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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763
CTR20221763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HE006 片单药治疗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4 人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4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体格检查、体重、生命体征、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12 导联-心电图(ECG)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评价 HE006 片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 HE006 片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爬坡剂量(MAD),以及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 HE006 片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 HE006 片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临床有效性。 其他目的 1.评价 HE006 片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药效动力学(PD)指标的变化; 2.评价 HE006 片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暴露与疗效和不良事件(AE)之间的关系(如数据允许的情况下); 3.鉴定 HE006 片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血浆代谢产物(如适用)。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髓系肿瘤和急性白血病分类修订(2016 年)确诊的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法进行标准治疗的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除外);根据《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2021 年版)》复发 / 难治的定义如下:
  • 复发性急性髓系白血病:CR 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在剂量递增阶段中,针对首次复发的患者,其缓解持续时间需要≤12 个月);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经过标准方案治疗 2 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 白细胞计数≤30×109/L;血清肌酐<1.5×ULN 或计算肌酐清除率(Ccr)((血清肌酐≥1.5×ULN 时)≥60 mL/min;TBIL(血清)<1.5×ULN(有 Gilbert 综合症<3×ULN);AST 及 ALT<2.5×ULN;INR 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或≤1 级(NCI-CTCAE 5.0 版)(脱发、血液学等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患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女性患者同意自签署 ICF 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同意自签署 ICF 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有效的避孕药物。
  •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入组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曾患有不稳定或严重的并发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例如胰腺炎、重度 / 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 / 或肺动脉高压、正在接受维持治疗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脑卒中和未控制的严重癫痫发作等;
  • 筛选期心电图检查提示男性 QTcF>450 ms,女性 QTcF>470 ms(QTc 间期必须用 Fridericia 公式做心率校正);
  • 已知有急性或活动性乙型 / 丙型肝炎,或梅毒感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包括 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 HBsAg 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者同时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拷贝数阳性(定义为超过研究中心检测下限);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允许患者接受稳定的抗病毒治疗;
  • 存在活动性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感染(真菌指甲感染除外),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过程,且研究者和申办者认为导致患者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间质性疾病(如肺间质纤维化、间质性肺炎);
  • 患有活动性肝脏或胆道疾病(Gilbert 综合征、无症状胆结石或其他研究者评估为病情稳定的慢性肝病除外);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活检、引流术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对于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引流术(如胸腔、胆道等)和 / 或放置引流管的患者,要求相关症状 / 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 / 治疗性使用抗生素;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严重外伤的患者;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化疗、小分子药物治疗,其终止时间距离首次用药少于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取时间长者);既往接受过抗肿瘤的生物治疗和 / 或免疫治疗(如 PD-1 单抗、CD47 单抗等药物)其终止治疗时间距离首次用药少于 4 周。允许使用羟基脲治疗以控制快速发展的白血病,但在首次给药前 24h 不允许使用;
  •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使用过 CYP3A 或 CYP2D6 或 P-糖蛋白(P-gp)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详见附录 12.4,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自体干细胞或者 CART 治疗的患者;
  • 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和参与生存期随访的患者除外);
  • 既往接受过有 KDM1A/LSD1 抑制活性的抗抑郁药物;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 过去五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患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患者;
  • 孤立的髓外白血病患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体格检查、体重、生命体征、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12 导联-心电图(ECG)

时间窗: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安全随访结束。

AE

时间窗: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研究随访结束(撤回知情同意、死亡、失访和研究结束)。

确定的 MTD 或 MAD;确定的 RP2D。

时间窗: 第 0 周期开始至第 1 周期末,共 32 天。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第 0 周期开始至第 1 周期末,共 32 天。

次要结局

  • HE006 片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参数(Part A 第 0 周期开始至第 3 个给药周期第 7 天给药前;Part B 第 1 周期开始至第 3 个给药周期第 7 天给药前。)
  • 由研究者根据进行疗效评价的客观缓解率(包括伴微小残留病变阴性的完全缓解、完全缓解、血象不完全恢复的完全缓解、形态学无白血病状态和部分缓解),缓解持续时间,无事件生存期,无复发生存期,总生存期。(从首次给药开始至长期随访期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陶琳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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