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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955
CTR20243955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在哮喘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物平行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8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8
试验地点
26
主要终点
治疗 4 周后用药前 FEV1 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 Chiesi Farmaceutici SPA 生产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启尔畅®/FOSTER®)为阳性对照,评价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治疗中国哮喘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治疗中国哮喘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以chiesi Farmaceutici Spa生产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启尔畅®/foster®)为阳性对照,评价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治疗中国哮喘患者的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边界值),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已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的中国男性或女性哮喘患者;
  • 按照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 年版)》诊断为支气管哮喘(提供可溯源的诊断证明等医疗记录);
  • 以下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其中任一条阳性: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 增加≥12%,且 FEV1 绝对值增加≥200 mL);或含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抗炎治疗 4 周后与基线值比较 FEV1 增加≥12%和 FEV1 绝对值增加≥200 mL(除外呼吸道感染)。 ②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常用吸入激发剂为乙酰甲胆碱或组胺,通常以吸入激发剂后 FEV1 下降≥20%,判断结果为阳性,提示存在气道高反应性。③呼气流量峰值(peak expiratory flow,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至少连续 7 d 每日 PEF 昼夜变异率之和 / 总天数)>10%,除外呼吸道感染。(可接受签署 ICF 前 1 年内所在研究中心出具的任何一项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阳性结果,如无,需在筛选期满足支气管激发或舒张试验阳性,或 PEF 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10% );
  • 筛选时,FEV1 占正常预计值≥40%;
  • 签署 ICF 前至少 4 周内,每日使用稳定剂量 ICS 和“按需”使用 SABA 哮喘未获良好控制(ACQ-5≥1.00 分)或每日使用稳定剂量 ICS+LABA 哮喘已获得控制(ACQ-5<1.00 分);
  • 筛选访视前按需使用 SABA 或者其他缓解症状类药物的受试者,研究者评估后认为能够使用本研究统一提供的急救药物替代的方可入组;
  • 良好的合作态度,接受培训后能够正确使用定量气雾吸入剂(pMDI)、肺功能测定仪、智能吸入训练器以及正确填写哮喘日记卡;
  • 受试者能够理解本试验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

排除标准

  • 筛选访视前 1 年内,有危及生命的哮喘史(例如:需要气管插管的哮喘发作,和 / 或伴有高碳酸血症、呼吸骤停或低氧惊厥、哮喘相关的晕厥发作等病史);
  • 合并哮喘之外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炎、特发性肺纤维化、有临床意义的肺不张、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试验结果判断;
  • 签署 ICF 前 1 个月内因哮喘急性发作使用过全身用糖皮质激素;
  • 签署 ICF 前 1 个月内出现呼吸道感染(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者除外)、鼻窦感染(病毒性感染者除外)或中耳感染(病毒性感染者除外),并引起哮喘治疗的改变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会引起受试者哮喘状态改变或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研究;
  • 签署 ICF 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或胃肠外糖皮质激素治疗(胃肠外给予糖皮质激素:肌内注射或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如为胃肠外糖皮质激素植入剂,此期限为 3 个月);
  • 对β2-受体激动剂和 / 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不耐受或有使用禁忌,和 / 或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过敏;
  • 合并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筛选期及签署 ICF 前 6 个月,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 III-Ⅳ级;b)筛选期及签署 ICF 前 6 个月,需要临床干预的心律失常,如 QTc>450 ms(男性)QTc>470 ms(女性)等;c)筛选期及签署 ICF 前 6 个月,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d)筛选期,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当天连续 2 次或以上检测静息坐位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 ≥ 100 mmHg)等;
  • 筛选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需要药物治疗;
  • 肝肾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 / 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0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 1.5×ULN;血清肌酐(Scr)> 1.5×ULN;
  • 研究者判定存在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依从性、干扰评价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如(但不仅限于)低钾血症,血清 K<3.5 mmol/L;患有未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
  • 筛选前使用了生物靶向药物,包括 IgE 单克隆抗体(如奥马珠单抗)、抗 IL-5 单克隆抗体(如美泊利单抗)、抗 IL-5 受体单克隆抗体(如贝那利单抗)或抗 IL-4 受体单克隆抗体(如度普利尤单抗)等,目前处于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
  • 筛选时,接受非保钾利尿剂(含保钾药物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除外)、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奎尼丁、奎尼丁类抗心律失常药或任何可能会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
  • 筛选时,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和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的患者;
  • 筛选访视前 1 年内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有长期酗酒史;
  • 目前吸烟者或总累计暴露等于或大于 10 包年(吸烟指数(包年)=每日吸烟量(包)×吸烟时间(年),1 包=20 支)的曾吸烟者或签署 ICF 前戒烟不超过 1 年;
  • 在筛选期如果受试者有口腔、咽喉或食管念珠菌病的临床可见证据,将不可进入导入期;
  • 筛选访视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受试者;
  • 受试者合并严重的基础疾病影响研究疗效或安全性评估,或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情况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准备受孕的育龄妇女。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4 周后用药前 FEV1 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第 2 周,给药前 FEV1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第 2 周、第 4 周,给药前 FVC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4 周双盲治疗期间,PEF 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较基线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第 4 周,ACT 问卷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第 2 周、第 4 周,哮喘生活质量问卷(AQLQ)较基线的平均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第 2 周、第 4 周,急救药物的平均使用量(揿 / 天)(整个研究期间)
  • 双盲治疗期间未使用急救药物天数百分比(整个研究期间)
  • 受试者出现哮喘急性发作的次数和比例(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高欣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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