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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69490
ChiCTR2300069490尚未招募2 期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西妥昔单抗再应用治疗 RAS/BRAF 野生型的晚期结直肠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总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拟通过在一线接受西妥昔单抗治疗有效,二线及以上治疗接受不含西妥昔单抗的方案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治疗的晚期 RAS/BRAF 野生型结直肠癌患者中,再次应用西妥昔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探索能否进一步提高患者的疗效和生存时间,并探索该方案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同时分析生物标志物(包括 PD-L1 表达、肿瘤突变负荷、淋巴细胞亚群、细胞因子、TCR、肠道微生物及其他)与疗效情况、耐药机制的相关性,为后续指导获益人群的筛选提供参考。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2.RAS/BRAF 野生型、经治的复发、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
  • 既往一线接受了化疗联合抗 EGFR 西妥昔单抗治疗后达到了 CR 或 PR,并且在最后一次使用西妥昔单抗后 4 周内进展或停用西妥昔单抗至疾病进展的患者;
  • 4.接受不含西妥昔单抗单抗二线治疗并出现经证实的疾病进展;
  • 5.本次随机分组距离一线治疗中最后一次西妥昔单抗给药时间为 4 个月以上;
  • 6.入组前,ctDNA 检测 RAS/BRAF 突变状态,仍为野生型,HER-2 基因无扩增;
  • 7.ECOG 评分为 0-1,且预期生存期≥3 个月的患者,能合作观察不良反应和疗效的患者;
  • 8.根据 iRECIST 标准,至少有一处可测量肿瘤病灶;
  • 9.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 (1)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g/dl;血清白蛋白≥3g/dl;
  • (2)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值上限 1 倍,T3、T4 处于正常范围;
  • (3)胆红素≤正常值上限 1.5 倍;ALT 和 AST≤ 正常值上限 2 倍;(4) 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 1.5 倍,肌酐清除率≥60ml/min;
  • (5)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上限 1.5 倍,除非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并且 PT 值处于抗凝剂预期治疗范围内;
  • (6)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值上限 1.5 倍;
  • 10.无严重的使生存期< 5 年的伴随疾病;
  • 11.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测阴性(针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不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 1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以及有生育能力和妊娠风险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避孕持续至接受本方案治疗后 12 个月;
  • 13.有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表明患者已被告知该研究的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
  • 14.愿意并且能够遵从访视安排、治疗计划、实验室检验和其他研究程序的患者;
  • 15.在研究期间愿意遵从安排不能再参加其他任何有关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排除标准

  • 1.病理诊断为其他肠道肿瘤,如胃肠间质瘤;
  • 2.肿瘤组织免疫组化检测为 dMMR,经 PCR 或 NGS 检测为 MSI-H 患者
  • 3.既往接受过 PD-1 抗体、PD-L1 抗体或 CTLA-4 抗体治疗;
  • 4.既往或者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经过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
  • 5.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但不包括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 I 型糖尿病;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 / 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
  • 6.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 7.既往对西妥昔不耐受,例如经对症处理后仍不能耐受的皮疹、低镁血症,肺毒性等;
  • 8.有间质性肺病病史(不包括未使用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 9.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 10.受试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2000 IU/mL 或 104 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11.严重的心肺肾功能障碍;
  • 12.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 或者舒张压≥90mmHg);
  • 13.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14.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依从性的其他因素。如需要合并治疗的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家庭或社会因素。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特瑞普利单抗+西妥昔单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
  • 客观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 安全性评价
  • 探索性观察指标

研究者

发起方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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