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0201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重组溶瘤腺病毒注射剂(KD01)瘤内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单臂、多中心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月22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48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1.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及其他安全性评价指标。 2.由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确定 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KD01 瘤内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其在人体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 II 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肺癌、宫颈癌、肝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胰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胃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头颈部肿瘤等),所有标准治疗充分治疗后进展且再无有效治疗手段、或目前没有标准治疗。以下标准适用于相应的肿瘤类型患者。
- •①既往接受过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后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需包括含铂方案化疗。驱动基因阴性患者需经抗 PD-1 治疗。
- •②对既往病史中明确携带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ALK、ROS1、BRAF、MET14 等)的患者,需经充分的针对该靶点的靶向治疗。
- •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方案进展的复发或晚期宫颈癌患者,治疗方案包含充分的含铂方案化疗。
- •至少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方案进展的晚期肝细胞肝癌,Child-Pugh 分级 A 级。
- •至少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方案进展的晚期或转移性子宫内膜癌患者。
- •上皮样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上皮癌
- •至少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方案进展的铂耐药的上皮样卵巢癌或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上皮癌,治疗包含充分的含铂方案化疗。
- •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方案进展后的晚期胰腺癌患者。
- •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方案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需包含化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对 MSI-H/dMMR 患者既往需包含免疫治疗(PD1/L1)。
-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至少经过 2 线及以上标准的解救治疗(参考 CSCO 诊疗指南)。
- •至少经 3 线及以上标准方案治疗后进展的晚期转移性胃癌患者。
- •①至少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后进展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
- •②既往病史中明确携带 BRAF 突变的患者,治疗包含针对该突变的靶向治疗和抗 PD-1 治疗。
- •至少经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治疗需包括蒽环类方案化疗。
- •①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肿瘤,含鼻咽癌和头颈部鳞癌。
- •②既往接受过 2 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需包括含铂化疗及抗 PD-1 治疗。
- •具有在超声引导下可测量、可触及、可明确识别或适合直接注射的靶病灶,靶病灶不得位于颅内,非淋巴结靶病灶最长直径(长径)≥1 cm,淋巴结要求短径≥1.5 cm,经研究者判断可接受当前剂量组 KD01 注射治疗。
-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 18 周岁和 75 周岁),性别不限。
- •体力状况评分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0~1 分。
-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造血功能和心、肺、肝、肾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 •血小板(PLT) ≥75×109/L
- •血红蛋白(Hb) ≥90 g/L
-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上限(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肌酐(Cr) ≤1.5×ULN
-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ULN 时需计算)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育龄女性患者在筛选期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在参加试验前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b)静息状态下,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 QTcF≥460 ms;
-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研究药物首次给药 4 周前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果临床稳定且不需要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可除外)或有≥3 级药物相关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既往史者。
- •注射病灶临近主要气道或血管。
- •知情同意前 4 周内具有需要临床处理的浆膜腔积液。
- •患有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系统功能缺陷,或接受器官移植术后患者。
-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需要进行全身抗感染治疗(临床试验机构常规的预防性抗感染可除外),或在筛选期间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38.5 ℃。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临床试验机构检测下限[仅当临床试验机构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临床试验机构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 •具有不可控制的癫痫发作、中枢神经系统紊乱或精神病丧失认知力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尚未恢复到≤1 级(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目前需要抗病毒治疗,或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使用了抗病毒药物。
-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除上述外的其它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接受过溶瘤病毒、溶瘤菌治疗。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疫苗的患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 •有严重的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1.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及其他安全性评价指标。 2.由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确定 MTD。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1.患者血液、尿液、粪便、唾液、封闭敷料、注射部位的生物分布情况。 2.抗 Ad5 腺病毒抗体的产生和抗 Ad5 腺病毒抗体的滴度变化。 3.疗效评价: 1)目标病灶(注射病灶)疗效 2)全身疗效(整个试验期间)
- 1.患者血液、尿液、粪便、唾液、封闭敷料、注射部位的生物分布情况。 2.抗 Ad5 腺病毒抗体的产生和抗 Ad5 腺病毒抗体的滴度变化。 3.疗效评价: 1)目标病灶(注射病灶)疗效 2)全身疗效(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胡宽
武汉凯德基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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