鼻腔鼻窦结局测试(SNOT-22)评分≥30;
  • 在筛选之前,受试者持续接受稳定剂量的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超过 4 周(对于在筛选前使用其他 INCS 替代产品而非鼻内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的受试者,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改用 MFNS);
  • 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哮喘症状需在筛选前持续稳定≥4 周(若使用药物,如使用吸入糖皮质激素需在筛选前持续稳定剂量使用≥4 周且经评估剂量可在第一阶段维持稳定,同时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用量≤1000μg/天的丙酸氟替卡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且经研究者或专科评估受试者哮喘病情稳定);
  • 导入期评估鼻内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的用药依从性大于 70%,受试者电子日志每日症状评估记录依从性大于 70%。注:缺失电子日志记录数据的天数被视为未依从此标准;
  • 评估鼻内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的用药依从性大于 70%,受试者日志卡每日症状评估记录依从性大于 70%。注:缺失日志卡记录数据的天数被视为未依从此标准;
  •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存在影响评价疗效的状况 / 伴随疾病,例如:
  • 鼻中隔偏曲导致至少堵塞一个鼻孔;
  • 筛选前 2 周内或筛选期、导入期发生过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
  • 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肉芽肿性血管炎(GPA)、Young 综合征、Kartagener 综合征或其他纤毛动力障碍综合征、囊性纤维化;
  • 影像学怀疑或确诊为真菌性鼻窦炎;
  • 接受过鼻部手术改变鼻侧壁结构导致无法评价 NPS;
  • 患有鼻腔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乳头状瘤、血管瘤等);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内和 / 或鼻窦手术(包括息肉切除术);
  • 筛选前 2 个月内出现过未控制的鼻衄;
  • 筛选前规律使用减充血剂(局部或全身),短期用于内窥镜检查除外;
  • 随机前接受下列任何治疗的患者:
  • 前 8 周或者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环孢素、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麦考酚酯和他克莫司等);
  • 前 8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贝那利珠单抗、美泊利单抗、奥马珠单抗、度普利尤单抗、司普奇拜单抗、其他同类药物(如 TSLP 阻断剂)等;
  •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中短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含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治疗 CRS 的全身性中药制剂,或筛选前 6 周内接受过长效 SCS(如曲安奈德注射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上述药物治疗的患者;
  • 前 6 个月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洗脱鼻内支架;
  • 前 28 天内接受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治疗;
  • 前 28 天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 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前 3 个月以上开始使用,同时在 V1 前 1 个月内处于稳定剂量治疗且预计治疗期间不会发生变化,则允许使用);
  • 前 3 个月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以末次用药 / 器械为准);
  • 前 3 天使用鼻用组胺药(如奥洛他定鼻喷剂、氮卓斯汀鼻喷剂、左卡巴斯汀鼻喷剂等);
  • 筛选前 12 个月内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 随机前 14 天内发生需要全身性抗细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抗寄生虫药或抗原虫药治疗的感染;
  • 筛选前 6 个月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且未接受过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
  • 已知或疑似具有免疫抑制、免疫功能紊乱或免疫失调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侵袭性机会感染(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曲菌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存在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 受试者在筛选 / 导入期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正常预计值的 50%;
  • 合并哮喘的患者如果存在以下任意情况:筛选前 90 天内哮喘急性发作,或正在使用每日剂量高于 1000μg 氟替卡松或等效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 因哮喘恶化使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暂时增加基础 OCS 的稳定剂量)连续给药至少 3 天;单次注射储库型长效糖皮质激素可视为与 3 天疗程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等效。
  • 因哮喘导致急诊或紧急治疗中心就诊,且需要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如上文所述)(定义为在急诊室或紧急治疗中心评估和治疗,持续时间<24 小时)。
  • 哮喘导致住院治疗(定义为在医疗机构住院和 / 或在健康护理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持续时间≥24 小时;
  • 随机前使用白三烯拮抗剂 / 调节剂(随机前连续使用稳定剂量的白三烯调节剂≥30 天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基于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伴发的活动性或有临床意义的对研究有明显影响的呼吸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肺癌、支气管扩张、肺结节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间质性疾病或其他活动性肺脏疾病者等;
  • 研究开始前 12 个月内曾接受过肺叶切除术或肺减容手术者;
  •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 QTc 延长(男性 QTcF 间期≥450 ms,女性 QTcF 间期≥470 ms,按 Fridericia’s 公式校正)、阵发性房颤),且研究者判断其参与本试验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分析者;
  • 静脉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有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患者,如果在 V1 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大于 12 个月,则可以参加本研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如果在 V1 前患者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 5 年,则可以参加本研究);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桥本甲状腺炎伴甲亢、Graves 病、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和其他神经炎症性疾病、寻常性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 筛选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DNA 阳性;
  • 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 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
  • 白细胞计数<3.5 x 109/L ;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
  • 总胆红素> 2×ULN;
  • 肌酐>1.5×ULN;
  • 筛选 / 导入期间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血生化、血常规或尿常规等,并且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可能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
  • 筛选时仍吸烟者或戒烟不满 6 个月;
  •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14 标准单位,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另有 5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RSwNP 受试者第 24 周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24 周

CRSwNP 受试者第 24 周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24 周

ECRSwNP 受试者第 24 周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24 周

ECRSwNP 受试者第 24 周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各访视点鼻息肉评分(NPS)和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值(整个研究期间)
  • 第 24 周受试者 CT 扫描 Lund-Mackay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整个研究期间)
  • 各访视点受试者电子日志中评估的嗅觉丧失评分相对基线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各访视点受试者 22 项鼻腔鼻窦结局测试 (SNOT-22)较基线的变化值(整个研究期间)
  • 各访视点受试者鼻总症状评分(TSS)较基线的变化值(整个研究期间)
  • 各访视点受试者鼻窦炎视觉模拟量表(VAS)总体评分相对基线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24 周双盲治疗期间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补救或鼻息肉(NP)手术的受试者比例(整个研究期间)
  • 评价 TQC2731 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鼻窦手术治疗的受试者比例的效果(整个研究期间)
  • 包括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ECG)等的异常情况(整个研究期间)
  • 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整个研究期间)
  • Ctrough(整个研究期间)
  • 评价各访视点外周血总 IgE、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鼻活检组织嗜酸性粒细胞水平较基线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第 24 周 nonECRSwNP 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第 24 周)
  • 第 24 周 nonECRSwNP 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第 24 周)
  • 各评价访视点 NPS 评分较基线改善≥1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整个研究期间)
  • 各评价访视点 NPS 评分较基线改善≥2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整个研究期间)
  • 各评价访视点 NCS 评分较基线改善≥1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整个研究期间)
  • 各评价访视点 NCS 评分较基线改善≥2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整个研究期间)
  • 24 周双盲治疗期间首次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补救治疗或鼻息肉(NP)手术的时间(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戴峻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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