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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94522
ChiCTR2400094522尚未招募2 期

评价 SYS6010 单药或联合 SYH2051 对比研究者选择的化疗在 EGFR 表达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Ⅰb/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MTD(如有)、RP2D,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Ⅰb 期:评价 SYS6010 单药或联合 SYH2051 治疗 EGFR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乳腺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Ⅱ期:评价 SYS6010 单药或联合 SYH2051 对比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治疗 EGFR 表达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未说明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2、Ⅰb 期/II 期:Ⅰb 期 A 组和 B 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联合剂量递增阶段不限瘤种),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标准治疗不可及。Ⅰb 期 C 组和Ⅱ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符合方案规定的既往治疗要求。
  • 3、转移性 HR+/HER2-乳腺癌和三阴性乳腺癌定义如下:
  • a) ER 阳性和 / 或 PR 阳性定义为:ER/PR 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占所有肿瘤细胞的比例≥1%;
  • b) HER2 阴性定义为:标准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结果为 0 或 1+;或 IHC 检测结果为 2+且原味杂交法(ISH)检测结果为阴性;
  • c) ER/PR/HER2 检测结果的解读均参考美国临床肿瘤学会 / 美国病理学家学会(ASCO/CAP 2018)指南,若患者在疾病转移后有多个 ER/PR/HER2 结果,则采用最近的检测结果确认合格性。
  • 4、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免疫组化 EGFR 表达检测,且中心实验室检测 EGFR 表达阳性。
  • 5、根据 RECIST v 1.1 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颅外病灶(Ⅰb 期联合剂量递增阶段可不要求)。
  • 6、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 7、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8、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 7 天内符合:血常规(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 、TPO、白介素-11、EPO):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Gilbert 综合症者≤3×ULN,ALT 和 AST≤2.5×ULN,肝转移者≤ 5×ULN;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 ≤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 1.5×ULN(对于接受低分子量肝素等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须研究者认为临床稳定,无出血的情况下受试者的 INR 可>1.5)。
  • 9、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育龄女性(WOCBP)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
  • 10、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已治疗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入组。存在无症状脑转移的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可以入组
  • 2、既往诊断为 HER2 阳性乳腺癌(IHC 3+或 ISH 阳性)者(适用于Ⅰb 期 C 组和Ⅱ期)。
  • 3、既往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类毒素的 ADC 治疗(适用于Ⅰb 期 C 组和Ⅱ期)。
  • 4、对 SYS6010 或 SYH2051 的任何组分或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 5、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等。
  • 6、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 级(除非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
  • 7、以下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至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未满足对应要求者需排除: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后至少 4 周,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细胞毒性化疗、根治性放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后至少 4 周,内分泌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后至少 2 周,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后至少 2 周,合并药物治疗(如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除外用于局部炎症、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的皮质类固醇)后至少 2 周,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后至少 2 周,临床试验药物使用后至少 4 周,减毒活疫苗接种后至少 4 周,CYP3A4 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使用后至少 2 周,OATP1B1、OATP1B3 抑制剂使用后至少 2 周。
  • 8、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cF 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力衰竭、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或脑卒中等;c)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Ⅱ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 既往或当前患有急 / 慢性心肌病; e) 用药后仍不能控制的高血压(间隔至少 1 小时重复测量血压,且连续两次血压值≥160/100 mmHg)。
  • 9、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患有 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此类疾病。
  • 10、甲状腺功能异常需药物治疗者,除非病情已通过药物控制且无需调整剂量。
  • 1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存在重度感染。
  • 12、既往因皮肤毒性需要停用 EGFR 靶向治疗≥1 个月,或当前患有需药物治疗的皮肤疾病。
  • 13、受试者存在胃肠道疾病或功能损害,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吸收(如溃疡性疾病、严重恶心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等)。
  • 14、存在无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
  • 15、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或梅毒感染,或 HIV 感染、AIDS。
  • 1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SYS6010 组

SYS6010+SYH2051 组

单药化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MTD(如有)、RP2D,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抗 SYS6010 抗体(ADA)和中和抗体(如适用)的发生率
  • SYS6010 和 SYH2051 单次及多次给药后的血药浓度和 PK 参数

研究者

发起方
申办方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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