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开放的评价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存在 FGFR 改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 上皮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0
- 试验地点
- 26
- 主要终点
- A 部分: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A 部分:主要目的:评估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认 B 部分的临床研究联合疗法的剂量和模式。次要目的:初步评估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抗肿瘤活性;评估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连续给药的 PK 特征。探索性目的:探索 AZD4547 的 PD 特征以及 PD 与 PK 的相关性:B 部分:主要目的:评估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存在 FGFR2/3 改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抗肿瘤活性。次要目的:评估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存在 FGFR2/3 改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其他抗肿瘤活性;评估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存在 FGFR2/3 改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评估 AZD4547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探索性目的:探索 AZD4547 的 PD 特征以及 PD 与 PK 的相关性;抗肿瘤疗效与肿瘤微环境免疫特征和基因组特征之间的关系;探索 AZD4547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存在 FGFR2/3 改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估azd4547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认b部分的临床研究联合疗法的剂量和模式。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25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25 周岁(或由监管机构或伦理特别要求的年龄范围),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确诊的、手术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可伴有其他组织学类型分化(包括腺样、鳞状或其他类型),其中 A 部分需要满足:既往治疗失败、或者不耐受或受试者拒绝标准治疗,既往系统性治疗不超过 2 线治疗。
- •ECOG PS(performance status)评分 0-1 分;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取得(抽血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骨髓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 •b)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 •c) 血红蛋白(Hb) ≥85g/L;
- •d) 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已知的 Gilbert 综合征患者可不做此项要求);
-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对于有肝转移证据的患者,则为 AST 和 ALT 均≤ 5×ULN;
- •f) 血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4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β-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AZD4547 片剂或组成成分过敏;对单克隆抗体药物和融合蛋白药物过敏。
-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 FGFR 抑制剂治疗或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后影像学进展的患者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复发的受试者应排除。以下疾病的患者允许入组: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机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者如无外界刺激因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
- •具有既往特发性肺纤维化(包括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机化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病史,或在胸部 CT 扫描筛查中有活动性肺炎的证据,允许有放射性肺炎病史(纤维化)。
- •在入组之前 14 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强的松或同类药物>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 •a) 允许短期使用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的皮质类固醇。
- •b) 没有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允许给予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mg/日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
- •c)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量极小)。
- •3 年内存在其他需治疗的恶性肿瘤(除了已治愈的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Gleason 评分为 6 分的局灶性前列腺癌、Gleason 评分为 3+4 分且筛选时已治疗 6 个月以上的低复发风险局灶性前列腺癌);
- •无法纠正的电解质紊乱并影响血清钾、血钙或血磷水平。
- •不稳定的(在签署知情前已临床 / 影像学稳定至少 4 周,且不需要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可以入组)或有症状的 CNS 转移(软脑膜转移除外),或任何情况的软脑膜转移;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完整药物,任何种类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存在残胃功能障碍,小肠切除术后存在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或肠易激惹综合征等。
- •目前活动性感染或不明原因发热>38.5℃,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
- •既往曾进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 •在入组前 4 周(28 天)内和研究过程中使用针对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水痘等)的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研究过程中使用 COVID-19 疫苗,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 •既往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靶向治疗、、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小于 4 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 6 周);接受内分泌治疗、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具有抗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或中药制剂小于 2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免疫治疗<6 周。
-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可逆性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 级的患者(除外无临床意义的毒性如脱发、皮肤色素减退等)。
- •患者正在使用,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以下药物 / 食品:CYP3A4 和 CYP2D6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存在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病史,包括:
-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12 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
- •b) 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速,心跳骤停,Mobitz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已知的扩张性、肥厚性或限制性心肌病;
- •c) 在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评价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d) 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e) 在筛选期经三次心电图检查确认(第 1 次异常时,在 48h 内复测 2 次,每次间隔≥10 分钟,以 3 次平均结果计算,如第一次正常则无需复测)的 QTc 间期延长(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 间期按照 Fridericia’s 标准)及其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
- •筛选期间具有任何可能增加眼毒性风险的角膜或视网膜异常改变,包括:
- •a) 经眼科检查确诊的视网膜脱离;
- •b) 中心性视网膜浆液性病变(CSR)或视网膜血管阻塞(RVO)疾病或病史;
- •c) 目前有晚期干性(地图样萎缩)或湿性(新生血管)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证据或既往史;
- •d) 目前有视网膜退行性疾病(例如,视网膜色素变性或其他视网膜营养障碍)的证据或既往史;
- •e) 伴有黄斑水肿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 •f) 目前有任何其他临床上与脉络膜视网膜疾病相关的证据或既往史;
- •g) 未控制的青光眼或眼内压>21 mmHg(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后);
- •h) 经研究者判断严重的、不适合入组的角膜病理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角膜病变、角膜擦伤、角膜溃疡、角膜炎、角膜结膜炎等;
-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抗体血清检测阳性)或者既往获得 / 遗传性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性乙肝(HBV)/丙肝(HCV)感染者(不包括既往有丙肝病史但筛选期丙肝病毒 PCR 检查阴性,或乙肝检查仅存在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阳性,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但 HBV DNA<1000 IU/ml 者);
- •难治性 / 无法控制得腹水或胸腔积液患者。允许患者使用留置导管。
- •存在严重的未愈的皮肤 / 粘膜溃疡、下肢慢性溃疡、已知的胃溃疡或切口。
-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参与临床研究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吸、代谢、感染、免疫、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社会因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 部分: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发生率
时间窗: 在第 1 周期内
A 部分:AE、SAE 及 AESI 的 发 生 率 及 等 级 ,毒性导致的给药暂停、剂量降低或研究治疗终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ECOG 评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较基线变化情况。
时间窗: 首次使用研究用药至末次用药的 30 天之内
B 部分: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客观缓解率:在首次记录缓解(CR 或 PR)后,应该在首次记录缓解后≥ 4 周或下一次计划评估时间点确认肿瘤缓解。
A 部分: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发生率
时间窗: 在第 1 周期内
A 部分:AE、SAE 及 AESI 的 发 生 率 及 等 级 ,毒性导致的给药暂停、剂量降低或研究治疗终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ECOG 评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较基线变化情况。
时间窗: 首次使用研究用药至末次用药的 30 天之内
B 部分: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客观缓解率:在首次记录缓解(CR 或 PR)后,应该在首次记录缓解后≥ 4 周或下一次计划评估时间点确认肿瘤缓解。
次要结局
- B 部分:无进展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日期到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影像学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B 部分:总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日期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
- A 部分: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有记录的客观缓解(确认的 CR 或 PR 的日期)到记录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A 部分:无进展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日期到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影像学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A 部分:总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日期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
- B 部分: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有记录的客观缓解(确认的 CR 或 PR 的日期)到记录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A 部分:客观缓解率(客观缓解率:在首次记录缓解(CR 或 PR)后,应该在首次记录缓解后≥ 4 周或下一次计划评估时间点确认肿瘤缓解。)
- B 部分:AE、SAE 及 AESI 的 发 生 率 及 等 级 ,毒性导致的给药暂停、剂量降低或研究治疗终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ECOG 评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较基线变化情况。(首次使用研究用药至末次用药的 30 天之内)
- B 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给药后计划采样时间点 AZD4547 的浓度,同时评估替雷利珠单抗给药后计划采样时间点的浓度等(首次使用研究用药至研究结束)
- A 部分:客观缓解率(客观缓解率:在首次记录缓解(CR 或 PR)后,应该在首次记录缓解后≥ 4 周或下一次计划评估时间点确认肿瘤缓解。)
- A 部分: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有记录的客观缓解(确认的 CR 或 PR 的日期)到记录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A 部分:无进展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日期到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影像学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A 部分:总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日期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
- B 部分: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有记录的客观缓解(确认的 CR 或 PR 的日期)到记录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B 部分:无进展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日期到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影像学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 B 部分:总生存期(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日期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日期)
- B 部分:AE、SAE 及 AESI 的 发 生 率 及 等 级 ,毒性导致的给药暂停、剂量降低或研究治疗终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ECOG 评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较基线变化情况。(首次使用研究用药至末次用药的 30 天之内)
- B 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给药后计划采样时间点 AZD4547 的浓度,同时评估替雷利珠单抗给药后计划采样时间点的浓度等(首次使用研究用药至研究结束)
研究者
卢原
无锡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