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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356
CTR2024335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 Wegovy®在中国肥胖成人患者中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阳性对照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48 人开始时间: 2024年9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48
试验地点
27
主要终点
治疗结束时(第 44 周)体重较基线减轻的相对变化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原研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Wegovy®相比,在成人肥胖受试者中作为减少热量饮食和增加体力活动的辅助治疗的有效性; 2、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 Wegovy®相比,体重相对基线下降百分比≥5%的受试者比例和对腰围的影响;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 Wegovy®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周岁(含边界值),男、女均可
  • 筛选期体重指数(BMI)≥28 kg/m2
  • 至少有一次自报不成功的饮食减重史

排除标准

  • 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或空腹血清血糖≥7mmol/L
  • 曾患或现患 1 型或 2 型糖尿病
  • 无论是否有病历记录,筛选前 90 天内自我报告的体重变化>5%
  • 筛选前 90 天内,使用过任何治疗糖尿病或肥胖症适应症的药物进行治疗;或筛选前 180 天内接受过任何 GLP-1 受体激动剂治疗
  • 既往 1 年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作为减重辅助治疗手段(如去脂术),或曾经接受过胃肠道切除术的受试者
  • 筛选时存在确诊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或筛选前 90 天内接受过甲状腺替代治疗,或存在其他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如皮质醇增多症)
  • 有明确的精神疾病史,如:自杀倾向、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筛选前 12 个月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的 4 型或 5 型自杀意念
  • 筛选时,抑郁症筛选量表-9(PHQ-9)评分≥15 分
  •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1)降钙素≥50 pg/mL;
  • 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任一结果为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ULN;
  •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计算公式见附录 4);
  •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或血总胆红素(TBIL)≥1.5×ULN;
  • 5)空腹甘油三酯(TG)>5.7 mmol/L;
  • 6)血淀粉酶≥3×ULN、血脂肪酶≥3×ULN;
  • 7)TSH>6 mIU/L 或者<0.4mIU/L
  • 曾患或现患甲状腺 C 细胞肿瘤或家族史、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 2 型或家族史(家族史指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存在有症状的胆石症或慢性胆囊炎病史;或既往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 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Ⅳ)、急性冠脉综合征(指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卒中(陈旧性腔隙性脑梗除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心脏相关手术(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严重心电图异常(如窦性心动过速、QT 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计算公式见附录 4]、室扑、室颤、扭转型室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起搏器治疗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以及其他研究者评估为严重异常的情况)、经治疗 / 未经治疗血压未能良好控制(筛选期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或其他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心脑血管疾病
  • 筛选前 8 周内接受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大型外科手术、输血 / 献(失)血≥400mL、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或使用其他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药物(外用途径药物及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除外)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吸毒史)和 / 或酒精依赖史
  • 对胰高血糖素样肽-1 类药物具有过敏史,或目前正处于过敏状态,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的受试者
  • 既往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试验药物或器械治疗,终止治疗时间距离给药≤1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或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尚未退出其他临床试验
  • 预计试验期间不依从方案要求对饮食和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受试者
  • 妊娠(筛选时通过妊娠试验进行确定)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屏障法、禁欲、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或已行绝育手术)
  •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者,包括目前存在身体或者心理上的状况使得其无法依从方案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结束时(第 44 周)体重较基线减轻的相对变化百分比(%)

时间窗: 第 44 周

次要结局

  • 治疗结束时(第 44 周)体重较基线减轻≥5%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44 周)
  • 治疗结束时(第 44 周)腰围较基线的变化。(第 4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梁莹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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