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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113
CTR20223113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规范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 GPC3 阳性晚期肝细胞癌(HCC)受试者中评估靶向 GPC3 嵌合抗原受体自体 T 细胞注射液(Ori-C101)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b/Ⅱ期开放性、多中心临床研究

未提供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7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7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7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Ib 期研究: MTD、 RP2D 或其他生物学有效剂量,评估 AE、 S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Ⅰb 期研究主要目的:评估靶向 GPC3 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注射液(Ori-C101)治疗 GPC3 阳性晚期肝细胞癌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Ⅱ期研究主要目的:评估 Ori-C101 治疗 GPC3 晚期肝细胞癌的临床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靶向gpc3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ori-c101)治疗gpc3阳性晚期肝细胞癌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ⅱ期研究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 / 程序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至 70 周岁(含 18 岁和 70 岁);
  • 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 年版),确诊为 HCC;
  • 距签署知情同意书 1 年以内的肝肿瘤组织标本经免疫组化检测 GPC3 表达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 GPC3 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
  • 中国肝癌分期方案(CNLC)确定的 IIa 期、IIb 期,IIIa 期以及 IIIb 期或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确定为无法切除的 B 期(中期)或 C 期(晚期)的 HCC。对于适合手术治疗的 CNLC 分期的 IIa-IIIa 期或 BCLC 分期 B 期,受试者必须是手术或局部治疗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不适合接受手术或局部治疗。
  • 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规范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 GPC3 阳性晚期肝细
  • 胞癌(HCC) (包括但不限于靶向治疗, 免疫治疗或化疗) 且在治疗期间或之
  • 后经影像学检查确定为疾病进展;
  • Child-Pugh A 或 B7, 且无肝性脑病史;
  • 在签署 ICF 时,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预期生存期不低于 12 周;
  • 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
  • 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 CT 或 MRI 影像评估基线期最长直径必须 ≥ 10 mm
  • (淋巴结除外, 淋巴结短径必须 ≥ 15 mm);
  • 能够进行正常静脉采血和机器单采,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
  • 经研究者判断能够进行淋巴细胞清除治疗;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
  • 药物使用后 2 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的女性和绝
  • 经后 2 年内的女性。筛选时育龄期女性的血妊娠检测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中枢神经系统(CNS) 转移,软脑膜疾病或转移性中枢压迫;
  • 研究治疗前 5 年内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 a) 充分治疗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
  • b) 局限性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 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 阳性者, 且 HBV-DNA
  • >500 IU/mL。 (对于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者,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至少需进行至少 4 周的抗病毒治疗, 在研究过程中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
  • 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 DNA 检测阳性
  • 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任何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包括但不限于清淋药物(白蛋
  • 白紫杉醇,环磷酰胺,氟达拉滨) 等;
  • 既往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例如针对 GPC3 靶点的抗肿
  • 瘤治疗, TCR-T 治疗, CAR-T 治疗等;
  • 签署 ICF 前 3 个月以内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
  • 射频消融、经皮肝穿刺注射无水乙醇 / 醋酸治疗、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治
  • 疗(海扶刀)、肝动脉化疗栓塞、肝动脉化疗灌注、 钇 90 微球介入治疗和放疗
  • 对肝动脉灌注手术禁忌症者;
  • 研究者评估肝内肿瘤占位大于整个肝脏的 50%; 或者存在主门静脉肿瘤癌栓形
  • 成,或者肿瘤癌栓侵袭到肠系膜静脉 / 下腔静脉;
  • 签署 ICF 前 28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研究者判断更为合适的时间为准)
  • 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或系统抗肿瘤治疗;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 签署 ICF 前 14 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
  • 内接受局部为缓解症状而进行的非靶病灶的放疗除外;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 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肝占位活检手术除外) ,或预期在
  • 研究期间内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签署 ICF 时, 除脱发、 色素沉着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 1 级
  • 或基线水平(根据 NCI-CTCAE 5.0 版) ;
  • 在签署 ICF 时或单采前 4 周内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肠外抗生素、
  • 筛选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
  • 史的受试者如果经研究者判断目前无活动性肺结核证据除外);
  • 伴随或既往有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史;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
  • 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血管炎和银屑病等),或有此类风险;
  • 签署 ICF 前 2 周内或单采前 2 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药物
  • (剂量相当于或高于 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以下情况
  • a) 鼻内、吸入、局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
  • b) 未超过 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
  • c) 类固醇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性用药(如计算机断层扫描[CT]前预处理) ;
  •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 a) 经心率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F) > 470 msec;
  • b) 纽约心脏学会 II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
  • c)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 d)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 Hg 和 / 或舒张压 ≥ 95 mm Hg) ;
  • e) 有临床意义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
  • 颤、尖端扭转性心动过速及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等);
  • f) 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 骨髓储备不足或器官功能不足,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 109/L;
  • b) 血小板计数 < 75 × 109/L;
  • c) 血红蛋白 < 90 g/L;
  • 另有 15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b 期研究: MTD、 RP2D 或其他生物学有效剂量,评估 AE、 S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

时间窗: 根据临床方案要求进行评价

II 期研究: 由独立中心影像根据 RECIST 评估基础上分析 ORR

时间窗: 根据临床方案要求进行评价

次要结局

  • Ib 期研究: PK 参数 Ib 期研究: ORR、DCR、DOR、PFS Ib 期研究: OS(根据临床方案要求进行评价)
  • II 期研究:DCR、DCR、DOR、PFS II 期研究:OS II 期研究:评估 AE、 S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根据临床方案要求进行评价)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唐玉

原启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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