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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70887
CTR20170887已完成3 期

比较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与来得时治疗 2 型糖尿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非劣效性临床研究

未提供3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4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9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540
试验地点
34
主要终点
治疗 24 周结束时 HbA1c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与来得时®(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治疗 2 型糖尿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比较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与来得时®(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治疗 2 型糖尿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与来得时®(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治疗2型糖尿病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2 型糖尿病(临床诊断),病程≥6 个月;
  • 使用 1~3 种口服降糖药,剂量稳定至少 8 周,仍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如果是 1 种口服降糖药,对使用剂量做如下规定:a)二甲双胍:≥1.0g/d;b)其他药物:每日用量须达到中等剂量及以上(中等剂量参考说明书中最大耐受量的一半);如果是 2~3 种口服降糖药联用,任何剂量均可。
  • 7.5mmol/L(135mg/dl)≤空腹静脉血糖(FPG)≤13.3mmol/L(240mg/dl);
  • 7.0%≤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
  • 体重指数(BMI)<40.0kg/m2;
  • 愿意并且能够遵守试验方案,包括按试验方案要求进行 SMBG;
  • 愿意遵从研究者的指导。

排除标准

  • 筛选前口服降糖药治疗<6 个月;
  • 筛选前 8 周内接受过胰岛素治疗;
  • 筛选前 8 周内接受过注射用降糖药物或传统中医药降糖药物治疗;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甘精胰岛素)、其它胰岛素类药物或制剂中的成分过敏;
  •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预期显著干扰糖代谢的合并用药,如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局部及吸入用药除外),或筛选时减肥治疗;
  • 反复发作的重度低血糖(筛选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 1 次以上的重度低血糖事件),或 6 个月内发生过酮症或酮症酸中毒;
  • 研究者判断不稳定或进展性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可能在研究期间进行眼科治疗(如激光、手术或注射药物治疗);
  • 肝功能损害: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和总胆红素(TBIL)≥2.5 倍正常值上限;
  • 肾功能损害:血清肌酐(Cr)男性≥125μmol/L(≥1.4mg/dl),女性≥110μmol/L(≥1.3mg/dl);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eGFR)≤60ml/(min·1.73m2);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脑血管疾病,定义为:中风、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 NYHA 分级 3 级或 4 级、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血管成行术;
  • 收缩压≥18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患有血红蛋白病或溶血性贫血病史;或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输血,筛选前 1 个月内献过血;
  • 患癌症或癌症病史<5 年;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患有严重或不稳定的全身性疾病或智障、精神系统疾病;
  • 孕妇、哺乳期女性,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 研究期间可能需要使用研究方案中规定的禁用药物;
  • 已知或怀疑有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 预期在试验期间生活不规律,如夜班工作;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依从性差,无法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24 周结束时 HbA1c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

时间窗: 治疗 24 周结束时

次要结局

  • 治疗 24 周结束时空腹静脉血糖相对基线的变化; 治疗 24 周结束时餐后血糖相对基线的变化; HbA1c<7.0%的达标率; HbA1c≤6.5%的达标率。(治疗 24 周结束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健翔

重庆富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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