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0784已完成1 期
两种尼莫地平注射液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周期、双交叉的健康人体生物利用度比较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 人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26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根据 Cmax、AUC 等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生物等效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尼莫地平注射液(II)为受试制剂,与 Bayer Pharma AG 生产的尼莫地平注射液(参比制剂,商品名:尼膜同®)进行单剂量、连续 12 小时静脉滴注给药(含尼莫地平 11 mg)的生物利用度比较试验。同时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单剂量、连续 12 小时静脉滴注给药(含尼莫地平 11 mg)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交叉设计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是
入选标准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 19~26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
排除标准
-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过敏体质,如对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尼莫地平过敏者
- •试验前 6 个月有酗酒史者(定义为每周饮用大于等于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高度白酒(酒精含量 50 %以上)25 ml,或葡萄酒 15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试验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药物者
- •试验前 28 天内使用了抗抑郁药(如氟西汀)、去甲替林、氟哌叮醇、抗-HIV 的药物(如叠氮胸苷)、钙拮抗剂(如硝苯吡啶、地尔硫?、异搏定)、α-甲基多巴以及其他降压药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筛选时、入住临床中心时、每次给药前仰卧位收缩压不在 100~139 mmHg 范围内,仰卧位舒张压不在 60~89 mmHg 范围内
- •筛选时、入住临床中心时、每次给药前脉搏不在 60~100 次 / 分范围内
- •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QTc 间期延长(QTc 超过 450 毫秒),或有 QTc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猝死家族史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筛选结果呈阳性者
- •健康状况: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肌肉骨骼或代谢异常等重大病史或重要脏器疾病史者
- •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 30 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后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非药物避孕),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 •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服用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 14 天至试验结束,进食了任何含葡萄柚成分的食品或饮料者
- •给药前酒精筛查呈阳性者,或者在给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毒品筛查呈阳性者,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Cmax、AUC 等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生物等效性
时间窗: 开始给药后 36h 内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于叶玲
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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