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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2168
CTR20192168已完成3 期

比较利拉鲁肽和诺和力对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24 人开始时间: 2020年3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24
试验地点
38
主要终点
治疗 26 周后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相对基线的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口服二甲双胍单药治疗不达标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比较利拉鲁肽注射液和诺和力在治疗 26 周后对血糖控制的疗效及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诊断为 2 型糖尿病(符合 1999 年 WHO 标准)
  • 年龄≥18 且≤75 岁,男性或女性
  • 筛选前稳定接受二甲双胍单药至少 12 周 [二甲双胍剂量在 1500mg-2000mg/天之间(含界值)]
  • 分中心检测 HbA1c 介于 7%和 11%之间(含界值)
  • 体重指数(BMI)≥18.5 kg/m2 且≤45 kg/m2
  •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患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 诊断为其他类型的糖尿病和 1 型糖尿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及胰岛素治疗,因间歇性疾病接受短期(累积使用≤7 天)胰岛素治疗除外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局部用药和吸入制剂)
  • 筛选前 1 个月内使用具有降糖作用的中药制剂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反复发作严重或无意识的低血糖的患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过急性代谢并发症者(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状态等)
  • 慢性胰腺炎或特发性急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患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血淀粉酶≥3 倍正常值上限,或甘油三酯≥8.0mmol/L
  • 筛选期空腹静脉血糖 FPG≥15.0 mmol/L
  • 甲状腺髓样癌(MTC)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MEN2)的个人史或家族史
  • 明显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谷丙转氨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 2.5 ULN、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1.73m2[eGFR=175×肌酐(mg/dl)-1.234×年龄(岁)-0.179×性别(男性=1,女性=0.79),1mg/dl=88.4μmol/L]
  • 甲亢正在接受治疗或 6 个月内剂量未稳定的甲减
  • 未经控制或治疗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为Ⅲ和 IV)、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严重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心脏手术或血管重建(包括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者
  • 需要紧急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黄斑水肿)
  • 过去 5 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基底细胞癌或磷状细胞皮肤癌除外)
  • 存在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和严重感染的患者
  • 对二甲双胍、利拉鲁肽注射液和诺和力?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
  • 孕妇、哺乳期妇女,试验期间不采取恰当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绝育、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或屏障避孕法)
  • 患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试验者以及依从性较差的患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26 周后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相对基线的变化值

时间窗: 治疗期间

次要结局

  • 26 周治疗后免疫原性发生情况(治疗结束抗利拉鲁肽抗体形成情况)(治疗 26 周)
  • 治疗 26 周后体重相对基线的变化值(治疗期间)
  • 治疗 26 周达到 HbA1c 目标的比例(<7.0%或≤6.5%)(治疗期间)
  • 治疗 14 周后 HbA1c 相对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14 周)
  • 治疗 14 周、26 周空腹静脉血糖(FPG)相对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14 周、26 周)
  • 治疗 14 周、26 周餐后静脉血糖(2h-PBG)相对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14 周、 26 周)
  • 治疗 14 周、26 周空腹胰岛素、空腹 C 肽、(收缩压、舒张压)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4 周、 26 周)
  • 26 周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及发生率,继而判定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尤其关注甲状腺髓样癌、急性胰腺炎、胰腺癌、过敏反应、注射部位反应和急性肾损伤)(治疗期间)
  • 26 周治疗期间出现的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症状性低血糖发作数量(治疗期间)
  • 26 周治疗期间相关检查结果异常情况: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尿常规、ECG 评价、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治疗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徐中南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研究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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