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1149已完成1 期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 HZB1006 胶囊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3 人开始时间: 2021年5月25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23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评价指标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ECG)、体格检查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HZB1006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次要目的:评价 HZB1006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药效动力学(PD)特征、初步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hzb100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 周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性和 / 或转移性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胆管癌、尿路上皮癌、神经内分泌瘤、甲状腺癌等;
- •根据 RECIST V1.1 版或 mRECIST(仅适用于接受抗血管分子靶向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标准,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或可测量的病灶;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 •患者无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者不需任何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或者在首次给药前临床及影像学稳定超过 28 天,对于后 2 种情况,要求患者不需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且脑转移病灶个数≤2,病灶的最大直径<10 mm;
- •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见附录 1)为 0 或 1,若为肝细胞癌患者,要求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见附录 2)≤7 分;
-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与白细胞计数的乘积≥1.5×109/L(1500/mm3);血小板(PLT)≥90×109/L(1×105/mm3)(筛选前 14 天内不可接受输血或使用辅助白细胞、血小板);
- •?血红蛋白(HGB)≥9.0 g/dL 或 90 g/L;
-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AST 和 ALT≤3 倍 ULN,有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5 倍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cr 详见附录 5);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 •研究者判断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毒性中充分恢复,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铂类引起的 2 级及以下神经毒性(CTCAE 5.0);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HZB1006 胶囊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存在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湿、湿疹性皮炎)者;
-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者;
-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 2 和肿瘤坏死因子)。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 •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或已充分治疗的皮肤非黑色素瘤、宫颈原位癌或任何其他已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
-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者;
- •存在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和 / 或重大胃肠道手术,且研究者临床判断认为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的情况;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每天咯血 2.5 mL 及以上、消化道出血、有出血危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性胃溃疡或患有脉管炎等。基线期大便潜血阳性者,复查后若仍为阳性,需要进行胃镜及肠镜检查,若胃镜提示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则不能入组(入组前 3 个月及以内接受胃镜检查排除此类情况者除外);
-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者;
- •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使用过由 CYP2C9 和 CYP2C19 代谢的药物(详见附录 19.6),包括但不限于华法林、甲苯磺丁脲、苯妥因、奥美拉唑、丙戊酸等;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静息状态下,如果 QTc 间期延长,应立即连续复查 2 次 ECG,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480 ms;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 •任何可能增加眼部毒性的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a.目前患有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CSR)或视网膜静脉闭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b.活动性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AMD);c.伴有黄斑水肿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d.无法控制的青光眼;e.角膜病变,如角膜炎 / 溃疡、角膜结膜炎、角膜磨损、大疱性 / 带状角膜病变;
- •任何无法控制的严重的与临床研究相关的问题(例如药物滥用,不受控制的精神病状态或认知障碍,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和 / 或心包积液,不受控的并发症,包括活动性感染、动脉血栓形成和症状性肺栓塞);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定义为 HBV DNA≥2000 IU/mL);
-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 2 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无症状或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或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评价指标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ECG)、体格检查等。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有效性评价指标: 根据 RECIST V1.1 或 mRECIST 进行抗肿瘤反应评价,疗效评价指标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及无进展生存期(PFS)。(整个研究期间)
- PK 评价指标: 单次给药 PK 参数 Cmax、max、T1/2、CL、Vd、AUC0-t、AUC0-∞; 重复给药:AUCss、Cmax,ss)、Cmin,ss、Tmax,ss,T1/2,ss 等。(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王玉红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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