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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881
CTR20252881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估 HLX43 (抗 PD-L1 的 ADC) 在晚期胃 / 胃食管交界部腺癌受试者中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 HLX43 在晚期胃 / 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 HLX43 在晚期胃 / 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HLX43 在晚期胃 / 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 疫原性; 研究 HLX43 治疗胃 / 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潜在预测性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
  • 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且 ≤ 75 周岁,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胃或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胃 / 胃食管交界部腺癌的标准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进展,或
  • 发生了不可耐受的毒性(CTCAE≥3 级)或对于标准治疗有禁忌症,且不适合行根治性
  • 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 / 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 随机前 4 周内,根据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或脑部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可测量病灶是唯一一
  • 个可选靶病灶,需有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证据。
  •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 2 年
  • 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表达检测;
  •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病灶部位,
  • 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
  • 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
  • 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3 周或药物的 5
  •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间隔至少 2 周;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 1 周;且治疗引起的 AE 恢复至 CTCAE
  • v5.0 ≤1 级(2 级外周神经毒性及脱发除外);
  • 随机前一周,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随机前 1 周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
  • 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促血小板生成药物):
  • 1.5×109/L~ 9.5×109/L
  • 血小板(PLT) ≥100×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 ≤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 ≤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 肌酐(Cr) 肌酐清除率需≥ 50ml/ 分钟( 根据
  •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 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化疗、ADC 药物;
  • 随机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 随机前 2 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
  • (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
  • 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 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
  •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等级≥
  • 新发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
  • 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稳定;
  • 既往和目前有肺部疾病并发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
  • (如随机前 3 个月内的肺栓塞、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
  • 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胸腔积液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
  • 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即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
  • 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6 个月以内有放射性肺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
  •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
  • 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
  • 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
  • 式计算);(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
  • 压>100mmHg);
  • 随机前 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或患有活动性
  •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2D6 或 CYP3A 的中等或强效抑制剂、诱导剂;
  •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
  • 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
  • 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
  • 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
  • 随机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产生过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
  •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者或 HBV/HCV 合并感染者;
  • 注:筛选期 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 HBV-DNA 检查,如检
  • 测结果提示< 500 IU/mL, < 2500 copies/mL, 或< ULN 方可入组。可检测出 HBV-DNA
  • 的患者须同意在试验过程中接受抗 HBV 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 HCV-RNA 检查,如检测结果提示< ULN 方
  • 排除 HBV/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合并 HCV 抗体检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每 6 周±7 天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每 6 周±7 天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CR]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每 6 周±7 天)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 BICR 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每 6 周±7 天)
  • 总生存期(OS)(每 12 周±7 天)
  • 持续缓解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由 BICR 及研究者评估)(每 6 周±7 天)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 体格检查;(21 天±3 天)
  • 不同剂量 HLX43 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参数(总抗体、ADC、小分子毒素);(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 30 天)
  • 抗 HLX43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 30 天)
  • 潜在预测性生物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如 PD-L1 等表达水平,肿瘤相关的基因突 变或表达水平等;(筛选期)
  • 生活质量评估。(随机前 7 天内及随机后每隔 2 个周期以及终止治疗访视、末次治疗后 30 天)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CR]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每 6 周±7 天)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 BICR 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每 6 周±7 天)
  • 总生存期(OS)(每 12 周±7 天)
  • 持续缓解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由 BICR 及研究者评估)(每 6 周±7 天)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 体格检查;(21 天±3 天)
  • 不同剂量 HLX43 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参数(总抗体、ADC、小分子毒素);(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 30 天)
  • 抗 HLX43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 30 天)
  • 潜在预测性生物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如 PD-L1 等表达水平,肿瘤相关的基因突 变或表达水平等;(筛选期)
  • 生活质量评估。(随机前 7 天内及随机后每隔 2 个周期以及终止治疗访视、末次治疗后 3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宛丽雅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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