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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2442
CTR20192442终止3 期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并设有开放阶段的 3 期研究,以评价司来帕格用于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压

未提供18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2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83
主要终点
肺血管阻力(PVR),第 20 周相较于基线的 PVR 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在第 20 周时司来帕格相比安慰剂在不可手术的 CTEPH(即技术上不可手术)以及手术(PEA)和 / 或介入(BPA)治疗后持续性 / 复发性 CTEPH 受试者中对 PVR 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 ICF 上签署姓名 和日期。
  • 筛选(访视 1)时年龄≥18 岁(研究所在司法辖区可以提供同意的法定年龄)且≤85 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受试者被诊断为 CTEPH,且经相应的 AC(CSAC 或 CAC)证实不可手术[见第 3.4.3 节],定义为以下选项之一:
  • a. 不可手术的 CTEPH(即技术上不可手术):
  • CTEPH 的诊断基于随机化(访视 2)之前 14 个月内进行的以下至少两项评估:
  • o 通气 / 灌注(V/Q)扫描,
  • o 肺血管造影(PA),
  • o 计算机断层扫描肺血管造影(CTPA),和 / 或
  • o 磁共振血管造影(MRA)。
  • 在充分抗凝开始后至少 90 天进行的 RHC(和 LHC,如有必要) 显示:
  • o 对于血流动力学队列,静息 PVR≥400 dyn.sec/cm5 或≥5 Wood 单位,而对于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则静息 PVR≥300 dyn.sec/cm5 或≥3.75 Wood 单位,
  • o mPAP≥25 mmHg,
  • o 肺动脉楔压(PAWP)≤15 mmHg,或者,如果无法获得或不可靠,左心室舒张末期压力(LVEDP)≤15 mmHg。
  • b. BPA 后持续性 / 复发性 CTEPH,且认为不可手术:
  • CTEPH 的诊断基于最近一次介入(BPA)治疗后以及随机化(访视 2)之前 14 个月内进行的以下至少一项评估:V/Q 扫描、PA、CTPA 或 MRA。
  • 在最近一次介入(BPA)治疗后至少 90 天和充分抗凝开始后至少 90 天进行的 RHC(和 LHC,如有必要)1 显示:
  • o 对于血流动力学队列,静息 PVR≥400 dyn.sec/cm5 或≥5 Wood 单位,而对于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则静息 PVR≥300 dyn.sec/cm5 或≥3.75 Wood 单位,
  • o mPAP≥25 mmHg,
  • o PAWP≤15 mmHg,或者,如果无法获得或不可靠,LVEDP≤15 mmHg。
  • WHO FC I-IV 级的 PH。
  • 在筛选访视时(访视 1),受试者能够进行 6MWT,最小距离为 100 米,最大距离为 450 米。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见第 4.5.1 节中的定义]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才具备入选资格:
  • a.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阴性,随机化时尿妊娠试验阴性。
  • b. 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终止后至少 30 天内每月进行一次尿妊娠试验。
  • c. 同意从筛选访视起直到研究治疗终止后至少 30 天,使用第 4.5 节中描述的避孕方法。如果选择激素避孕药,则必须在随机化之前服用至少 1 个月。
  • 受试者被诊断为 CTEPH,且经相应的 AC(CSAC 或 CAC)证实不可手术[见第 3.4.3 节],定义为以下选项之一:
  • c. PEA(包括 PEA+BPA)后持续性 / 复发性 CTEPH:
  • CTEPH 的诊断基于最近一次手术(PEA)或介入(BPA)治疗后以及随机化(访视 2)之前 14 个月内进行的以下至少一项评估:V/Q 扫描、PA、CTPA 或 MRA。
  • 在最近一次手术(PEA)或介入(BPA)治疗后至少 90 天和充分抗凝开始后至少 90 天进行的 RHC(和 LHC,如有必要)1 显示:
  • o 对于血流动力学队列,静息 PVR≥400 dyn.sec/cm5 或≥5 Wood 单位,而对于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则静息 PVR≥300 dyn.sec/cm5 或≥3.75 Wood 单位,
  • o mPAP≥25 mmHg,
  • o PAWP≤15 mmHg,或者,如果无法获得或不可靠,LVEDP≤15 mmHg。

排除标准

  • 计划在随机化后 26 周内进行 BPA。
  • 血流动力学队列在用于确定入组资格的基线 RHC(和 LHC,如有必要)之前 90 天内以及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在随机化(访视 2)之前 90 天内剂量改变或启用新的 PH 特异性治疗。
  • 在随机化(访视 2)之前 90 天内使用前列环素(依前列醇)、前列环素类似物(即曲前列环素、伊洛前列素、贝前列素)或前列环素受体激动剂(即,司来帕格/Uptravi®)治疗,但在 RHC 期间的血管扩张药测试时给予的药物除外。
  • 在基线 RHC(和 LHC,如有必要)之前 1 周内剂量改变或启用新的利尿剂和 / 或钙通道阻滞剂。
  • 研究者评估的严重冠心病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 筛选前 6 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心肌梗死。
  • 未进行密切监测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
  • 研究者评估的严重心律失常。
  •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脑血管事件(例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中风)。
  • 先天性或获得性瓣膜缺损伴临床相关的心肌功能障碍(与 PH 无关)。
  • 已知或怀疑患有肺静脉闭塞性疾病(PVOD)。
  • 已知且经证实的重度肝损害,例如,Child-Pugh C 级。
  • 筛选时重度肾衰竭(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m2 或血清肌酐>2.5 mg/dL 或 221 μmol/L)。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已知或怀疑患有未受控制的甲状腺疾病。
  • 怀孕、计划怀孕或哺乳。
  • 在随机化之前 14 天内使用强效细胞色素 P-450 2C8 抑制剂(CYP2C8;例如吉非贝齐)或中效 CYP2C8 诱导剂(例如,利福平)治疗。
  • 筛选(访视 1)或随机化(访视 2)时 SBP<90 mmHg。
  • 已知对司来帕格或同类别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 在随机化之前 3 个月内接受或计划接受另一种试验性治疗。
  • 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可靠且可重复 6MWT 的并存情况,包括使用助行工具(手杖、助行器等)。
  • 任何已知的可能干扰治疗依从性、研究执行或结果解释的因素或疾病,如药物或酒精依赖或精神疾病。
  • 已知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预期寿命<12 个月。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肺血管阻力(PVR),第 20 周相较于基线的 PVR 百分比

时间窗: 第 20 周,在给药后 2-5 小时内评估

次要结局

  • 6 分钟步行距离(6MWD)自基线到第 26 周的变化(第 26 周)
  • 截至第 52 周,与肺高压相关的住院或死亡率(基线到第 52 周)
  • 截至第 52 周,发生临床恶化的时间(基线到第 52 周)
  • 基线至第 26 周世界卫生组织功能分级(WHO FC)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26 周)
  • PAH-SYMPACT(TM)分数自基线到第 26 周的变化(第 26 周)
  • Borg 呼吸困难指数自基线到第 26 周的变化(第 26 周)
  • N 端 B 型利钠肽原(NT pro-BNP)自基线到第 26 周的变化(第 26 周)
  • 全因死亡或计划外的 PH 相关住院(治疗至双盲结束(最多到第 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安英华

爱可泰隆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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