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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4302
CTR2023430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LPM6690176 胶囊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非随机、开放、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2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2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LPM6690176 胶囊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 LPM6690176 胶囊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年龄 18~75 周岁(包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 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经临床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临床标准治疗或缺乏临床标准治疗的进展期 / 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
  • ? 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 ? 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 或 1;
  • 预期生存期≥ 3 个月;
  •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代谢及凝血功能,即器官的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白蛋白或血制品):
  •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 ?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 ? 碱性磷酸酶(ALP)≤2.5×ULN;
  • ? 血清肌酐≤1.5×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 白蛋白≥ 30.0 g/L;
  • 育龄期妇女开始治疗前 7 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试验药物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者)在试验药物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4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前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 AE 中恢复至≤1 级(按 NCI-CTCAE 5.0 标准评估,不包括脱发和≤2 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者,若发生其他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在经申办者和研究者讨论和批准后可入组
  • 签署知情同意前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1 个月内需要反复引流)者;
  • 症状性脑转移、有脊髓压迫史或脑膜转移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者或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者,在筛选时影像学证实病灶稳定超过 4 周的可入组);
  • ? 6 个月内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 / 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 ? 需要长期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等)或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剂量>300mg/天;氯吡格雷,剂量>75mg/天)者或需要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增加消化道溃疡及出血风险者;
  • ? 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者;
  • ? 筛选前存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和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胃肠梗阻、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 (定义为 24 小时呕吐≥3 次);有胃肠道出血倾向或穿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呕血、便血、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病史者;
  • ? 筛选前 8 周内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结肠炎者,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或自体免疫性肠炎、克隆恩氏病和缺血坏死性肠炎者,或 24 小时腹泻≥4 次者;
  •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
  • ? 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需排除:在给药前 5 年内患有研究疾病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不作以上限定);
  •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显著创伤,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1×103 拷贝数/mL;若 HBsAg 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滴度检测<1×103 拷贝数/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阳性;
  •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内分泌治疗、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其他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硝基脲治疗的患者不足 6 周者;
  • ? 曾经接受过本品或其他 PLK-1 抑制剂治疗者;
  • ? 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有减毒活疫苗接种史;
  •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情况计)使用过细胞色素 P450 3A4 酶(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者;
  •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情况计)使用过主要经 CYP2B6 代谢的药物;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它全身抗肿瘤治疗或局部靶病灶 / 非靶病灶根治性治疗者;
  • 药物滥用史、吸毒、酗酒者[酗酒定义为:签署知情同意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啤酒 350 ml,或白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
  • 已知对试验药物任一组分过敏者;
  • 1 个月内参加了临床试验并接受治疗者(包括药物和器械等);
  • 有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研究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并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

时间窗: 第一周期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试验结束后)
  • 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束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蒋纪玲

烟台创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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