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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6401
ChiCTR2100046401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单中心、开放、单臂、非随机、剂量探索的Ⅰ期临床试验:评估 BC3402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药效动力学特征,并初步探索 BC3402 的抗肿瘤活性

完全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0年9月16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血常规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估 BC3402 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估 BC3402 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估 BC3402 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评估 BC3402 单药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4、评估 BC3402 单药的药效动力学和安全性及疗效的关系; 探索性目的:评估受体和配体结合情况与安全及疗效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且≤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抗 PD-1 或 PD-L1 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允许入组) 。注:晚期恶性实体瘤参见第八版《恶性肿瘤 TMN 分期》;
  • 3.根据 RECIST 1.1 版,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 4.ECOG 体力评分 0-2 分;
  •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总胆红素(TBIL)≤1.5 × 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 ULN),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 ≤ 3.0 × 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 5 × 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 5 × ULN
  • 肌酐及肌酐清除率(Ccr) 肌酐<1.5×ULN 或 Ccr>45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脂肪酶≤1.5×ULN
  • 甲状腺功能(TSH, FT3, FT4,TT3,TT4) 中心实验室参考值区间
  •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至少 3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5 个半衰期内。
  • 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 周内接受过中药治疗。
  • 3.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 4.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6.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7.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8.既往曾接受过 TIM3 单克隆治疗。
  • 9.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色素沉着、神经毒性等恢复到 2 级及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11.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 a. 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 b. 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 >10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12.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1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HBV DNA)超过 500 cps/ml 或丙型肝炎( HCV RNA)阳性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RNA)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1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QTc 间期男性 >450ms,女性 >470ms。
  • 15.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 16.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1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剂量组 1

剂量组 2

剂量组 3

剂量组 4

剂量组 5

剂量组 6

剂量组 7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血常规

尿常规

血生化

凝血功能

甲状腺功能

12-导联心电图

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指标
  • 药效动力学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
  • 无进展生存期
  • 缓解持续时间
  • 疾病控制率
  • 受体占有率
  • 超声心动图

研究者

发起方
完全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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